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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西安、咸阳、渭南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咸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开展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改革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西安、咸阳、渭南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明确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确保试点取得实效。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编办和省政府法制办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试点的指导、协调工作。省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和配合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十日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文件精神,制定《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依法行政和从严治政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改革现行行政执法体制,转变政府职能,调整机构,精简人员,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世贸组织规则相适应的统一、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为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试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两个相对分开”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二)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政府职能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管辖范围,理顺各方面关系,做到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
  (三)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清理整顿、调整归并行政执法机构,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强化监督约束机制,优化执法队伍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总体要求
  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首先对涉及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机构、职能进行整合,在清理整顿和规范全市行政执法队伍的基础上,组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城市管理领域进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到文化市场管理等其他适合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域。 三、机构设置及职责权限
  (一)机构设置
  设立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加挂“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
  设立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执法局”),为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加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
  市、区两级执法局分别作为行政执法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执法权。
  市公安部门可设城管特勤分队,配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撤销原隶属市政管理委员会的城市管理监察总队;撤销原各区及街道办设置的城市管理监察机构。
  (二)管理体制
  各区执法局受市执法局和区政府双重领导,以区政府管理为主。区执法局领导班子的考核、任免应征求市执法局的意见。
  市国土、房管、劳动和社会保障、旅游、市政、环保、规划、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的执法机构由各部门和市执法局双重管理,以部门管理为主,业务上受市执法局指导。
  (三)职责权限
  按照“政策制定职能和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原则,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侧重于政策研究、监督指导、重大活动的协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规范执法,承担城市主干道绿化、户外广告、机动车辆占用人行道方面的部分行政执法工作。并对各区执法局和市国土、房管、劳动和社会保障、旅游、市政、环保、规划、文化、新闻出版等市级部门执法队伍进行业务指导、执法培训、执法督察、考核,规范执法行为。
  城六区执法局承担本辖区内市容环卫、城市背街小巷绿化、违规建筑、环保方面的噪音污染、工商管理方面的对无证商贩、占道经营等方面的部分行政执法职能。
  (四)职能调整与配置
  1、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包括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和依法执行,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牌照。下同);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的监督。
  2、行使规划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经批准擅自修建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及建筑施工中影响市容环境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配合规划部门拆除违法建筑。
  3、行使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
  4、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市区内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排烟行为以及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饮具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门店和市场摊位除外)、出店经营、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等的行政执法职能。
  6、行使公安交警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辆侵占人行道、非机动车辆停放站以及车辆清洗站的行政执法职能。
  7、行使对户外广告宣传等方面违法或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
  原市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城六区及街道办分别承担的上述执法职能划归综合行政执法局后,不再行使上述的行政执法职能。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人行道上机动车辆停放点的核准职能交市政管理委员会。 四、人员编制
  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1400名。同时核减原承担相应执法职能的机构和编制。
  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队)所需人员,从原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的相关部门和市、区原执法队伍中的正式在编公务员中划转,不足部分从市、区机关公务员中选调,再不足部分从现有执法队伍中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中公开招考,不得将现有执法队伍中工人、临时人员划入。对不符合执法资格条件的人员,在组建执法局、队时由原主管部门商市人事局提出具体分流方案,并妥善做好分流安置工作。今后执法局、队进人要严格把关,按照公务员的标准和执法资格条件,坚持凡进必考,逐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全部清理和解聘原各类协管员和其他临时人员。
  市公安部门城管特勤分队所需编制和人员,从公安机关内部调剂。
  市、区执法局(队)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由市、区财政分别承担。市、区执法局(队)罚没款项按照“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原则,上交本级财政。罚没收入不得与财政拨款挂钩。 五、组织实施
  (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编办会同市、区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机构、职能、人员等调整划转工作。要理顺市、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同级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明确市、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
  (二)建立队伍培训制度。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在上岗前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培训,经考试考核取得执法资格证后持证上岗。市、区执法局要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的轮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三)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明确划分市、区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权限,制定严格的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建立执法监督检查制度、错案追究赔偿制度、评议考核制度、公开办事制度,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市民投诉和举报。
