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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陕西省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规划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陕西省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规划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水利厅制定的《陕西省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规划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切实抓紧抓好规划编制的各项工作。
  编制和实施《陕西省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规划》,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提高我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规划方案》的要求,落实责任,落实任务。在《规划》编制工作中,要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细致地做好规划的各项基础工作,按期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各县(市、区)的规划于4月30日前报各设区市政府,各设区市的规划于5月10日前报省政府的同时抄送省水利厅。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规划内容的衔接、审核、汇总等工作,按期提交规划编制成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一日
                 陕西省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规划方案
                              省水利厅
  基本农田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新中国建立后,特别是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人民坚持不懈地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增加,人增地减的矛盾日益尖锐,加强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守住基本农田数量的红线,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已经成为我省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紧迫的任务。为切实搞好我省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五年陕南人均1亩、关中1.5亩、陕北2—3亩基本农田建设目标,现制定全省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规划方案如下。
  一、编制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规划的必要性
  规划是搞好建设的前提和基础。科学地编制好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规划,是加快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编制规划,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5号文件的具体行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文件主题,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制定实施规划,力争五年实现全省基本农田区域目标”。编制好基本农田建设规划,是加快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是贯彻落实中、省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
  编制规划,是明确今后五年我省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目标,落实建设任务的需要。
  摸清我省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状况,在此基础上,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明确全省和各地基本农田建设的总体目标、年度任务,有利于落实各级政府的建设责任,加快建设进度。
  编制规划,是制定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的需要。全省各地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的重点各异,通过规划,有利于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施策,有利于整合各级各类的建设项目和资金,有针对性制定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形成整体合力,尽快解决我省基本农田总量不足、人均标准偏低、质量标准不高的问题。
  二、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2005年4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坚持新修和改造提高、建设和管理并重,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科学规划,为指导和推动全省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二)规划编制的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意见》(陕发〔2005〕1号);
  2.《土地管理法》、《水法》、《农业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3.《陕西省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规划纲要》、《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陕西省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功能区划》等规划。
  (三)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的原则。统筹处理基本农田建设与改善生态、经济和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坚持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规划编制工作的始终,尊重客观规律,坚持山水林草田园路村统一规划,综合治理,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路。
  2.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划的原则。认真搞好普查,摸清底子,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确定建设目标,科学制定规划方案,多方论证,优化选比,确保规划目标符合实际,措施切实可行。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从全省三大区域的基本农田及水利设施的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明确本地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思想、主攻方向,突出工作重点,合理安排新修与提高项目,宜田则田,宜窖则窖,宜井则井,宜塘则塘。
