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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基本消除地方病危害评估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基本消除地方病危害评估标准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3号 2004年1月2日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尽快控制和消除地方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高健康水平,《陕西省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2001至2005年陕西省地方病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陕政发〔2001〕68号) 中提出了“五年使我省主要地方病的危害得到基本消除”的总体目标。为了届时客观评价我 省“十五”期间地方病防治效果,判定预定目标的实施程度,特制定《陕西省基本消除地方 病危害评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基本消除地方病危害评估标准
     陕西省是地方病的多发区、重病区。《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 01至2005年陕西省地 方病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陕政发〔2001〕68号)中提出了“五年使我省主要地方病的危 害得到基本消除”的宏伟目标。为了届时客观评价五年期间地方病防治效果,判定“十五” 防治计划目标实现的程度,特制定本评估标准。 
  一、总体设想
   “主要地方病”是指由环境因素引发的、发病具有明显地域分布的碘缺乏病、大骨节病、 克 山病和地方性氟中毒。“危害基本消除”,是以有效防治措施得到持久落实为主、专业性的 控制标准为辅的总体评价。我省“十五”地方病防治计划中,提出“五年使我省主要地方病 的危害得到基本消除”的目标,主要是依据这些因素而提出的。 
  二、评价标准 
  (一)碘缺乏病: 1、全省范围普及碘盐供应,以县为单位,碘盐合格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稳定在90%以 上。 2、90%以上县(市、区)8—10岁在校学生超声诊断甲状腺肿大率小于5%。 3、95%以上县(市、区)8—10岁在校学生尿碘中位数大于100微克/升。 4、“十五”防治计划确定的治疗地方性甲状腺肿大病人15万例指标全部完成。 5、碘缺乏病危害和防治科学知识得到基本普及,人群(以家庭主妇和在校小学生为重点 )碘缺乏病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8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 6、各级政府重视、相关部门配合、群众主动参与、防治经费保证的工作机制运转正常。 7、90%以上县(市、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二)地方性氟中毒: 1、现已查明的中、重饮水型病区85%以上人口实现改水受益。 2、现已查明燃煤型病区70%以上农户实现改灶(炉)受益。 3、防氟改水工程设施的管理措施落在了实处,90%以上能坚持正常供水;已建成的降氟 炉灶使用率保持在90%以上。 4、成人氟骨症和儿童氟斑牙患病率呈现下降,“十五”防治计划确定的9500例氟骨症治 疗指标全部完成。 5、60%以上人群,对饮用高氟水和燃用高氟石煤对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有正确认识,能 自觉维护改水设施和降氟炉灶正常运转。 (三)大骨节病: 1、90%以上病区乡(镇)人口坚持食用硒碘盐。 2、全省利用退耕还林(草)建设,使病区多数人口得到不同程度的换粮防治。 3、贫困县缺乏生存条件的病区实施移民搬迁人口达到7000户3万人以上。 4、“十五”防治计划确定的1500例手术治疗指标全部完成。 5、80%以上病区县(市、区)达到国家控制区标准。 (四)克山病: 1、90%以上病区乡(镇)人口坚持食用硒碘盐。 2、自然慢型和潜在型病人发病处于稳中有降态势,无急型、亚急型病例发生。 3、全省利用退耕还林(草)建设,使病区多数人口得到不同程度的换粮防治。 4、已达到国家控制区的全部29个病区县(市、区),防治成果得到继续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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