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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实施意见

省 农 业 厅
时间: 2008-06-26 00:0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贯彻落实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22号 2004年3月2日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关于贯彻落实〈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 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 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 知》(国办发〔2003〕79号)精神,加快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现就做好农民 工培训和劳务输出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做好农民工培训,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党中央、国务院解决 “三农”问题的重大决策。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建设现代农业、解决 “ 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已经 成为保证我国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通过有组织、有计划 、有针对性地对农民工进行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培训,有利于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进程,有 利于降低农民进城就业的社会综合成本,有利于提高非农产业的生产效率。改革开放以来, 农民通过外出打工就业,增加了工资性收入。许多地方农民“外出一人,致富一家,外出一 批,致富一地”,增强了农村经济的活力。因此,通过加强农民工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 的能力,是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必要途径和重要手段。
   2、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我省现有1363万农村劳动力。到200 2年底,全省农村劳动力中,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309%;先后有166万农民接受了 规范的农业科技培训,仅占122%;有46万人获得了专业技能资格证书,仅占34%。 由 于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专业技能尤其是在非农产业就业技能普遍不高,严重制约了 我省农业劳动效率的提高,影响了农民转移就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农 民科技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劳务输出在我省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把劳 务经济作为一个产业做大做强。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从扩大就业、转移就业的需 要出发,将农民工培训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为提高农民收入,发展 、壮大我省县域经济作出积极贡献。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3、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多予、少取、放 活”的方针,坚持面向工业化、面向现代化、面向城镇化的方向,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 、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以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 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激励、竞争手段,进一步调动农民工 个人、用人单位、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行业部门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组织 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逐步形成政府统筹、行业组织、部门协作、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 实施培训的工作格局。
   4、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政府扶持,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民工培训事 业,加强管理,加大投入。农业、劳动保障、教育、建设、科技、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协调合 作,按照自身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培训工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根据我省农 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实际,制定全省分阶段培训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培训工作要按照先试点、再逐步推广的原则进行。按需施教,注重实效。根据农村劳动力 资源现状和劳动力市场需求,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按照不同区域、不同行业要 求,针对不同培训对象实施相应培训,增强培训的实效性。
   5、明确目标任务。2004—2005年,以市、县、区培训机构为主,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 移的2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对其中的4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以大 中城市培训机构为主,对已进入非农产业的217万农民工进行岗位技能再培训。2006—2010 年,再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5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对其中的1 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已进入非农产业的560万农民工进行岗位技能再培训。通过建 立完善各项培训管理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逐步形成“先培训、后就业”的 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就业制度。
   三、突出重点,实行规范化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6、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当前主要是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较多的地区和贫困地区 开展培训。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转移就业愿望的中青年农民。当前 要重点组织开展三方面培训:一是引导性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权益保护知识、法律知识 、城市生活常识以及求职技能等。通过引导性培训,有效提高农民工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 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树立新的就业观念。引导性培训主要由劳动力输出地的县、乡级政府统 筹组织有关部门,采取集中办班、咨询服务、印发资料以及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形式 灵活开展。二是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 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我省当前职业技能培 训的重点内容是家政服务、餐饮服务、装潢设计、民用建筑、机械加工、电子电器、服装加 工、美容美发、城市园林、市政水电、城市环卫、沼气能源等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 以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由省、市级政府及相关行业部门统筹安排,各类具有培训资质的教 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具体落实培训任务。三是农民创业培训。对具备相应条件、并有创业 意向的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重点开展企业基础知识、经营管理能力、市场 调查能力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农民工创业的成功率。
