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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

陕政发〔2003〕54号 2003年12月19日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省农村教育发展,推进农民脱贫致富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 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战略地位,把农村教育作为教 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1、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农村教育工作的认识。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全 党工作的 重中之重,发展农村教育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农村教育在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重要作用,我省农业比重大,农村人口多 。农村教育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各级各类人才的培养和整个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没有 农村教育的全面发展,就很难实现全面小康。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是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 民脱贫致富的关键所在;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实施“三 步走”战略规划,建设西部经济强省的重要保证。
  2、办好农村教育,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是各级政府一项最重要的职责。我省农村教 育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整体上看还相当薄弱,问题和困难仍十分突出。存在着思想认 识不到位、管理体制不顺、发展不均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差、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现代化程度偏低、教育负债严重等问题。这些问题已严重阻碍了农村教育的健康发展和农民 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特别是主要领导务必树 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3、我省农村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发展,推 进改革,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城乡统筹,服务“三农”,推进全省农村教育全面协调发展 ,满足农村人口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工作重点是,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 管理体制,建立“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的机制,逐步建立适应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农 村教育新体制;完成“普九”攻坚任务,加大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力度,全面普及九年义 务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的培养,推进基 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努力增强教育为“三农” 服务的能力。
  二、大力推进“普九”攻坚,努力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和质量
  4、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规划全面完成“普九”攻坚任务。“普九”要 严格坚持 标准,坚持与“普及实验教学县”工作同步实施,坚持软件从严、硬件从实。复盲严重的县 ,要落实机构,明确责任,配强人员,按照“一堵、二扫、三提高”的方针,扎扎实实地抓 好扫盲补课工作。省政府与有关市、县政府要逐级签订“普九”攻坚和扫盲补课工作目标责 任书。从2004年起,各级财政都要设立“普九”攻坚专款。
  5、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质量。各级政府要认真制定“两基”巩固提高规 划。要落实好县乡政府、村民委员会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抓义务教育完成率的责任,确 保农村小学和初中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入学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防止辍学;保证进城务 工的农民子女平等地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到2007年,视力、听力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 的入学率要提高到85%以上;农村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要以调整学校布局为重点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把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作为中小学 布点调整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抓实抓好。为防止辍学,边远山区可适当保留教学点。各级 政府必须从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公正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要以 农村初中和乡镇中心小学为重点,切实抓好薄弱学校建设。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整合资 源,筹措经费,大力提高薄弱学校的校舍、师资和装备建设水平,努力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 学生食宿条件。加强学校管理和教学研究,推进素质教育,建立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并组 织评估检查,全面提高农村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完善“两基”评估复查制度,对 复查不合格的县,要亮黄牌,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复查合格的县,给予表彰奖励。
  6、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加快办学体制改革,提倡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 非义务教育,努力形成农村非义务教育的多元投入格局和多种办学模式。通过扩大优质教育 资源、改造薄弱学校、创办特色学校,以及联合、兼并、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扩大高中阶 段学校和幼儿园的办学规模。学前教育机构由教育部门负责审批。到2007年,初中毕业生升 入高中阶段学习的比例达到80%以上,70%以上的学龄前儿童能接受学前三年教育。
  三、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深化农村教育改革
  7、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在实现国家规定基础教育基本要求 的前提下,紧密联系农村实际,认真开好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农村初中和普通高中要在校本课程和 综合实践活动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使学生掌握一至两门实用技术,鼓励学生在获 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逐步扩大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绿色证书”教育的范围。市、县政府要根据农村学校课程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各类农业示范基地、科技 推广基地的作用,聘用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指导和支持农村学校开 展劳动实践、科技推广和勤工俭学活动。县乡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和村民自治组织,为学校 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划拨必要的土地。
  8、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农村职业学校要紧密结合产业结构调 整和市场变化、特别是就业市场的变化趋势,调整专业设置,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坚持教学 活动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相结合,加强创新、创业和就业能力的培养。要实行 灵活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城乡分段和职前职后分段完成 学业。到2007年,职业学校毕业生同时取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要达到70%以上 。要积极推进农村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和吸引外资举办职业教 育,促进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和投资渠道多元化。大力推广多样、灵活、开放的办学模式,重 点建设一批有就业竞争力的骨干学校和培训机构。建立陕西省职业教育就业信息网,加强对 毕业生的就业指导。
  9、农村成人教育的重点是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促进农业增效、农民 增收。继续发挥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 的作用,实行农村中小学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积极开展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和培训。实 施“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工作,使 农村劳动力都有一技之长,或一专多能,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培训证书。培训工作必须 充分考虑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定单”培训,坚持先培训后输出的原则。逐步形成政府扶持 、用人单位出资、培训机构减免学费、农民适当分担的培训经费筹措机制。省政府每年从扶 贫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培训。
