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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陕西省推广使用甲醇汽油柴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陕西省推广使用甲醇汽油柴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陕政办函〔2005〕189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甲醇汽油柴油推广使用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改善和提高大气环境质量、带动我省能源化工产业发展,建立石油资源战略储备,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2005年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成立省推广使用甲醇汽油柴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洪 峰 副省长 副组长:李明远 省政府副秘书长
     何发理 省环保局局长
     李晓东 省发改委主任
     张福海 省质监局局长 成 员:田维新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晓东 省交通厅副厅长
     韩中林 省财政厅副厅长
     骞芳莉 省商务厅副厅长
     张高计 省工商局副局长
     刘明权 省国税局副局长
     李有仓 省地税局副局长
     马延平 省安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何发理同志兼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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