   7、做好抓点示范工作。省农业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农业部安排部署,抓好农村富余劳 动力转移培训试点示范工作。2004—2005年,要重点抓好镇安、高陵、麟游、岐山、延长5 个县富余劳动力培训与输出工作,每县培训4000人。各项目县要以就业为导向,直接寻找市 场,直接培训,直接输出,力争取得经验,向全省推广。
   8、加强师资培训。省教育厅要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农民工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全 省师资培训规划并检查落实培训任务。各有关培训机构要抓好本单位师资培训工作,不断更 新教师的思想观念和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专业师资不足的培训机构,可以通过开展继 续教育,帮助其他专业教师转岗来解决;也可以从其他培训机构、科研单位、企业、技术推 广部门聘请专业人员任教。
   9、创新培训模式。培训工作要在改进和完善现有的常规培训模式的同时,大胆创新,推行 以下模式:一是校企联合。学校通过与企业联合办学,将培训与市场接轨,有效推进人才利 用和流通;根据企业对职员的技能要求招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考核合格者可直接在企 业就业。二是中介机构+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根据市场劳务信息和用工要求,与有关培训机 构共同组织培训农民工。三是现代远程培训。采用电视广播、互联网函授等多种形式,开展 农民工引导性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10、严格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打造培训品牌。要坚持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确保培训质量 。要充分发挥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包括特有工种技能鉴定机构)的作用,按照规定程序 ,采取公开、公平和农民自愿的原则,对经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考核达到国家职业资格标准 的农民工,发给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要培育我省的农民工品牌,根据当地人文、历史 和已经形成的就业优势等特点,培育具有地方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劳务品牌,着力打造如“米 脂女子家政”、“蓝田厨师”、“杨凌农科”等一批有特色的劳务品牌,增强我省农民工转 移就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以市场为导向,整合利用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效率
   11、整合使用教育培训资源。要充分发挥各类职业技术学院、技工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农 业广播电视学校、职业高中、县农业机械化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农技推广机构等现有培训 机构的主渠道作用,开展农民工和农村新增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按照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原 则,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自愿基础上进行机制整合,开展联合办学,增强办学实力,提 高培训能力,扩大培训规模。
   12、鼓励多元化办学。在充分发挥现有公办培训机构作用的同时,要鼓励和扶持民办培训机 构自主开展农民工培训。非营利性的民办培训机构可享受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地方政府和其他单位可通过出租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等措施,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开展 农民工培训予以扶持。鼓励公办学校引入民办机制,增强办学活力,走向良性发展。加强国 际合作与交流,利用外援项目,开展对外劳务培训。
   13、实行培训许可制度。对承担政府财政扶持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实行培训许可制度,其培 训资格由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会同农业、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按条件共同认定,并颁发陕西 省农民工培训许可证书。要求培训机构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市级以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其 他合法认证机构认证的培训资质和法人资格;师资力量强、有相应办学经验、所开专业和培 训内容适合城乡劳动力市场需要;场地、设施齐备,能够为学员提供良好的教学、实习条件 ;管理规范,学员的正常学习、实习和生活秩序能够得到保证;安全措施得力,无严重安全 事故;收费合理,未发生过乱收费现象;具备及时为学员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能力, 学员稳定就业(在非农岗位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率达到80%以上。
   14、加大农村教育改革力度。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积极推动农村教育改革,建立农村基础 教育与职业教育相衔接的农村教育机制,搭建农民终身接受职业教育的有效平台。教育部门 要依法保障有关教育培训机构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确定、学籍管理、教师聘用等方面享有 充分的自主权,尤其要简化对各类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行政审批程序,支持培训机构根据市 场需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加强对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专业设置和基地建设的指导,使 之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阵地。大、中城市各类职业学校要扩大面向农民的招生培 训规模,及时调整专业结构,积极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农村普通中学要开设职业培训和就 业训练课程,适应农民转移就业培训需求;具备条件的农村中学,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 新增劳动力技能培训作为学校的重要教学内容。
   15、推行农民工培训绩效评价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检查农民工培训计划的落实 ,保证培训经费及时落实到位。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建设厅制定农 民工培训绩效评价标准,并联合组织定期对相关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培训内容、课程安排 、收费标准、招生情况、学员结业率、结业学员鉴定通过率、就业率、工资水平等状况进行 调查统计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要打分排名。对评价不合格的要实行末位限期整改或淘汰, 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16、开展订单培训。培训机构要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引导和鼓励教育培训机构与劳务输 出(派遣)机构、企业在自愿基础上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签订农民工培训与用工协议,约定 双方责任和权益,实现培训与输出的良性互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订鼓励措施,引导 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培训”,加强业务指导。
   五、强化服务工作,加大引导农民转移就业力度
   17、拓宽农民工输出就业的领域和空间。要形成政府扶持引导,培训、中介机构和农民自主 联系用人单位的转移就业格局,不断扩大劳务输出的层次和规模,拓展劳务输出的手段和途 径。建立农民工培训与企业用工需求的沟通渠道,以劳动部门为主,各部门共同参与,定期 或不定期举办劳务输出洽谈活动,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输出。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实 现用工单位、培训机构、务工人员的便捷对接,逐步形成省内、省外和境外的全方位、多层 次、宽领域劳务输出新局面。