  10、切实加强“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和中小学要在 为农村培养合格人才、推广农村实用技术、开展各种形式的为农服务活动方面,加强衔接和 沟通。要以县级职教中心为依托,有关院校为龙头,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为辐射点,逐步 形成政府协调,各方参与,农科教紧密结合的农村信息发布、人员培训、技术服务、成果推 广的网络体系。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从2003年开始,每年 启动20个县,引入市场机制,采用民办公助等形式,广泛开展为“三农”服务活动,省、市 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要组织协调各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城市职业教育机构定点联系一个县 ,建设示范基地,推广实用技术和成果,引进科技项目,推动县域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并形 成新的优势产业。要积极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工作。到2007年,全省建成教育强县20个,教育 强乡镇500个,全省有一半以上的县建成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县。
  四、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11、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中的责任。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 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省政府负责统筹制定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根据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 批全省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安排中央和我省财政转移支付 资金,增强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制定全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 ,确定农村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加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投入。建立助学制度,组织实施 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加强对下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
  市政府负责制定本市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协调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落实教育法律、 法规和政策,抓好基础教育重点项目建设,加大政府投入和对县级的财政转移支付,对农村 中小学危房改造给予补助。根据省政府制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审核上报本市各 县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组织实施助学活动。加强教育督导检查,对所属县区农村教育分 类指导。
  县政府负责制定本县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建立“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的机制,加强对教师工资发放和教育收费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统筹中小学 建设、管理、布局调整与危房改造。积极筹措教育经费,合理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确保财政依法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不低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水平,确 保农村中小学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按照省上确定的实施定额予以落实。负责中小学校长及教 师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管理。建立由公安、司法、教育、文化、工商等部门 负责的学校安全、周边环境治理工作体制,维护学校治安、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立由计划、财政、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部门负责的学校基本建设保障体制;负责本县基 础教育的督导评估和经费审计,对乡(镇)政府有关教育工作和中小学进行督导评估。
  乡镇政府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维护学校的治 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保障学校的校舍、设备、场地和财产不受侵 占;按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帮助学校落实学生劳动实习基地和生产 园地;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协助县教育行政 部门管理本乡镇的中小学、幼儿园。
  村民自治组织积极动员适龄儿童入学,组织村民以义务劳动或鼓励群众自愿捐资等方式 支持中小学办学,按规定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筹资筹劳维修校舍。维护学校的治安和 安全,按有关规定落实划拨的学校用地,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给予大力支持。
  12、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农村义务教 育经费以县为主、省市补助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税费改革前的水 平并力争有所提高。市、县财政在安排年度预算时,主要保证义务教育,重点用于农村。
  各级政府要按照《教育法》的规定,保证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 长,逐步增加生均教育费用、逐年增加生均公用经费。继续落实省政府关于各级财政新增财 力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并全部用于农村基础教育;市、县财政每年新增财力 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
  省、市财政部门要均衡行政区域内各县财力,逐县核定并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 力度。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50%以上要用于教育,其中40%主要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 足和补助中小学危房改造。县级政府要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教育经费必须全额列入预算 。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在现有教育专款和教育经费预算不减的前提下,从2004年起,省级增设的基础教育专款 随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主要用于农村薄弱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继续实施“国家贫困地区 义务教育工程”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
  13、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发放实行省长、市长、县长 负责制。县级政府结合本级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将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建立专户,统一管理。工资发放对学校实行总额包干,由学校结合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 制,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对累计拖欠的教职工工资,由各级政府逐年解决。对发生新欠农 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情况,省政府从2004年起予以通报。
  14、建立农村中小学基本建设和危房改造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中小学建设 和危房改造优先列入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规划,在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划出一定比例 ,保证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对中小学危房改造,要摸清底子,按国家标准编制计划,落实 资金,2005年以前集中完成现有D级危房改造任务。从2004年起,各级政府都要设立农村中 小学危房改造专项经费。省农村扶贫开发重点村的建设中,要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学校 建设。县政府对农村中小学进一步发展所需的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项目,要在国家预算内基 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中予以落实,并尽量减免各种规费。各市、县要建立定期的危房勘查、 鉴定工作制度和危房改造经费保障机制。将“普九”欠债和中小学危房改造欠债转移到县、 乡政府,在化解乡村债务时,由各级政府分级逐年解决。债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而 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15、确保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除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的杂费外 ,其余部分由县政府根据《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实施定额》,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 保证及时拨付。坚决杜绝中小学公用经费财政预算零基数的现象。中心小学以上学校收取的 杂费,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和小型修缮,不得用于平衡财 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和学校基建 等开支。中小学代办费不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中小学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学校要加强 财务管理,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省、市教育、财政部门每年要对各县中小学公用经费 定额落实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公布。
