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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
                                省审计厅
  2004年,我省审计机关对省本级、各设区市和103个县(市、区)2002、2003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天然林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共审计用款部门及单位473个,建设项目〖HJ82x〗376个。从审计结果看,各级政府及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对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的管理比较重视,大部分资金使用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些县(市、区)林业、财政部门滞留、欠拨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有的违规出借、挪用、串用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一些市、县、区擅自变更、调整天保工程项目内容和投资计划,个别项目单位还编制虚假结算资料、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此外,大部分市、县、区还存在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未专户存储、专账核算和白条报账、大额支付现金以及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
  上述问题,影响了天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了切实加强对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管好用好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
  天然林保护工程是一项综合性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不仅直接关系到林业职工、林区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对改善生态环境,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工程所在地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管理,认真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林业、财政、计划、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在政府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实施好这项工作。林业部门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有关政策,当好政府的参谋;财政部门要保证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助落实有关林业职工就业安置政策措施,解决好职工社会养老统筹等问题;项目实施单位要管好用好每一笔资金,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工程任务。 二、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级计划、财政、林业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明确资金使用额度,规范资金使用范围。要切实加强对天保工程的立项决策、资金预算、计划下达、拨付使用、资金决算等环节的管理,做到立项决策切实可行,资金分配科学合理,资金拨付及时到位,资金使用讲求效益,工程决策严格把关。林业、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实施项目计划,确保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的拨付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滞留、欠拨、强行划转或抵扣各种贷款本息、税金、各类债务等;项目单位要严格控制各项开支,防止铺张浪费,不得将天保工程资金挪用于购置小汽车和移动电话、建职工住房、办公楼等非天保工程项目支出;资金管理部门要严格做到专项资金专户存储,单独建账,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肃财政纪律,坚决纠正违纪违规问题
  各级政府拨付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必须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挪作他用。今后,凡发现有挤占挪用、抵扣、胡支乱花、铺张浪费等违纪违规问题的,各级财政、主管部门要随时予以制止,限期归还原资金渠道。对违反党纪、政纪和法纪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手软。对市、县、区挤占挪用天然保护工程资金的,省级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如数调整当年或调减下年度投资计划。 四、进一步加强对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工程资金实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稽核,形成多环节、全过程的财政监管格局;各级审计机关要结合每年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把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作为审计重点,对分配、管理资金的部门和使用资金多的单位,力争每年审计一次。林业部门要加强内部审计稽查工作,与审计机关密切协作、互相配合、加强监督,确保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的有效使用,促进天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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