   18、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和组织体系。以各级劳动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充 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利用现有设施和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公共就业信息网络,形成职 业供求、劳动力价格等信息发布平台。定期调查并公布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报刊、电视等 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增加劳务信息的发布量,对用工需求、培训方向做切合实际的宣传 引导。充分发挥公共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乡镇劳务输出服务机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社 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县、乡、村劳务输出组织体系。各级政府要有目的、有意识 地重点扶持发展一批劳务输出服务企业。调动广大农民工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创造力,成 立农村(社区)劳动力资源开发专业协会,广泛收集、交流劳务信息,扩大劳务输出。
   19、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采取措施,把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作 为搞好劳务输出的重要任务来抓;研究制定适用于城乡统一的劳务输出及就业办法,及时清 理、废止有关限制和歧视外出务工人员的政策规定,实行城乡统一的劳务输出与就业服务政 策,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劳动保障部门、劳务输出机 构和驻外劳务输出办事处,要加强对外出务工农民的跟踪服务,落实劳动保护政策,监督工 资发放,协调解决劳务纠纷,为务工人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教育部门要采取措施, 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托就学,享受所在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农村基层政府要认真执 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外出务工期间,应保留原宅基地,不得强行收回原承包地。公 安部门对在异地结婚的配偶、子女,返乡后要及时办理落户等有关手续。
   20、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教育、劳动部门要调查、研究非农产业的用工需求 趋势,指导农民转移培训和就业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工作。用 工单位在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范围内招用农民工,应优先录用取 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者;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在特殊职业(工种)招用尚未参加培训的农民 工,可由用工单位、中介机构或接受委托的培训机构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先行招工,并组织 培训,帮助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再上岗。
   21、制定农民工培训输出激励政策。用人单位负责培训本单位所招用的农民工,培训所需经 费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职工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计入成本,在税前 列支。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均可按规定申请使用由财政支付的农民工培训扶持资金, 并须在获准使用该资金后,相应降低农民工学费的培训收费标准。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 ,制定鼓励农民工参加培训的措施,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实行补贴或奖励。农民工参加职业 技能鉴定,鉴定机构要适当降低鉴定收费标准,任何单位不得强制农民工参加收费鉴定。
   六、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的组织和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22、各级政府要把农民工培训作为劳务输出、发展县域经济的关键措施。各级政府、各有关 部门要把劳务输出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关键,纳入县域经济发展计划,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建立培训和输出目标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逐级签订劳务输出目标责任书,建立 考核办法,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3、建立健全农民工培训组织机构。省上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农业厅、省劳动保障厅、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组成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全 省农民工培训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省农业厅设立全省农民工培训工作办公 室,负责国家及省上有关农民工培训项目的管理与实施,处理日常工作。各市、县、区要有 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当地农民工培训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反馈情况,搞好服务,形成 农业、劳动保障、教育、建设、财政等相关工作部门相互支持、共同协作的农民工培训与输 出工作局面。
   24、农业部门要抓好培训对象的组织推荐工作。省农业厅要组织全省农业系统的力量,对全 省农村劳动力资源进行普查,摸清底数,查明现状,健全档案,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 ,做到不缺不漏,不留死角;依托陕西农业信息网,实行劳动力资源网络化管理;加强与劳 动保障、教育等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合作。教育部门于每年9月上旬要向农业部门提供未升学 的初、高中毕业生名单,及时输入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劳动保障部门加强与农业部门在用工 信息、就业指导方面的合作,有序引导农民转移就业。
   25、教育部门要指导有关培训机构,把农民工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全省劳务输出的 需要和务工人员素质状况,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时效性为目的,编制教学计划、 调剂师资力量。要会同劳动保障、建设部门组织有关职业院校、职业高中(或县职教中心) 、劳动就业训练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搞好农村新增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 已经在城市就业的农民工岗位技能再培训。农业、林业、水利、科技、扶贫部门和共青团、 妇联组织应结合各自特点,发挥自身优势,有效组织有关培训力量,按照省上统一规划,面 向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转移就业技 能。
   26、劳动保障部门要全力以赴搞好劳务输出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劳动 力市场调研和预测,提供劳务信息,引导农民工培训和转移就业方向。依法引导农民工公平 就业,加强对劳务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劳务市场。做好跟踪服务,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7、财政部门要积极为农民工培训输出提供财政支持。各级财政都要拿出一定资金,采用以 奖代补的方式对培训和劳务输出机构进行适当补助。也可按照培训一人、办证一人、输出一 人、补助一人的办法,对培训和输出对象予以补助。集合有关部门的培训经费,由省财政按 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使用,充分发挥培训费用的最大效 应。有条件的市、县可建立劳务输出援助基金。
   28、各级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做好对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宣传。要采取切实措施,运用各 种形式做好农民工培训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宣传艰苦创业的务工人员带动培训工作全面、深 入、持久开展,努力营造一个开展农民工培训和输出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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