  (四)建立配合协调机制。市、区执法局(队)与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建立配合协调机制。市、区执法局(队)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需要了解相关部门审批情况资料的,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市、区执法局(队)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市公安机关要配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制止和处置干扰公务、暴力抗法、违反治安条例等行为和案件。
                     咸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文件精神,制定《咸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依法行政和从严治政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改革现行行政执法体制,转变政府职能,调整机构,精简人员,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世贸组织规则相适应的统一、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为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试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两个相对分开”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二)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政府职能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管辖范围,理顺各方面关系,做到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
  (三)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清理整顿、调整归并行政执法机构,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强化监督约束机制,优化执法队伍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行政执法机构职能现状,积极稳妥地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 二、试点范围
  咸阳市、区范围内,对城市管理领域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政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执法机构、职能进行整合,实行综合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机构设置及职责权限
  (一)机构设置
  设立咸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咸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3个执法队,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实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政府双重领导,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市公安部门可设城管特勤分队,配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撤销原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的城建局城管科、监察科、监察支队、规划管理监察中队和秦都、渭城两区及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机构。
  (二)职责权限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领导、监督、协调、督察职能,并承担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开展大型专项执法活动工作;3个执法队具体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各区政府要配合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综合执法工作,并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三)职能调整与配置
  1、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包括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和依法执行,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牌照。下同),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的监督。
  2、行使规划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
  3、行使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
  4、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市区内对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超标准排放烟尘行为、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门店和市场摊位除外)、出店经营、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等的行政执法职能。
  7、行使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
  8、行使公安交警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辆侵占人行道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
  9、行使对户外广告宣传等方面违法或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
  10、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车辆营运方面违法违规行为(限于站、场以外)的行政执法职能和对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改装和其他超范围经营行为以及占道经营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
  原市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秦都、渭城两区分别承担的上述行政执法职能划归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后,不再行使上述行政执法职能。 四、人员编制
  咸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含执法队)编制控制在200名。同时核减原承担相应执法职能的机构编制。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队所需人员,从原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的相关部门和市、区原执法队伍中的正式在编公务员中划转,不足部分从市、区机关公务员中选调,再不足部分从现有执法队伍中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中公开招考,不得将现有执法队伍中工人、临时人员划入。对不符合执法资格条件的人员,在组建市执法局、队时由原主管部门商市人事局提出具体分流方案,并妥善做好分流安置工作。今后执法局、队进人要严格把关,按照公务员的标准和执法资格条件,坚持凡进必考,逐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全部清理和解聘原各类协管员和其他临时人员。
  市公安部门城管特勤分队所需编制和人员,从公安机关内部调剂。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并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严禁罚没收入与拨款挂钩。 五、组织实施
  (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编办会同市、区有关部门做好机构、职能、人员等调整划转工作。要理顺市、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同级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
  (二)建立队伍培训制度。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在上岗前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培训,经考试考核取得执法资格证后持证上岗。市执法局要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的轮训,坚持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三)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明确划分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权限,严格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建立执法监督检查制度、错案追究赔偿制度、评议考核制度、公开办事制度,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市民投诉和举报。
  (四)建立配合协调机制。市执法局(队)与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建立配合协调机制。市执法局(队)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需要了解相关部门审批情况资料的,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市执法局(队)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市公安机关要配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制止和处置干扰公务、暴力抗法、违反治安条例等行为和案件。
                       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城市的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精神,在渭南市城市管理领域整合行政执法队伍,实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试点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的要求,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及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改革现行城市行政执法体制,整合资源,调整职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切实解决多头、多层执法和趋利避责、相互掣肘等问题,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协调一致、管理统一、执法统一、廉洁高效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试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个相对分开”的原则。进一步转变城市管理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方式,实现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二)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城市管理领域政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管辖范围,理顺各方面关系,做到职、责、权相统一。
