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政府公报

传达指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7号 2004年1月6日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促进县级人民政府切实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依法推进县域教育的发展 与改革,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行政体制改革要求和国务院关于 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精神,省政府决定建立县级人民政府 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督导评估对象 
  督导评估的对象是县级人民政府,包括县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等有关职能部门以及 辖区内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幼儿园及相关教育教学机构和社会团体。 
  二、督导评估内容 
  1、领导与管理。确立科教兴县战略,把发展教育事业作为县(市、区)政府一项 最重要的 工作职责;建立辖区内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县域教育工作第一 责任人;选配有教育教学实践经验且文化层次较高的干部担任县级教育局长,并征得市级教 育行政部门同意;教育督导机构健全,职级及人员配备符合省政府要求。制定促进辖区内各 类教育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合理调整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 发展和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及时解决教育发展与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 2、经费投入。(1)切实做到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经费和 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并建立有效的保障与监督机制。(2)新增财力主要用于农村义务 教育;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行政部门,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改 善。上级财政转移支付50%以上用于教育,其中40%用于弥补生均公用经费不足和补助危房改 造。没有截留、挪用各项教育专款和学杂费。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 结构和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将义务教育事业所需经费单独列项,全 额纳入预算,优先安排。乡、村也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3)确保 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4)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定额标准统筹安排生均公用经费。 (5)对学校危房改造和进一步发展所需的校舍建设,要在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 划中予以落实,并尽量减免各种规费。(6)有效化解教育债权债务,债权单位和个人不得 向学校追索债务。(7)设立中小学助学专项资金,重点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确保 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标。(8)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  3、办学条件。建立健全校舍建设和改造、维修保障机制,积极改造薄弱学校,彻底消除学 校危房。校舍建设管理程序规范、结构合理、质量合格,教学设施配备达标,学校周边环境 良好。按规划积极实施信息技术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 。 
   4、师资队伍。严格中小学编制管理,认真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校长 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改革,调整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 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建立对教师师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制 度。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师范及非师范院校毕业生由教育行政部 门会同人事部门接收和安置。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和管理,其他学 校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名,按程序选拔任用,教育部门管理。坚持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 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县内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 核等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乡、村不得聘任农村中小学教职工。  5、教育发展与改革。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县级政府统筹职能,落实乡、村和 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积极引进社会资 金,加快学校后勤建设步伐。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努力探索农村教育发展新路子。未实 现“两基”目标的县按规划实施“两基”攻坚,已实现的要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质量。城 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要不断提高实施水平,按规划积极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学前三年教育 、信息技术教育工作。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进程。人均 受教育年限以及每万人口在校大学生人数逐年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青壮年人口非文盲 率等各项指标逐年提高,教育发展整体水平稳步提升。  6、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积极推进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 定期研究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创建实施素质教育优秀学校,及时有效地纠正带有倾向性的问 题,依法规范教学行为。重视教育科研,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素质教育督导 评估体系和表彰奖励制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和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全 面提高教育质量。
  三、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原则和程序 
  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综合督导评估,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负责组织实 施。在县级 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至少开展一次督导评估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 系和具体实施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制定。  督导评估坚持客观、公正和科学性、方向性、激励性原则,做到鉴定性评估和发展性评估相 结合,过程矫正和结果鉴定相结合,重在落实责任,推动工作。  督导评估的程序: (1)县级自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任期内教育工作目标,按照省级督导 评估指标,每年进行自我评估,评估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督导机构。 (2)市级评估 。市级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内的教育工作评估两次(含省人民政府督导评估前 的初评),评估结果报省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督导机构。 (3)省级评估。省人民政府根据市 人民政府意见,分期分批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4)反馈报告。省级督 导评估结果向被督导评估的县级人民政府反馈,在全省范围内发布,并报国家教育督导团。 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督导评估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按规定时限报送省、 市人民政府。 (5)申报程序。市级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年度督导评估计划,对有关县 级人民政府进行初评,认为合格后,报请省人民政府督导评估。 
  四、督导评估结果认定及使用 
  1、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估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  (1)各项教育专款、学杂费被截留、克扣或挪用的;  (2)教职工工资实行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后,出现新拖欠教师工资的;  (3)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低于50%,或者达到50%但未达 到其中40%用于弥补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不足和补助中小学危房改造的;  (4)财政对教育拨款未达到“三个增长”的;  (5)义务教育有关指标严重下滑的;  (6)本届政府任期内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或师生违法、违纪问题,情节恶劣且后果严重 的。 3、省、市督导评估结果由省、市教育督导机构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作为对县级人民政 府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有关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 依据。凡督导评估结果为优秀者,由省、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嘉奖,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给予表彰奖励。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将根据督导评估结果,对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县授予相应 称号,并给予奖励。督导评估结果不合格者,责令限期整改,在全省内通报批评,对问题严 重者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五、切实加强对督导评估工作的领导 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督导评估工作,确保督导评估工作的顺 利开展。要 把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推动各项教育事业发展与改革结合起来,和依法行 政与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和“两基”评估验收、评估复查结合起来,和教育强县等县级 政府教育工作评估验收结合起来。要认真研究解决督导评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充分发挥督 导评估结果的作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县域教育健康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