  4.坚持建管并重、改革创新的原则。克服重建轻管的思想,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重,新建与改造并举,开发与保护同步,合理配置各项措施,创新管理机制,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做到措施合理,机制健全,改革到位。
  5.坚持统一协调、分工协作的原则。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规划工作,涉及面广,各级政府必须统一协调,由各级水利部门牵头,协调财政、计划、国土、农综(扶贫)、统计、计生等部门,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三、编制规划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要明确规划目标。省委、省政府提出,力争到2009年,实现陕南人均1亩、关中人均1.5亩、陕北人均2—3亩的基本农田建设目标。规划全省每年新增基本农田64万亩、加工提高100万亩,其中陕南地区年新增18.4万亩、加工提高14万亩,陕北地区年新增20.1万亩、加工提高18万亩,关中地区年新增25.8万亩、加工提高68万亩,力争2009年全省基本农田在2004年的基础上新增320.9万亩,净增120.9万亩,基本农田总面积达到4314万亩,并以保护、提高为重点,搞好基本农田的水利配套,建成具有一定数量规模的质量标准较高、旱涝保收的稳产高产基本农田,为实现我省粮食安全奠定坚实的基础。各地要遵循省上的总体目标和分区域目标,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虑人均现有基本农田面积、耕地资源现状和资金等方面的因素,实事求是地确定规划期内基本农田建设的总体目标任务、年度计划;合理布局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做到切合实际、目标明确,避免出现规划与实际不相符合、区域发展目标与总体规划目标脱节等现象。
  (二)要把握规划重点。这次规划主要以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为重点,基本农田建设以新修基本农田、旧式台田改造、灌区配套与土地平整、旧庄基复垦、中低产田改造和坡改梯为主要内容。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的重点是与基本农田相配套的小塘窖、机井、抽水站、库坝、中小灌区以及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等建设。在分区域布局上,陕北地区以建设基本口粮田为中心,突出淤地坝和坡改梯建设,有条件的要积极发展小块水地;陕南突出抓好以集雨窖灌为重点的“小工程、大群体”和石坎梯田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步伐;关中地区以灌区节水改造的田间配套、土地平整和渭北旱塬区、秦岭北麓坡改梯为重点。各地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未达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基本农田建设目标的地方,要以新修基本农田为主要任务,通过采取坡改梯、旧庄基复垦等多种形式,努力扩大基本农田的数量,建设规划落实到地块,力争实现人均目标。已经达到规定人均基本农田数量要求的,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新修基本农田,重点以现有基本农田的水利配套为主,在改造提高和完善水利设施配套上下功夫,实施窄幅变宽幅、小块并大块和中低产田改造、并要做到水利水保设施同步配套,以集雨塘窖工程、机井配套、小型抽水站、小型水库、中小灌区建设、小流域治理、农村人畜饮水等工程建设为重点,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在抓好新修基本农田的同时,要建立健全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用途不变、质量不降。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小型水利设施改革的要求,分类明晰产权,落实管理责任,增强发展活力,充分发挥设施效益。
  (三)要坚持统一标准。省、市、县各级在编制规划中,要实行统一的规划体例、统一数据来源渠道、统一表格制式、统一计量单位。严格按照制定的规划大纲,组织编制规划,做到不漏项、不缺项,确保内容完整全面。编制规划的基础数据中,现有耕地与利用现状、现有人口基数等,要采用统计部门发布的法定数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和开发利用现状,要采用水利部门认可的数据;规划期内人口增长要以计生部门预测的数据为依据;国土面积、基本建设占用耕地要以国土资源部门掌握的数据为依据。同时,要采用统一的表格制式和统一的计量单位,为逐级汇总审查提供便利。
  (四)要按时完成编制任务。各地要严格按照省上对规划编制提出的时限要求,分阶段确定任务,集中人力,集中时间,确保按期完成规划编制任务。规划编制分五个阶段进行:4月1到4月30日为各县(市、区)编制规划阶段;5月1日到5月10日为各设区市审核汇总阶段;5月10日到5月30日为省级汇总审查阶段。
  四、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充分认识编制规划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基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迫,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水利、财政、国土资源、计划、统计、人口与计划生育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制订切实可行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抽调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共同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二)认真搞好基本农田普查工作。普查是规划的基础和前提,各地要把搞好基本农田普查作为规划编制的首要任务,以县为单位组织规划队伍深入乡村、深入农户、下到田间地头,全面了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基本农田现状和存在问题,摸清家底,造册登记、建档立卡,为规划编制提供基本依据。同时,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对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紧密结合农民群众农业生产的需要,因地制宜地编制好规划,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按规范认真编制,严格审批程序。各地要严格遵循《陕西省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大纲》的要求,在深入调查、广泛研讨的基础上,逐章节认真编制,作到摸清底子、找准问题,预测准确、规划到位,内容充实、措施可行,并要统一标准和单位,为省、市汇总提供第一手基础资料。同时,要严格按照程序,在充分论证和评审基础上,逐级审查上报。县级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查汇总编制市级规划;市级规划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水利厅审查汇总后编制全省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规划。省级规划经省水利厅商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负责审查并经专家评审后,报省政府批准后付诸实施。
