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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开展人民防空工作全面提升人防系统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

依法开展人民防空工作全面提升人防系统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

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黄建军
时间: 2008-06-26 00:00

  几年来,我省的人防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省军区的领导下,以依法行政为突破口,下大力抓好人防法制建设,全省人防系统依法行政水平有所提高,人防政策法规基本配套,依法行政格局基本形成,违反人防法规的案件逐年减少。
  一、人民防空法制建设良好格局已基本形成
  一是出台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相配套的法规政策和规定,为依法行政提供了保障。1998年,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和国家人防建设方针的调整,我省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尤其是2003年2月,国家四部委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颁布后,我省于2003年11月,重新修订了《实施办法》,明确了对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防护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行为的处理依据。二是在全省逐步建立人防执法责任制度。全省人防系统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成立了执法责任领导小组和案件审理委员会,出台了四项执法责任制度,加强对重要案件查处的指导,并及时交流、总结执法经验。三是执法人员的整体执法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省人防办先后两次举办了人防执法人员培训班,交流执法经验,学习新的政策法规,先后有140人次接受人防法规的学习,提高了执法水平。
  二、人防法规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约了人防建设的发展
  近年来,我省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执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全省人防主管部门依法管理人防工程的职能职责落实不够好。人防“结建”政策在有些市还未完全理顺,有些城市人防“结建”工程的数量,“结建”费的收缴以及用途人防主管部门不清楚。一些城市人防和建设规划部门的关系还未完全理顺。二是随意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市为了招商引资,随意减免人防“结建”费,挪用人防易地建设费,把不建人防工事当作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三是已建的防空地下室是否按等级修建监督不力。没有从源头上把好审批关,没有对人防工程建设实施全程监督检查。四是机构调整后,全省人防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整体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造成我省人防法制建设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国防观念不强,只抓经济建设,忽视了人防建设。二是人防政策还未理顺,人防部门还未纳入城市整体规划。三是机构不健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1]9号文件精神,必须在县一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开展人防工作。全省发展不平衡,一半以上的县未设立人防机构。四是和《人民防空法》相配套的政策还不健全,对法律中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
  三、坚持依法建设,理顺关系,有效的提高我省人防建设的整体水平
  我省人防工作要适应国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新形势,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依靠《人民防空法》来解决人防建设中的各种问题。
  1、狠抓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逐步建立健全人防执法队伍。落实兰州军区、西北五省、区联合签署的《加强人防建设的决定》,成立省级人防执法队伍。二是加强执法队伍的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养。每年都有组织、有计划的安排一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坚持在岗定期理论学习制度,在工作中不断提高。
  2、严格执法,不断促进人防事业的健康发展。
  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要求。关键是要解决好权与法的关系问题。一是要解决好有法不依的问题。有的城市没有依法将人防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负担人防经费问题在有些市、县未很好的落实;城市开发区、小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落实较难;损毁人防工程设施时有发生;二是不能以权代法。有些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同志,法治意识和人防意识淡薄,遇到具体问题首先想到的是“我有权管”、“我管你”,随意发指令、批条子,缺乏法制观念,特别是个别地方的领导干部遇到涉及自身利益、地方利益、或者管起来不顺手的,动辄自行其是,导致了人治与法治的碰撞,出现以权压法、知法犯法、执法违法的现象。因此,必须强化法治观念,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中权与法的关系,全面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
  3、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人防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HT5SS〗《人民防空法》作为部门的行政法,由于颁布时间短,加之和平环境下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联系不紧密,在执法过程中,不为社会各界所理解,容易引起误解,增加执法难度。因此,大力宣传人防法律法规尤为重要。全省各级人防系统,必须以执法宣传为先导,突出重点,以求实效,把人防法规宣传工作抓紧抓好。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人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泛深入的人防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权利义务观念和主人翁的责任感,自觉履行人民防空义务,积极支持人防建设,参与人防工作,保护人防建设成果。
  4、坚持依法建设,理顺关系,不断提高人防建设质量。
  《人民防空法》为人防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证,各级政府必须按《人民防空法》和我省《实施办法》办事,依法促建。一是要依法理顺工作关系。《人民防空法》规定各级政府的人防部门是法定的人防主管部门,其他部门内设的人防机构在各自的职责内工作。我省大部分城市的工作关系是顺畅的,个别城市出现的职责交叉、越权执法的问题应尽快协调理顺,明确职责,各司其职。二是要继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制止和查处随意破坏人防设施、设备及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案件。三是要健全完善各项法律法规,用完备的法规政策提高人防建设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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