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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省文化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公安厅 省通信管理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法制办 省文明办 团省委
时间: 2008-06-26 00:0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28号 2004年3月24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 省文化厅等九部门制订的《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省文化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公安厅 省通信管理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法制办 省文明办 团省委
  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事关青少年 的健康成长,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事关健康积极向上社会风气的形成。近来,由于 一些地方管理不严,执法不力,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等现象屡 禁不止,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等问题日益突出,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特别是黑网吧 已成为社会公害,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对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十分重 视,要求尽快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治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国务院办 公厅近日转发了文化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意见 》(国办发〔2004〕19号),并于2月19日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为 了切实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出现的违法行为,实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根据 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于20 04年2月至8月在全省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重点  专项整治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秩序明显改善 ,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传播文化内容健康向上,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尽快走上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 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 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严厉查处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 人进入的行为;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的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  从专项整治之日起,暂停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具体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由省文化厅牵头,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省通 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文明办、团省委,成立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 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为“省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具体名 单附后),研究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省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化 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省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各市有关部 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并尽快制定出本地区的 具体行动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 (二)明确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 1、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经营行为。  文化行政部门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其停 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 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 经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分别依照各 自职责从严予以查处。  要加强对学校内部和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 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行政部门要对大专院校 校园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加强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措施,加强对 学校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公安机关要依照有关规定,加强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 2、坚决取缔黑网吧。  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 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文化行政部门发现黑网吧,要及时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将结果抄送文化行 政部门和公安机关。  电信管理机构要根据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 者名单,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 名单,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对逾期未终止或暂停接 入服务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3、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淫 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要指导、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 ,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对于擅自停止、干扰破坏网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的 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予以查处。要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纳入全国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一并进行。  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加大对互 联网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等的管理力度。对未经文化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 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由文化 行政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对未经文化部内容审查,擅自传播上述 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文化部依法查处,信息产业部依法配合。  (三)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 各级文化、工商、公安、通信、教育、财政、法制办、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单位)进一 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 立健全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行政执法抄告制度,充实文化、工商、公安 行政执法力量,普遍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检查《条例》执行情况,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 文化行政部门要发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行为。同时,作为此次行动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此 次专项整治工作。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注册登记管理,严格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依照《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等无照经营活动。 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继续完善网吧安全技术措施,加大对在网吧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 全活动,以及违反治安、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的执法力度。  电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服务的监管,加大对为网吧违法提供接入服务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查处力度。 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严格校纪校规。各级各类学校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校的计算机教 室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  财政部门要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支持建立计算机 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 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 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配合文化等部门开展创建“安 全放心网吧”活动。  (四)实行群防群治,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监督作用  各市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周密的专项整治工作宣传计划,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种媒 体的宣传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整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舆论攻势,使广大人民 群众充分认识黑网吧和网吧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各市协调小组可定期通过新闻媒体、网站 向社会公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对依法查处的案件要及时向全社会公布。  要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发动家庭、学校和社会以及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聘请学生家长 、老师和热心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网吧义务监督员,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活动, 群防群治,不留死角。 各市文化、财政、公安、工商等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要通过媒 体向社会公布管理部门的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省文化厅举报电话:029—872 84753,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电话:029—87280315,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29—86528297 ,省通信管理局举报电话:029—88323848)。  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支持经营者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自我管理和监督。  (五)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 各地和有关管理部门要认真探索、总结网吧管理的经验,从有利于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 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出发,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建立网吧管理的长效机制,坚 决防止反弹。要加快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认真实施网吧经 营管理技术措施,实现对网吧和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全程实时监管,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 与技术监控相结合的措施,巩固整治成果。要针对一些网吧违法违规经营的特点,加大双休 日、节假日和夜间的检查,并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检查人员适当的工作补贴。对网吧的 经营者和网管人员实行从业资格持证上岗制度。  要坚持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一手抓改造和提高,推广连锁主题网吧,促进市场整合,引导互 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市场机 制改造和提升现有网吧产业。 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2004年2月至8月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集中专项整治时间,具体安排是:  1、安排部署阶段(2月19日至3月31日)。3月31日前,省上及各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 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 务,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规和国办发〔2004〕19号文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结合各地 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同时要抽调专人,调查摸底,掌握一批案件线索。  2、清理整治阶段(3月31日至8月1日)。8月1日前,各市要对本地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进行全面的执法检查和重点整治。省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将对各市专项整治工作 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  3、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8月15日前,各市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省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要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验收的重点是网吧等互联网上 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等。  (七)加强反馈,及时通报情况 建立情况反馈和汇报制度。为了全面了解、掌握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市协调小组要在专 项整治工作期间,每月向省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件要在 事发后24小时内及时上报。省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整治工作进展状况不定期编 发简报,通报全省专项整治情况。  各市要在8月15日前将本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书面总结报省专项 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由省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全省专项整治情况,送省 政府审定后,报送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的整治工作责 任制,特别是要落实基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依法 办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确 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 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建立起责任追究制度,对群众反映强 烈、问题严重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和场所,要追究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 任;对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的, 要按《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要追究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失职、失察人员的责任;为违法 经营活动通风报信、提供保护、干扰执法人员公正执法的,要坚决依照党纪政纪予以查处, 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组 长:秦天行 陕西省文化厅厅长
  副组长:张道宏 西安市副市长
        乐可锡 陕西省文化厅副厅长
  成 员:张高计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郭 明 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
        刘 健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信息安全分中心主任
        张 炜 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树汉 陕西省财政厅巡视员
        郑 仲 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沈卡利 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唐利如 共青团陕西省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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