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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决定的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决定的意见

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 2008-06-26 00:0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决定的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19号 2004年3月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决定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全方位、多途径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充分发挥农村流通主渠道的作用。引导农民、企业成立经济合作组织,建立各类专业协会,发展经纪人队伍,直接为农民提供生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为了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中的重要作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供销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县域经济是城乡经济的结合部、汇合点,是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纽带、农村为腹地的区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有利于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缓慢、农民增收困难和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有利于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地方财力、提升全省经济总量,有利于推进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实现建设小康社会“三步走”战略目标。
  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重要途径,更是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重要任务。供销社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组成部分,有遍布农村、贯通城乡的组织系统和经营服务网络,有一支长期生活和工作在农村、熟悉农村情况、与农民有着深厚感情的职工队伍,在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城乡物资交流,搞活农村流通,繁荣农村经济和为农服务、助农增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中担负着重要任务。各级供销社要从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和自身发展壮大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 识,切实增强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决定》,全面贯彻落实《决定》,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拓宽服务领域,延伸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为农服务功能和自身实力,为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全方位、多途径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充分发挥农村流通主渠道作用
  (一)采取多种途径和措施,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供销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供销社自身发展壮大的迫切需要。各级供销社要按照《决定》要求,把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积极探索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引导和帮助农民走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农业产业化发展路子,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在农业产业化的链条中,凡是供销社能够参与进去的领域、能够采取的办法和措施、能够发挥作用的途径,各级供销社及社有企业都要积极参与,大胆尝试。
  1、积极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加快发展专业合作社。各级供销社要把发展专业合作社作为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切入点,按照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的《农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农村专业合作社指导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尽快提高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覆盖面。基层供销社要充分利用其资金、技术、信息、人才、设施、经营等方面的优势,坚持开放办社,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采取资本联合、劳动联合、科技联合、销售联合等方式,与农民和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类型的经济组织,共同创办或联合兴办专业合作社。各级供销社社有企业也要根据自身实际,自办或与农民及其他经济 组织联办专业合作社。各级供销社要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规范其经营活动,充分发挥其维权、服务、自律的作用,增强对农民的带动和服务功能。要积极鼓励和支持专业合作社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按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推进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力争2—3年内全省供销社系统兴办专业合作社达到1000多个,基本实现一个基层社平均兴办一个专业合作社的目标。
  积极引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各级供销社要利用自身优势,为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搭建平台,围绕县域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积极引领流通服务型、技术推广型、储运加工型、综合服务型等产权清晰、股权多元化、服务带动能力强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加强指导,搞好服务,鼓励和支持农村种植、养殖、加工、运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等,牵头组建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产权关系为基础,以利益连接为纽带,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组织,增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持续发展能力。
  积极推进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经纪人协会的发展。各级供销社要根据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需要,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加快整合和改造现有农产品行业协会,积极发展各种新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坚持开放办会,广泛吸纳同行业各类组织入会,扩大实力,增强代表性。要加强对各类协会的指导,提升协会的服务功能,加快协会的社会化步伐。积极培育农民经纪人,壮大农民经纪人队伍,加快组建农民经纪人协会,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中介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他们在搞活农村流通中的重要作用。
  2、大力培育和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培育和发展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是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各级供销社都要围绕县域经济发展,结合社属企业改革改制,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产权多元化为方向,通过兼并、改组、改造、联合、重组、租赁等多种形式,整合资源,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地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面提升龙头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带动能力。力争2—3年内全省供销社系统有3—5个企业达到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标准,有10—15个企业达到省级和全国供销总社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标准。
  3、积极发展农产品示范基地。各级供销社要按照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组织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围绕果品、蔬菜、棉花、茶叶、蚕桑、药材等优势农产品,积极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创办科技示范基地,实行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辐射和带动农民发展绿色农业、环保农业和品牌农业,帮助农民增产增收。
  4、积极参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各级供销社,特别是基层供销社要按照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要求,大力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庄稼医院、科技服务站,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服务手段、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到2005年,全省供销社系统要兴办村级综合服务站5300个,使村级综合服务站总数达到全省行政村总数的18%。
  5、积极开展农民培训和劳务输出工作。各级供销社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开展农民实用生产技术和营销知识培训,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民经纪人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不断增强他们诚信、守法经营的意识。全省供销社系统现有的各类学校,要根据市场需要,面向农村富余和城镇新增劳动力及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城镇新增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劳务输出,帮助农民就业,努力增加收入。
  (二)加快整合流通网络,真正发挥农村流通主渠道作用。
  各级供销社要顺应当前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以建立高效、畅通、有序的现代流通网络为目标,整合经营网络,转变经营观念,创新经营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真正发挥农村商品流通主渠道作用。
  加快现有经营网络的整合。各级供销社要依托现有龙头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加快现有经营网络整合,培育具有较强资本运作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现代化流通集团。充分发挥陕西中农瑞丰农资集团公司和陕西新合作西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的龙头带动作用,争取用2—3年时间,使全省农资和日用工业品连锁经营网点分别达到1000个。立足茶叶、棉花、果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等传统优势业务,积极引进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快经营网络的战略性整合,逐步形成上联市场、下联农民、统一配送、规模化经营的网络体系。
  加快基层网点改造步伐。村级综合服务站、庄稼医院、科技服务站以及基层社的“双代店”、综合商店是供销社为“三农”服务的前沿阵地,要加快改造步伐,以农民小买小卖不出村、大买大卖有依托为目标,积极引进连锁、配送等新的经营业态,实现与龙头企业、现代流通网络成功对接,真正成为农副产品收购的前沿和日用工业品销售的终端,方便农民,服务农民。
  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各级供销社要根据当地城市及小城镇建设规划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经营服务设施和闲置场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供销社的农贸市场为基础,批发市场为骨干,综合市场与专业市场相结合的农村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农产品产地市场、集散地市场和中心城市销售市场三级市场网络,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到2005年,全省供销社系统要兴办具有一定规模和辐射带动能力的农产品市场130个,市场年交易量达到20亿元。
  搞好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各级供销社要积极配合物价、农业等部门,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省农产品市场信息的开发采集、加工整理、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抓紧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经营大户提供准确、及时的市场信息服务。
  
  三、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增强自身实力和为农服务功能
  目前,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供销社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供销社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在参与农业产业化、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不断增强自身实力和为农服务功能。
  (一)以产权多元化为核心,加快社有企业改革。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加快社有企业改革。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加快社有企业、社有企业与系统外企业合并重组和联合。社有企业要不断创新经营机制,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健康发展。2004年各级社有企业要基本完成改革改制。
  (二)加快基层社改革。采取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实现基层社产权多元化,加快民主办社、开放办社步伐。结合小城镇发展布局规划,加快基层社布局调整步伐,对长期亏损、丧失服务功能、资不抵债的基层社,要按照有关政策,在妥善处置资产、安置人员、清偿债务后予以破产或撤并。县级供销社要加强对基层社改制后剩余资产的管理,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三)以转变职能为重点,推进各级联合社改革。强化各级联合社对成员社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职能。理顺社企关系,实行社企分开,建立社有资产管理机构,完善社有资产监管运营制度,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加强政府对供销社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精神,切实加强对供销社工作的领导,把供销社工作纳入“三农”工作范畴,积极支持各级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工作,认真研究和积极解决其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和帮助供销社开展工作,在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在工作经费上予以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当前供销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陕政发〔1999〕55号)要求,把县级供销社 机关经费落实到位,保证县级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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