  (四)分工负责,加强配合协作。编制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市县政府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部门分工,夯实部门责任,按期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各级水利部门要牵头负责抓好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制定补助办法、检查验收、项目和资金管理等配套文件的起草。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配合做好规划编审工作;国土资源、农综(扶贫)、统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积极提供规划所需的基础资料和数据等。全省各级上下联动,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为推进新时期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新成效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1.陕西省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规划大纲
      2.规划表格样式(略)
  前 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制定实施规划,力争五年实现全省基本农田区域目标。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实际,考虑人口增长、经济社会发展占地需要,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从2005年—2009年,用5年时间全面实现陕南农业人均1亩,关中1.5亩,陕北2—3亩基本农田的建设目标,为确保我省粮食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一章 自然条件及社会经济概况
  第一节 自然条件
  一、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特征
  二、土地类型、水土资源情况
  三、气象水文、河流水系情况
  四、生态植被、水土流失特征
  五、自然灾害情况
  第二节 社会经济条件
  一、人口状况:人口总量、男女比例情况,农业人口、劳动力数量和构成等;区域内人口发展趋势,预测2005—2009年总人口及农业人口总量、构成、分布情况。
  二、经济发展水平:区域内国民生产总值、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农村社会总产值;农业生产水平,主要包括粮食生产、经济林果、特色农业、主导产业等情况;财政收入、支出情况;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
  第三节 耕地及基本农田现状
  一、耕地状况:耕地的总量、构成情况及2000年以来耕地占用情况。地市级规划应按县说明;县级规划应按乡说明(以下同)。
  二、基本农田现状:已成基本农田的数量、构成、分布情况、利用情况及存在问题。
  三、基本农田发展潜力及近年增加情况:区域内立地条件好,利用潜力大,能发展成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耕地的数量、构成及分布情况。按来源、逐年说明2000年以来,国家投入当地基本农田的投资和基本农田的增加情况。
  第四节 水资源情况及小型水利建设现状
  一、水资源基本情况:水资源总量、构成及分布情况。
  二、开发利用情况:已成水利工程的数量、构成情况,并按区域、按水源分别说明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现况、所取得的效益及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开发利用潜力:按照尚未开发的水资源量分布情况,分区域、分水源论证规划开发方式(重点是与待开发基本农田相配套的小型水利工程情况),预测开发效益。
  第二章 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第五节 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的现状
  一、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成效
  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主要经验
  (1)各级领导重视,齐抓共管。
  (2)坚持一事一议,广泛发动群众。
  (3)坚持项目带动,依托项目促发展。
  (4)多方争取资金,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5)深化产权改革,创新管理体制。
  第六节 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农田总量不足,人均数量偏少。
  二、基本农田质量标准普遍偏低。
  三、基本农田水利化程度不高。
  第七节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缓慢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忧患意识。
  二、投入严重不足。
  三、法制观念淡漠,依法保护耕地力度不大。
  四、人口增加、经济建设占地增速过快。
  五、重建轻管现象严重,产权不明晰,管理机制不活。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第八节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今年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确保粮食安全,促进群众增收这一中心,以实现基本农田区域标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坚持新修和改造提高并重,建设和管理同步,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严格管理,提高质量,广泛发动群众,增加公共财政扶持力度,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确保我省粮食安全,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第九节 规划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路。
  二、因地制宜,全面规划,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稳步推进,讲求实效。
  三、坚持统筹发展,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农村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实行山水林草田园路村综合整治。
  四、多方筹资,整合资金,捆绑使用,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发动群众,坚持“一事一议”原则,先易后难,由近及远,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积极性,推动建设全面深入开展。
  六、坚持改土治水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发展水塘、水窖、抽水站、库坝等小型水利设施,提高基本农田水利化程度。
  七、按照“谁建设、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激励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八、以科技为先导,坚持人机结合,科学规划,科学布局,科学设计,提高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机械化程度和科技含量。
  九、把治理规划纳入法制化轨道,克服重建轻管,依法保护基本农田和水利设施,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十、建立领导机构,落实领导责任。
  第十节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从2005年起,每年新增基本农田64万亩,加工提高100万亩,其中陕南地区新增基本农田18.4万亩、加工提高14万亩,陕北地区新增基本农田20.1万亩、加工提高18万亩,关中地区新增基本农田25.8万亩、加工提高68万亩,经过五年努力,到2009年全省基本农田在2004年基础上新增320.9万亩,净增120.9万亩,基本农田面积总量达到4314万亩,按区域除西安市外全面实现省政府规定的人均基本农田建设目标,并使基本农田水利化程度有一个显著提高。
