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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 切实搞好耕地保护

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 切实搞好耕地保护

时间: 2008-06-26 00:00

  高陵县位于关中平原腹地,境内塬高土厚,便于建窑制砖,且地处西安近郊。近几年,随着西安建材(砖)市场需求量大、效益看好,高陵县砖窑企业迅速发展,到2005年初,已经发展到37家。
  这些砖窑企业大都是业主和当地村民小组协商后建窑生产,未经合法审批,也未划定生产取土范围和深度,均属非法企业。但是,由于村民一方面在没有风险的前提下(与种地相比)得到了较高的补偿,取完土后还能复耕,利益没有受损。另一方面由于砖窑企业大都使用当地劳动力,村民不出村就可获得几千元的打工收入。因此,当地村民对砖窑企业毁坏良田现象习以为常,且对依法关闭违规砖窑有抵触情绪。加之国家对砖窑企业生产没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县上没有统一的规划,有关部门就放松了监管,造成砖窑企业布局不合理和无序生产状况:有的企业为了追求利益,取土过深,给复耕造成很大困难;有的企业,甚至违反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在高压电线路设施安全距离内取土,使高压电线路安全受到威胁。这些情况引起了有关媒体、国务院领导和省上领导的关注。
  今年5月25日,《人民日报》以“非法砖窑何以招摇”为题、中央政策研究室《简报》第202期以“关中平原良田遭非法砖窑蚕食”为题先后刊登了高陵县非法占地建砖窑的问题。曾培炎副总理、陈德铭省长先后对此作出重要批示,之后,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前往高陵县进行了调查,省政府督查室也派员深入当地明查暗访,指导帮助高陵县进行整改。为了认真查处非法砖窑占地问题,并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省市联合调查组要求高陵县委、县政府:
  一是深入调查和取证,加大查处力度,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二是依法办理建材企业用地手续,在没有取得合法手续以前,一律不得发放采矿许可证;
  三是修订和完善各类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对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四是欢迎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在省市联合调查组的指导和督促下,高陵县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治理整顿非法砖窑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
  在全县及乡镇领导干部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及各砖窑经营户增强保护耕地的责任感、使命感,做到依法用地、节约用地、守法经营。 (二)规范砖窑生产。
  一是合理调整布局。通过清理登记,严格控制砖窑用地规模,减少数量。
  二是坚决禁止新建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和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线。现有生产粘土实心砖的设备不得异地搬迁,并按计划及时进行技术改造,生产空心砖。
  三是对现有17个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进行改造,对拒不按照时限要求进行改造的砖厂坚决予以取缔。 (三)严格土地管理。
  一是合理划定取土范围、深度。结合实际,对符合条件的砖窑场,要求其烧砖取土必须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崖边或不宜耕种的塬坡地范围内进行。
  二是严格管理,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取土规划,和业主签订取土协议书,收取土地复耕保证金,坚决杜绝在平地取土。 (四)加大复耕力度。
  对依法关停的砖窑场地及取土后的空场地,责成并监督经营户尽快复耕。目前,高陵县对37家非法砖窑进行整治,现已关闭12家。其余25家砖窑经整改,重新核办了采矿证,划定了取土范围和深度,并纳入县政府规划和有关部门的监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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