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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行墙体材料革新与搞好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发〔1993〕45号)下发以来,我省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粘土实心砖生产得到了有效控制,年产量逐年递减,呈下降态势。2004年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达到39亿块标砖,占墙材总量的38%,推广应用比例达到79%。节能建筑竣工面积299.15万平方米,占城镇建筑竣工面积的36.8%。全省累计节约土地1.9万亩,节约能源约39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约185万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但是,以粘土实心砖和非节能建筑为主的格局至今尚未得到根本改变,烧砖毁田、破坏耕地、浪费能源、污染环境的现象仍比较严重。
  目前,我省每年生产实心粘土砖耗用粘土约1430万立方米,相当于毁田7150亩,加上其他建设用地,人均耕地面积逐年递减。同时烧砖耗煤92万吨标准煤,排放有害气体约44万吨。每年建筑能耗约1000万吨标准煤,占到全社会能耗的1/3,单位建筑能耗高出发达国家的2-3倍。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口增加,如果继续沿用传统的粘土实心砖作为墙体材料,将使我省土地、能源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环境压力日益增大。因此,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已刻不容缓。省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从节约土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居住生活水平、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抓紧抓好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开展工作,逐步禁止使用和生产实心粘土砖。省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逐步由大中城市向中小城市延伸,由城镇向农村拓展,分期分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禁止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或生产线,对现有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实行定点限产管理,引导转产粘土空心制品,逐步由禁止使用向禁止生产过渡,推进土地复垦。在今年完成10个设区市所在市区及杨凌示范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基础上,
  力争到2010年底,全省县城以上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实心粘土砖年产量控制在55亿块标砖。
  二、大力发展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节能建筑。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等,都要率先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选用和采购新型墙体材料。新建建筑要向强制执行国家已颁布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进,逐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比例。力争到2006年,新建建筑全部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西安市要率先执行节能65%的地方标准,各设区市都要有计划地积极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到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到55%,城镇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严寒、寒冷地区执行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
  三、制定完善政策法规,依法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省建设厅负责修订完善《陕西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有关行政规章。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流通及应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推广节能建筑从可研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销售许可及物业管理等诸环节的综合监督管理;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建立高素质的执法管理队伍,依法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研究相关的改造技术和政策方案。
  四、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控制粘土砖瓦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项目供地,禁止将耕地改变为粘土砖瓦企业生产用地。省及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支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利用工业废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在对重大建设项目核准和备案时,要大力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并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要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不断更新生产设备,提高加工能力,确保产品质量。省及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检,加强质量监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对进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依照相关产品标准或委托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能使用。对使用不合格产品者,省及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省及地方各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督执法,依法处罚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大力推进技术进步,提升新型墙体材料与节能建筑的科技含量。省及地方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大经费投入的力度,支持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产品的科研开发及相关技术规程、标准的制订。省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要求,适时调整和发布鼓励、限制、淘汰的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建筑节能产品公告。各有关方面都要积极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节能建筑的开发、试点和应用示范。
  六、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推行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的质量认证管理制度。省建设厅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及时配套编制建筑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程和标准图集。积极推动相关企业实施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对节能建筑外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供热(制冷)系统效率、单位建筑面积的耗能量指标和节能率予以界定。
  七、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管。要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要求纳入工程立项、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确保节能标准和措施的落实。要依据国家和省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在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中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省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在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投资、税收、价格等经济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省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严格退付标准和程序,确保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项用于新建各类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和节能建筑的应用技术研究,严禁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要根据国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调整情况,及时研究后续政策措施,确保事业发展。省及地方各级税务部门要切实兑现国家已有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企业所给予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对粘土实心砖生产的限制性税收政策,不准以低额包税形式替代国家明确规定的应缴税率。
  九、加强领导,完善机构,深入开展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性高,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一领导、协调、管理。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负责日常工作。省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资源、农业、乡企、税务、工商、质监、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促进我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省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相应机构,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加强管理。要将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应用建筑节能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研究制定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应用节能建筑的发展目标及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省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我国能源、土地资源现状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重大意义,增强公众节地、节能、保护环境的意识,提高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政策规定的自觉性。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对毁田烧砖、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现象予以曝光。努力营造各级领导重视、相关部门理解支持、建设各方积极执行、群众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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