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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意见
                                    省公安厅
  消防工作是构筑和谐社会、创建“平安陕西”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责任重于泰山。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促使各级政府、行业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广大社区、农村以及全体公民切实负起消防安全责任,是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提高全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的根本出路,也是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切实加强消防工作,进一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一)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消防工作负总责。要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责,充分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把确保消防安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优化投资环境,保障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二)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商贸、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负管理责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对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社会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要在单位内部明确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社区消防工作。发动居民参与城市社区消防管理,与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和驻社区单位、个体工商户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实施城市社区消防管理。
  (五)各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开展农村消防工作。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工作措施,将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组建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定期检查考评等形式,纵向落实各级政府、行业系统、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责任;横向落实各级政府对行业部门的领导责任、消防机构对重点单位的监督责任、公安派出所对社区、农村以及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责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网络。 二、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司法、宣传等部门要将消防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加强以《消防法》、《安全生产法》、《陕西省消防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消防法制教育,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增强全民消防法制意识。
  (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义务教育计划,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有关教育课程;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行政部门要将消防知识列入就业培训和科普工作的内容。
  (九)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办专栏、专刊、举办知识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
  (十)强化基层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四、五、六、七”活动,促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社区要在居民家庭中推行“四个一”:鼓励配备一具灭火器、发放一份消防常识手册、举办一次讲座、进行一次灭火逃生演练;学校抓好“五落实”:
  每学年上好一堂消防安全教育课,办好一块以上固定宣传牌(栏),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组织一次参观消防队(站)或宣传教育基地活动,每人发放一本消防教材或读物;农村抓好“六有”:有消防组织机构,有职责制度,有防火公约,有义务消防队,有宣传阵地,有消防水源;企业落实“七必须”:必须健全一套规章制度必须成立一支义务消防队伍,每月必须组织一次消防知识学习活动,半年必须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消防知识考试,对新员工必须进行一次岗前消防培训,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十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针对季节规律和火灾特点,结合实际,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人员密集的大型商场、商住楼、高等院校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要定期进行集中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迟迟不改的单位,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或停止使用有火灾隐患的场所,火灾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经营和使用,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十二)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的有效机制。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中,建立自查整改承诺机制,督促单位填写《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增强各单位自查整改的自觉性;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示督办机制,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悬挂警示牌,并在新闻媒体曝光,促进及时整改;建立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机制,完善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建立技术服务保障机制,成立由消防、电力、建设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专家小组或技术服务队,经常深入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协助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消除隐患。
  (十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经常进行防火巡查,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对单位存在的各类火灾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确定专人负责,及时予以消除。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十四)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对发生的一些有影响的火灾,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重特大火灾要召开现场会,使广大干部群众从中吸取教训,接受教育。 四、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十五)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将消防业务经费列入本地财政预算。同时,要保证有关消防专项经费的拨付。
  (十六)做好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和落实工作。要将消防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之中,科学编制,同步建设。未完成消防规划的地、县级城市,必须完成编制工作,县城消防规划力争全部完成。
  (十七)对消防队站、车辆装备、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基础设施欠账问题要有计划、有步骤的研究解决,力争尽快达到国家标准,缩短城市发展同消防设施建设之间的差距。新建城市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严格依据规范标准,一步到位,不欠新账。市政、通信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水量、水压充足,信息畅通。 五、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
  (十八)各级政府要坚持“群防群治、群专结合”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安、专职、志愿、义务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扑救火灾的综合能力。未设立现役公安消防队(站)的县(市),要组建地方专职消防队;有条件的乡(镇)要建立多种形式的专兼职消防队,大型发电厂、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要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使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成为我省乡(镇)和农村扑救火灾的重要力量。对于已组建好的地方、企业等各种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伍,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隶属关系协调解决好队伍的经费、用房、训练等实际问题,保证其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十九)要建立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针对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可能发生的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火灾,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提高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 六、加强消防法制建设
  (二十)完善与《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相配套的消防法规体系,做好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立、改、废工作,保障消防工作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健康、顺利地发展。
  (二十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净化消防执法环境,对阻挠干扰消防执法的问题要严肃查处。
  (二十二)公安消防部门要全面推行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和落实消防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追究、消防警务公开等制度,加大对基层一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督察力度,确保执法行为依据准确、程序严谨、法律文书规范,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七、公安消防机构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和灭火职责
  (二十三)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消防工作社会化推进情况实施监督,并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二十四)依法对行业部门、社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行政处罚。对本地区存在的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二十五)加强部队管理教育,严格执勤训练,保证设备完好。要熟悉辖区道路、消防水源、重点单位的情况,制定灭火作战预案并进行实地演练,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接到火灾报警后,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组织消防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全力救助遇险人员,扑灭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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