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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三原县灞桥区“陕西省教育强县(区)”称号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三原县灞桥区“陕西省教育强县(区)”称号的决定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01〕92号)要求,根据教育强县验收的标准和程序,省教育厅于2004年3月和2004年9月分别对三原县、灞桥区创建教育强县工作进行评估验收,认为两个县区达到了《陕西省教育强县评估标准》,并报请省政府审定。经2005年第6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授予三原县、灞桥区教育强县(区)称号,并各奖励人民币50万元。
  希望三原县、灞桥区人民政府保持荣誉,发扬成绩,总结经验,克服不足,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加大教育改革力度,促进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省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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