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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强化依法治水管水工作,切实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水资源紧缺、水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严重和在河道内乱建、乱倒、乱挖等突出问题,现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就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
  自1988年《水法》颁布以来,我国又相继颁布实施了《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渔业法》、《水污染防治法》,制定了与之配套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法治水和加强水行政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近年来,我省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依法治水,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水法规体系,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有法不依、以权代法、干预执法的问题;有的部门多头执法、越权执法;部分执法人员执法不公,甚至执法扰民,妨碍了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我省是一个水资源紧缺、水土流失严重和洪水灾害频繁发生的省份,水环境污染、地下水超采和用水效率低下,又进一步加剧了有限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因素。对此,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努力提高依法治水管水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节约保护和高效利用,确保河道畅通和各类水工程良性运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执法
  加强水行政执法,要坚持以完善法律为前提,以普法教育为基础,以依法决策为核心,以落实责任为保障,突出重点,推进水行政执法工作有效深入开展。
  (一)健全和完善地方水利法规体系。健全和完善水利法规体系是加强水行政执法的前提。各地各部门要依据2002年8月全国人大修订后新《水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和部门实际,对已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梳理,不适应的要重新修订,需配套的要尽快出台,不断完善我省的水利法规体系。当前,要抓紧进行《水法实施办法》、《渔业法实施办法》、《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和《城乡供水管理办法》、《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的立法调研和送审工作,争取尽快出台。抓好水资源管理条例、水文管理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依法促进水利建设、管理与改革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大力加强水利普法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加强水利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观念,增强执法守法的自觉性,为水行政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把短期宣传和长期宣传相结合,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突出宣传新出台的水法规、水利建设的新成就和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要性。在做好面上宣传的同时要注重点上宣传,特别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中,要借助新闻传媒的大众效应,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的水事违法案件予以曝光,及时跟踪,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法律宣传和执法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三)依法强化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各地要按照《水法》和《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条件和发展需要,加快建立防洪、水源、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一体化管理模式,实现地表水与地下水、城市水与农村水、水量与水质的统一管理。要在贯彻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强化水资源规划管理,凡是不符合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目标的取水工程,一律不得建设。要尽快确立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制度,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控制污水排放总量,杜绝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污水排放。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监测和管理,有计划地关闭城市超采区自备井,做好农业机井装表监控,努力实现采补平衡和水资源永续利用。积极开展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充分利用雨洪资源,开发非传统水资源,搞好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提高水资源的承载能力。进一步优化调整经济结构,积极发展节水型产业,大力推广节水工艺和节水器具,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多种措施,建立起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积极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的节约用水新机制。
  (四)切实加强河道管理,确保防洪安全。各地各部门要根据《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以查处重大水事案件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活动,坚决遏制在河道内“乱建、乱倒、乱挖”等违法活动,维护河道健康运行,切实保障防洪安全。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要求,做好河道建设项目和新、改、扩建取水许可项目的审查和受理工作,坚持审批与监管相结合,从施工许可、施工期检查、施工清障复原、竣工核验等各个环节及时跟进到位,加强监督管理。要以增强水行政执法效能为重点,全面落实河道巡查制度,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排除行洪隐患。当前,要以三门峡库区、渭河、泾河、汉江等河流为重点,集中对城镇、城乡结合部、重要工矿区、铁路、公路、水利枢纽等重点项目建设沿线河道内的“三乱”行为进行突击整治,重点查处河道违章建筑、非法破堤取土、滥采乱挖砂石以及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违法现象,为加快水利发展营造良好的水事秩序。
  (五)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切实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检查,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和水土流失监测,落实防治责任。要建立水土保持工作公告制度,对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要向社会公告,督促其认真履行水土保持防治义务,控制水土流失。要依法加强对水资源费、河道砂石资源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流失补偿费、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缴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费的征收标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政策,所征各项规费足额缴入国库,并按照规定程序返拨,依法用于水行政执法工作。
  (六)严肃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妥善处理水事纠纷。要进一步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水利工程设施的保护,认真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严厉打击犯罪分子。要按照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原则,建立执法巡查制、重点案件查处责任制等各项制度,确保水事违法案件及时得到依法查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护。要积极探索水事案件防控新体系,构建以水政监察为骨干、当地政府为依托,管理单位为基点,地方公安机关为延伸的四级水事案件防范网络,建立起日常巡查与长期防控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群体参与、群防群治的新局面。坚持预防为主,防查并重的原则,通过制定预案、研究对策、健全机制,有效防范水事群体事件和突发事件,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对于已经发生的水事纠纷,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妥善解决。对于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要本着实事求是、有利发展、团结治水的原则协商解决。 三、切实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是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关键。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工作,建立机构健全、编制落实、人员到位、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政机构和水政监察队伍。积极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将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水保监督、水利工程保护和渔政管理等行政执法有效整合,积极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权的水行政执法新体制。
  建立经常性的培训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水利干部队伍中公开选拔水政监察执法人员,健全录用、考核、晋升、奖惩、辞职、辞退等具体制度,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形成良好的择优汰劣机制。积极推行岗前培训录用制度和在岗定期培训制度。对拟任水政监察人员,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发证后任命上岗。已经任命上岗的水政监察人员,要定期组织集中培训,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和水利业务知识,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积极推进水行政执法队伍制度建设。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为重点,健全和落实错案追究和行政赔偿等制度,明确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责,严格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把执法责任真正落到实处,贯穿到水利行政许可、行政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复议等各个环节,依靠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优质执法。 四、加强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水行政执法事关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领域,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把水行政执法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全面抓好落实。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转变传统观念、思维习惯和工作方式,从只重工程建设向加强管理、建管并重转变;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法律、行政、技术、经济手段并重,主要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转变;从主要对水利行业内部管理向对全社会水事活动管理转变,确保把各项水事活动纳入法制轨道。
  要切实保障水行政执法的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把水利立法、水政执法、水行政许可、重点水事案件查处、行政复议、水利普法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从水利事业费中调济、核拨,或从依法征收的水资源费、河道砂石资源费、水土流失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水行政执法工作。
  要大力加强执法队伍装备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水行政执法的需要和水利部制定的水政执法队伍装备系列化标准,逐步落实执法必需的交通、通讯、录音、录像、照像等执法设备和装备,强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水平。
  要关心和支持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办案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长期困扰基层水政机构的问题,解除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推进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方、本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落实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工作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稳步推进。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为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创造一个各方配合、监督有效、宽松协调的法制环境。
  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水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严格、公正执法。地方各级人大、政府、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加强对下级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要完善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对公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水行政执法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处理。加强水行政执法的核心是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促进水利持续快速发展。各地各部门要以此为目标,坚持抓好联合执法和大的专项执法活动,为强化水行政执法营造好的环境,推动水行政执法不断迈上新的台阶,为缓解水的供需矛盾,保证防汛安全,维护河道管理秩序和改善水生态环境做出新的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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