  二、实施计划2009年全省基本农田区划目标实现后,各地要继续动员组织群众深入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并严格控制非农占地,确保占补平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需求。
  第四章 总体布局和建设重点
  第十一节 总体布局
  根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其总体布局:陕北地区要以建设基本口粮田为中心,突出淤地坝和坡改梯建设,有条件的要积极发展小块水地;陕南要突出抓好以集雨窖灌为重点的“小工程、大群体”和石坎梯田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步伐;关中地区要突出搞好灌区节水改造的田间配套,切实抓好灌区土地平整和渭北旱塬区、秦岭北麓坡改梯建设。
  第十二节 基本农田建设
  一、新修基本农田
  二、旧式台田改造
  三、灌区土地平整
  四、旧庄基复垦与改造
  五、中低产田改造
  六、坡改梯
  第十三节 小型水利设施建设
  一、集雨塘窖工程
  二、机井配套
  三、小型抽水站
  四、小型水库
  五、中小灌区建设
  六、农村人畜饮水工程
  第十四节 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
  一、基本农田保护
  二、基本农田管理
  第十五节 小型水利设施改革
  对新建工程按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分三类情况明晰产权:农户自建或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产权证;对受益户较多的工程,组建合作经济组织,国家补助形成的资产归合作组织所有;对经营性工程,组建法人实体,实行企业化运作,也可拍卖给个人经营。
  对已成工程采取承包、产权拍卖、使用权租赁、股份合作制改造等形式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第五章 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第十六节 投资估算
  一、估算依据
  二、投资标准据实际调查和测算,陕南地区新修一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平均需要资金2000元,关中600元,陕北1000元(含群众投工,按10元/工折算)。各级要广泛调研,全面分析,实事求是地核定分区域、分类型投资、投劳标准。
  三、建设任务
  四、投资估算
  (一)基本农田建设:根据农业人口发展预测情况,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区域人均标准测算未来五年所需基本农田的总量。
  在满足总量要求的前提下,在具有发展潜力的耕地范围内,按照川、塬、沟、峁、梁和空心村等不同地貌特征,分别确定其开发方式,做出典型设计方案,进行成本估算,列出不同开发方式中建设单位面积基本农田工程量、分类工程量,及所需材料费、燃料费、人工费、投劳数量和总投资情况。
  (二)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根据需要发展的基本农田总量及分布情况,在水资源潜力中扣除当地基本生态环境用水,按照水资源与基本农田相配套的要求,结合当地地质地貌特征,分别按照站、井、窖、塘、堰等开发方式,做出典型设计方案,进行成本估算,匡算不同开发方式中建设单位面积基本农田工程量、分类工程量,及所需材料费、燃料费、人工费、投劳数量和总投资情况。
  依据以上两节,得出发展单位面积基本农田所需要的总投资及材料费、燃料费、人工费、投劳情况(附基本农田、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典型设计方案)。
  五、投资分摊“国家对农民兴建的小微型水利设施所需材料费给予适当补助”。各级财政都要增加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力度,以县为单位,按照“政府统筹、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项目同创、目标管理、资金捆绑、各计其功”的原则,对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以工代赈、扶贫等相关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整合后的资金,一律视作国家投资。发动群众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工投劳投资。
  第十七节 效益分析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效益分析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分析。
  效益分析依照国家有关工程规范和标准进行。基本农田和小型水利工程不作财务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只作国民经济评价。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八节 提高认识 转变思路
  重点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处理好基本农田建设与退耕还林、生态建设的关系,在退耕还林区建设好基本口粮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同时不得破坏植被、毁林造田,山水林草田园路村统一规划,促进农林水各业和村镇建设协调发展。
  二、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关系,既要考虑经济效益,更要考虑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之路。
  三、处理好加重农民负担与群众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的关系,在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建设农田水利基本设施。
  四、处理好自力更生与国家补助的关系,按照惠民、为民的原则,用足用活国家各项扶持政策,同时更要教育引导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发挥群众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的作用。
  五、处理好数量与质量、效益的关系,要有紧迫思想、任务指标,但数量要服从质量、效益,不搞粗制滥造,不得劳民伤财。
  第十九节 完善机制 政策扶持
  一、全面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意见中已经明确的政策。
  二、继续坚持项目带动战略,用好项目扶持政策。
  三、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群众自愿投工投劳的政策界限,落实“一事一议”政策。
  四、加大财政投资政策的落实力度,国家对农民修地兴水给予适当补助。
  五、制定社会投资改土兴水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节 健全制度 科学管理
  一、项目管理
  二、资金管理
  三、大力推广实用技术
  第二十一节 依法治理 保障实施
  一、广泛宣传,提高全民法制意识。
  二、健全完善地方配套法规。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走依法治理的路子。
  第二十二节 健全机构 加强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并设办事结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落实领导责任。
  三、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搞好群众性会战。
  四、上下联动,各方配合,打好总体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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