  (三)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调整归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职能,建立统一、协调、高效运转的行政执法体制,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立足市情,适度前瞻的原则。既不增加人员编制和财政负担,又要保证市区各执法队伍平稳过渡,同时又要在体制和机制上有所创新和突破。 二、基本内容
  (一)实行管理和处罚职能相对分开:改变城市管理领域政府部门既管决策审批又管监督处罚的体制,将制定政策、行政审核、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指导以及相应的一般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职能与行政处罚、依法执行以及相应的特定行政监督检查等职能相对分开。
  (二)实行行政处罚职能相对集中:将政府部门和下属事业单位涉及城市管理的监督处罚等职能,相对集中于一个行政执法机构,原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不再行使已被剥离的行政执法权。
  (三)实行机构、编制、人员相对调整:将涉及城市管理政府相关部门和下属事业单位行使的监督处罚职能剥离转移后,对政府相关部门、执法事业单位(包括委托、授权执法的事业单位)的机构(含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进行必要的调整,管理与执法难以分开的部分职能与执法人员一并转移到新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三、执法范围
  在渭南市、区范围内(含渭南高新区),对城市管理领域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执法机构、职能进行整合,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四、机构设置及职责权限
  (一)机构设置
  设立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下设城建规划执法大队、市容环卫执法大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分局(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高新区分局(执法大队)实行高新区管委会和执法局双重领导,以高新区领导为主,其人员财政供养关系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市公安部门可设城管特勤分队,配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撤销市建设局下设的市容监察大队、环境卫生监察中队、城建监察大队和规划局下设的规划监察大队。
  (二)职责权限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领导、监督、协调、督察职能,并承担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开展大型专项执法活动工作;执法队具体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区政府要配合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并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三)职能调整与配置
  1、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包括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和依法执行,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牌照。下同),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的监督。
  2、行使规划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
  3、行使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
  4、行使市政公用设施行政执法职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市区内对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超标准排放烟尘行为、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门店和市场摊位除外)、出店经营、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等的行政执法职能。
  7、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
  8、行使公安交警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侵占人行道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
  9、行使对户外广告宣传等方面违法或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
  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在其承担的上述执法职能划归综合行政执法局后,不再行使划出的行政执法职能。 五、人员编制
  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编制12名,在市本级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中调剂解决。综合行政执法队编制控制在150名。同时核减原承担相应执法职能的机构编制。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及下设的各执法队所需人员,从原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的相关部门和市、区原执法队伍中的正式在编公务员中划转,不足部分从市、区机关公务员中选调,再不足部分从现有执法队伍中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中公开招考,不得将现有执法队伍中工人、临时人员划入。对不符合执法资格条件的人员,在组建市执法局、队时由原主管部门商市人事局提出具体分流方案,并妥善做好分流安置工作。今后执法局、队进人要严格把关,按照公务员的标准和执法资格条件,坚持凡进必考,逐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全部清理和解聘原各类协管员和其他临时人员。
  市公安部门城管特勤分队所需编制和人员,从公安机关内部调剂。 六、工作机制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注重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改变以往靠运动或突击式整治市容环境的方式,建立城市管理长效运行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率。
  (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实行领导巡查制、路段责任制、徒步执法的“三位一体”的执法新模式。建立执法人员、执法大队和局机关三个层面上的责任制,把执法责任层层落到实处。
  (二)建立队伍培训制度。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在上岗前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培训,经考试考核取得执法资格证后持证上岗。市执法局要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的轮训,坚持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三)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建立与各部门的协商制度,制定与规划、城建、环保等部门审批文书抄告制度、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实现审批部门与执法部门之间的有机衔接,相互配合形成城市管理的联动合力。
  (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公开执法范围、职责、标准、条件、时限、程序,确保执法的公开透明和公正公平。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设立举报电话,公开举报办法,确立专门人员,负责接受和处理人民群众的投诉与举报,并从社会各界和各社区德高望重的人中聘请监督员,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监督。
  市监察局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纳入行政效能监察对象范围。市审计部门按规定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市法制办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行为纳入监督范围,规范其执法行为。
  市公安局要配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制止和处置干扰公务、暴力抗法、违反治安条例等行为和案件。
  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政府相关部门互相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政府相关部门没有依法履行职责、行政许可行为失当的事项,要及时告知业务相关部门,并督促其履行职责,进行纠正;业务相关部门发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罚不当的事项,要及时告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并督促其纠正。 七、经费管理
  市财政局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实行一级全额预算管理,不下达罚没任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没款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票据。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编办会同市、区有关部门做好机构、职能、人员等调整划转工作。要理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同级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确保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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