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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3〕110号 2003年12月20日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地质勘查是国民经济建设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我 省是矿产资源大省,地勘队伍为陕西的矿业发展和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自1999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相继下发了《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 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 局所属地质勘查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2号),提出了属地 化管理、企业化经营的地勘队伍改革目标。几年来,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省地 矿局、西北有色地勘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核工业地质局及其所属地质队(所)先后实行了 属地化管理。地勘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开拓服务领域,推进企业化 经营,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新的形势下,地勘队伍仍然存在 着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制约着改革与发展。为了进一步深化地质勘查单位体制改革,加快 实现企业化经〖CM(19〗营步伐,解决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精神,结合我省 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提高对深化地勘队伍改革的认识。各地人民政府,省政 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对照国办发〔1999〕37号、〔2001〕2号两个文件的规定,检查贯彻执 行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03〕76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方和行业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意 见》(国土资发〔2003〕358号),领会其精神实质,结合各地实际,在推进政策落实上多 想办法,在支持地勘队伍改革发展上多做工作,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好上述一系列文件精神 ,进一步推进我省地质勘查队伍的改革。
  二、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确保地勘队伍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 《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严禁他人在地勘单位依法获得的地质勘查区内探矿、采矿;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和青苗、林木赔偿,依法维护地勘单位的合法权益,保 障地勘单位的正常生产。地勘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时,经 依法批准可将转让所得的价款部分或全部转增为国有地勘单位的资本金。同时,要不断完善 地勘工作方面的法制建设,积极为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努力建立和完善用市场机制配制资源的新体制。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在更大程度上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要 求,建立和完善我省的矿业权市场。要在进一步扩大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等有 偿出让矿权的基础上,调控一级出让市场,搞活二级转让市场,促进商业性地质勘查机制的 建立。坚决制止非法勘查开采行为,依法维护地质勘查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培育规范 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健全和完善商业性地质勘查机制,为地勘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提供良好 的市场环境。
  四、地勘队伍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适应市场经济对地勘工作的要求。各地质勘查主管 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的部署,坚定改革方向,在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体运行后,所 属地勘单位要制定方案,创造条件,加快企业化改革步伐,逐步把地勘队伍改组成按照市场 规则运行和管理的经济实体。要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坚持面向市场、面向区域经济发挥自身 优势,因地制宜,积极构筑新的经济增长点,开辟非地勘业生产门路,提高经济效益,改善 职工生活。继续推进地质工作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从传统地质工作向现代 地质工作转变,从资源保障为主向资源环境并重转变,从主要依靠国内资源市场向发挥比较 优势、参与全球化的资源、市场转变。使地质工作更加紧密地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 结合,更加主动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实现地质勘查队伍的改革目标,为地方和国家建 设多做贡献。
  地勘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抓住机遇,用好政策,在实行企业化经营的过程中,要以产业 结构调整带动队伍结构调整,促进地勘队伍人员的分流和优化组合,不断提高队伍的竞争能 力。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陕发〔2003〕16号 )精神,开展以优良资产为纽带,支柱产业为基础,优势企业为龙头,现代企业制度为基本 模式的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将地勘经济做活做大,增加职工收入,增强地勘队伍的经济实 力。同时,要加强培训,创新用人机制,创造珍惜人才、人尽其才的环境,千方百计解决人 才青黄不接的问题,不断提高队伍的素质;大力倡导和发扬地勘队伍艰苦奋斗、甘于奉献和 勇于探索的光荣传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地质事业的发展再创新的辉煌,为陕西经济 的发展再立新功勋。
  五、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关心和支持地勘单位的体制改革,努力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优 惠政策落实到位。地质勘查单位改制为企业的,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纳入地方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职工在事业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交养老保险费用 。地勘单位下岗职工与其所在地其他下岗职工同等对待,领取当地制发的下岗证,享受国家 和当地有关再就业的政策。未改制为企业的,仍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的统一规 定,在落实增资政策时,与其他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同时,地质勘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 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地勘单位的住房改革支出,按照驻地政府的统一政策执 行。涉及土地资产处置的国有地勘单位,可依据国土资源部《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 见》(国土资厅发〔2001〕42号)的规定,办理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核准,土地估价结果 初审、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土地变更登记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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