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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提高我省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建设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精神(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组织扑救困难的自然灾害。近年来,随着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等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我省造林绿化步伐显著加快,森林面积和林草植被大量增加,森林防火工作的任务愈加繁重和艰巨,加之受全球气候异常的影响,近年来高温、干旱、大风等不利天气增多、暖冬气候明显,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林区人为活动频繁,我省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森林防火工作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以求真务实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森林防火的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好,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林区社会稳定,为加强生态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健全组织体系,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水平
  森林防火工作线长面广,火源管理和扑救工作涉及林区社会的各个方面。形成健全稳定、高效精干、信息畅通、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对强化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至关重要。各地要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充实和加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力量,核定编制,配齐专职干部,形成自上而下的全省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同时,要加强省及重点林区市的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预警监测信息中心的正规化建设,完善功能,尽快发挥作用,省、市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
  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培训制度,明确培训任务,落实培训责任。省上负责对市、县两级分管领导防火指挥和防火业务知识的培训,各市负责抓好县(区)和基层森林防火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分管县(区)长、乡(镇)长、村委会主任和林业局长、林业站长都必须接受森林防火业务知识培训,熟练掌握科学指挥和安全避险等知识。要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领导包片责任制、火源管理、防扑火预案、扑火前指指挥工作规范、专职指挥员培训任职考核、森林火灾报告等制度,不断推进各项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进程。加强森林防火科学研究工作,建立科研、推广和示范基地,开展科研项目联合攻关,积极推广运用计算机网络、3S(遥感、地理信息、全球卫星定位)等高新技术,实现省、市防火办的计算机联网,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
  三、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和极强的时效性。因此,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努力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目标。要按照“规模适当,布局合理”的原则及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主要由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承担的要求,切实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森林防火重点县和重点单位要建立专业或半专业的森林消防队,搞好防火物资储备,加强规范管理,强化防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全面提高防扑火能力。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统筹考虑和解决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所需经费。各级森林消防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林区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反馈和灭火救援联动机制。
  四、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加快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物质保障。各地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要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对重点林区森林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要继续加大森林防火预测预警、交通通信、林火阻隔、扑救指挥等系统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及装备建设,加强森林防火资金的使用管理、审计监督和项目建设的跟踪检查,保证国家和地方各级投入的森林防火资金足额到位,充分发挥效益。要按照森林防火费用由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建立森林防火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社会化投入机制以及森林火灾有偿防控和救助模式。新造林地,要按标准配套建设生物防火林带;林区建设的各类工程、设施,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识等配套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做到防火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和完善支持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政策,对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各种森林消防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和车辆过路过桥费,对森林防火专用电台免收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省、市、县三级电台、电视台要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和火险等级发布工作,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力度。气象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监测和预报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灭火工作。
  五、统筹兼顾,认真做好草原防火工作
  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紧密配合,共同防范”的要求,严格按照《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的规定,在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同时,扎扎实实地抓好草原防火工作。一要健全草原防火机构,加强草原防火队伍建设,层层落实草原防火工作责任制;二要加强草原火情监测预报,严格草原防火值班和火情报告制度,确保火情信息畅通;三要制定并完善草原防火预案,提高对草原火灾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组织扑救能力;四要加强草原防火宣传,提高草原地区干部群众的防火意识和自觉性,真正做到草原防火的群防群控;五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防火隔离带和防火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防火扑火能力。
  六、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依法治火
  强化执法和监督,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森林消防监督和管理职能,严格执行火源管理等火灾预防制度,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要结合“四五”普法规划,积极宣传和普及防火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法制意识,使群众真正知法、懂法、守法。在防火期内,林区各级政府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头等大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坐阵指挥。要把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来抓,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要适时发布禁火令,重点林区遇五级风以上高火险天气,一律停止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对高火险时段和火灾多发区域,要加大巡查密度,及时妥善处置火情。各级防火办要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亲自带班,确保信息畅通。
  七、完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
  各级政府对本地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的具体要求:一是乡(镇)级以上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健全稳定,高效精干;二是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明确各成员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区,签订防火责任状,加强对火灾预防工作的领导,并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三是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四是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五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及时深入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各级林业部门要把森林防火作为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要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经费保障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林区城镇消防工作,实行家火山火一起防。其他相关部门都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林区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广大公安干警要进行防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积极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要强化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真正建立起“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严禁组织并严密防止中小学生及未成年人参加森林灭火。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将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森林防火工作指标考核体系和奖惩办法,对领导得力、预防突出、措施落实、扑救及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或因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引起森林火灾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当前,我省已进入森林防火期,各地和各级林业、农牧部门要把森林、草原防火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迅速开展一次防火大检查,切实加强野外用火管理,认真做好扑火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全面进入临战状态,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及时了解和掌握火情信息,确保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信息能够及时准确传递,扑救力量能够迅速集结,设备能够完好运行,各方能够协同动作,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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