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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陕政办函〔2005〕202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陕西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伟 副省长 副组长:杨志刚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建功 省民政厅厅长 成 员:常延生 省民政厅副厅长
     张孝成 省建设厅总工程师
     王世英 省交通厅纪检组长
     王 锐 省公安厅副厅长
     周彬县 省财政厅副厅长
     梁 枫 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
     张 华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杨 明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
     徐立学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党秀茸 省邮政局副局长
     陈清亮 省旅游局副局长
     李朋德 省测绘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常延生同志兼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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