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政府公报

传达指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我省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经省政府同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我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现状
  “九五”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全省万元GDP综合能耗由1995年的2.86吨标准煤下降到2003年的1.63吨标准煤,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此同时,资源不足和浪费问题仍然并存,有些方面还很严重。全省水资源总量仅445亿立方米,且分布不均,人均和亩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仅50%,比全国平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10个百分点。城市管网漏损率高,有些城市高达30%。中水回用率不到2%。由于使用落后的用水器具每年造成大量水资源浪费。水资源污染大,渭河流域污染尤为严重。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开发利用率低,已开发的共伴生矿产利用率不到40%。全省相当一部分企业属于高耗能、初加工、重污染的企业,资源浪费日益成为制约全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组织开展资源节约的活动,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工作,努力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资源节约活动的目标和要求
  目标:经过2004年至2006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资源节约活动,使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的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显著提高,低水平建设、部分行业无序建设、严重浪费资源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得到较好的贯彻,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2004—2006年期间,万元GDP能耗下降6%,平均年下降2%;万元GDP取水量下降14%,平均年下降5%;工业企业水重复利用率提高9%;城市管网漏损率降到12%以下;大中城市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合格率达到70—80%;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明显提高;耕地减少趋势得到控制。
  基本要求:一是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相结合。全省在研究“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项目等各项工作中,要按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把节约资源、降低消耗放在突出的位置,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快循环经济发展。二是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与调整经济结构相结合。加快发展高新技术和产业;严格执行高耗能产业的准入条件,坚决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完善产业政策,扶优扶强,促进优胜劣汰。三是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与技术进步相结合。积极组织实施西安电镀工业园、陕北油田注水和提高煤田回采率等资源节约示范项目,推广应用先进高效的资源节约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节约的整体技术水平。四是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与缓解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资源瓶颈制约相结合。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大力推行节约用电;加强节水型器材的推广使用和确认登记工作;加快城市节水工程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加快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节约用地。
  三、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资源节约工作
  (一)建立健全资源节约责任制。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及年耗万吨以上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要明确一位负责人负责资源节约工作,建立健全资源节约领导责任制,把资源节约纳入各项工作岗位的职责中,纳入各单位的日常工作考核中,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
  (二)完善配套法规措施建设。省发改委要抓紧编制全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十一五”规划,提出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按程序研究起草《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制定《陕西省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实施意见》;认真组织贯彻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并会同省环保局制定《陕西省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研究制定防止陕北采煤地表塌陷、地下水位下降的有关采掘技术标准。省水利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陕西省节约用水规划》。省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陕西省城市用水规划》;修订《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实施细则》;对《陕西省墙体材料革新与节能建筑管理办法》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实施;编制《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规划》,严格限制粘土实心砖的生产和使用,鼓励和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督促“禁实”(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城市如期达到既定“禁实”目标;同时要加强新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审查和管理。
  (三)制定能源消耗定额。省发改委、水利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科学的能耗定额和水耗定额,依法加强对全省重点耗能企业、耗水企业、耗电企业的节能管理,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实行节奖超罚。抑制高能耗行业盲目发展,扶优限劣,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加快资源节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大资源节约方面的高新技术和适用技术的研究力度,开发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高资源节约的整体技术水平。加快资源节约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重点推广煤炭的洗、选、配和使用多品种的型煤;推广高效节能锅炉、风机、水泵、电动机及拖动系统调速和建筑节能技术;推广高效照明节电技术和空调节电技术;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废水资源化和“零”排放技术、中水回用技术;推广太阳能、风能、地热、地热泵等新能源和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五)贯彻落实好资源节约激励政策。认真落实“企业生产出的产品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电力减半征收增值税”、“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产品减半征收增值税”、“企业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对专门生产国家公布的环保产业目录内设备产品的企业(分厂、车间),在符合独立核算、能独立计算盈亏的条件下,其年度净收入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生产的产品,可在一年至五年内免征所得税”等一系列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利用余热、余压、城市垃圾和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燃料及煤层气生产电力的综合利用电厂,电力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规定的“综合利用电厂与电网互供电量在同一计量点的,实行电量按月互抵结算,对符合并网条件的应允许并网,签订并网协议,对并网的机组免交上网配套费,并在核定的电量内优先购买”等优惠政策。
  (六)推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资源节约新机制。在省发改委的指导下,以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省资源节约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国内外能耗、水耗、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信息;推行能源合同管理、节能融资担保等新机制,培育和发展节能和节水技术服务体系;推行能源需求侧管理方法,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和利用;定期组织现场会,举办展览和技术交流等方式,推广先进成熟的技术设备;加强资源节约服务体系的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应对资源节约技术服务机构的社会服务活动给予支持。
  (七)依法推进清洁生产。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03〕100号)以及国家发改委和环保总局制定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根据我省实际,在化工、建材、水泥、医药等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和推广工作。各市要选择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试点,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由审核与外部审核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实效,有序开展,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创造节约型清洁生产企业。
  (八)组织资源节约专项检查。省发改委要会同省水利厅、建设厅、质监局在年内组织开展资源节约专项监督检查。各市对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用电负荷500KW以上高耗电企业、取水1万立方米以上企业,以及各设计单位、宾馆、党和国家机关等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配套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对重点用能单位、高耗电企业、党和国家机关管理节能情况进行检查;对建筑节能标准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固定资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墙体材料革新和限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四、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培训工作的力度
  (一)加强资源节约活动的组织领导。省发改委要会同省财政厅、水利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省政府法制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以及省总工会、团省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资源节约活动的组织工作,建立资源节约活动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承办机构设在省发改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资源节约联席会议制度,在辖区内开展资源节约工作。
  (二)做好资源节约的教育培训工作。省教育厅要组织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资源节约教育,不断增强中小学、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资源保护意识和节约资源意识。省能源技术培训中心、省节水办公室等部门要积极组织用能、用水单位的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专业培训。
  (三)广泛开展资源节约的宣传。各市、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节约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开展资源节约宣传工作。特别要利用一年一度开展的节能宣传周,集中宣传典型经验、先进事迹,批评浪费资源现象;宣传节约资源,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宣传资源节约法规和方针政策,普及资源节约知识;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不断提高公众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