  16、完善基础教育专款的管理机制。农村教育专款实行全程项目管理,市、县两级财政 部门要设立教育专款资金专户,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省、市、县设立的教育专款,由 教育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下达;计划、财政、扶贫等部门在安排中央和省级用于教育的 资金项目时,要与教育部门沟通后下达。加强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地税部门 要将城市教育费附加与主税一起按月征收,上缴同级金库,由教育部门提出分配方案,商财 政部门安排使用。
  五、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加大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力度, 保障农村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7、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 书本费、补 助寄宿生生活费)制度。对资助对象要摸清情况,登记造册,实行网络化管理。资助对象和 资助情况由学校每学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广泛接受监督。到2007年,争取全省农村义务教育 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从2004年起,增加省级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助学金,重点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 难的学生。
  18、进一步完善教育对口支援制度,重点帮助贫困地区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帮助家 庭困难学生接受教育。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联县扶贫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对 薄弱学校和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各高等院校、各级各类重点学校、示范学校要按照当地政 府的安排,与贫困地区的薄弱学校结成对子,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国家级扶贫开发重 点县及所在市要高度重视江苏对我省的支教工作,积极主动地与江苏省相关县加强联系,争 取对方以多种形式开展对薄弱学校和困难学生的支持与扶助。
  19、加强统筹协调,逐步实现助学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各地要尽快建立经常性助学活 动协调机构,衔接和协调政府各部门、有关社会团体的各类助学活动,使助学活动逐步走上 有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继续支持和鼓励有关方面积极开展“希望工程”、“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城乡少年手拉手助学活动”、“扶残助学活动”等社会公益性助学活 动。对为支教以及捐资助学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捐资助学、捐资兴学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减免相关税费的政策优惠。新闻媒体要免费刊播经 常性助学活动的公益广告。设立省级教育捐助中心,统筹协调各种形式的助学活动。
  六、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20、理顺中小学人事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农村中小学教 师的资格认 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并根据上级人事部门的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对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农村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交流、考核由县 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乡、村不得聘任农村中小学教职工。
  21、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认真执行《陕西省实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和《 陕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在2004年上半年以 前要将编制核定到县、学校和教学点。在核定编制时,应充分考虑农村中小学区域广、生源 分散、教学点较多的实际,保证教师编制的基本需求。同时要考虑教师进修提高、女教师产 假等因素,在核编时留有一定余地。各级政府在核定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教研室、教师进修学 校、电化教育以及装备管理等机构的编制时,要给予适当倾斜。乡、镇政府要明确专职人员 ,管理具体教育事务。机构编制部门对中小学及相关教育机构的编制要实行动态管理,定期 调整。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占用教师编制 但不在教师岗位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
  22、全面推行中小学教职工聘任制。教职工聘任实行科学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 择优聘用、合同管理,聘任期限一般为3年。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凡专门从事中小学教 育教学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持证上岗。中小学补充教师,要拓宽来源渠道,在具 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中择优录用。要建立科学的考核办法,将师德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考 核的主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续聘、解聘、奖惩的主要依据。要坚持依法治教,全面加 强教师队伍管理。对违反职业道德、严重失职的人员,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各县教育行 政部门要建立教育人事争议调解机构,负责教职工与学校发生争议的调解,依法保障教职工 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各县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要密切配合教育部门统一管理 尚未聘用上岗教师、落聘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的人事档案,为教师合理流动搭桥铺路。
  23、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校长的聘任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与,要 严格掌握任职条件和资格,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每届聘期3—5年,可以连聘。保障教职工对 校长任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并努力提高社区和学生家长的参与程度。对考核不合格或严重 失职、渎职的校长,应及时予以解聘。
  24、加强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培训规划,逐级分解任务,采取得 力措施,抓好教师的培训工作。通过3—5年努力,使全省中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全国平 均水平,并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较大幅度提高。教师培训工作由各市统筹安排,市、县 两级具体组织实施。要以校本培训为重点,构建教师终身教育体系。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 高工程”,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 育。中小学教师的各类培训由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组织和管理,其他部门不得另行组织培训。 要继续坚持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和高级研修培训制度。省财政增加师范教育 专款,从2004年起,新增部分用于省级骨干教师和校长培训。各市、县政府要加大教师、校 长培训经费投入,加强培训基地建设。
  25、加强新教师培养。认真实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中小学教师的培养纳入高 等教育发展规划,积极创造条件,培养具有专科学历小学教师和本科学历初中教师。扩大教 育硕士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范围,大面积提高高中教师的学历水平。到2007年,新补充的小学 教师具有专科学历者、新补充的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者,均力争达到80%以上,高中教师 中研究生学历达到一定比例。
  师范院校应根据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的要求,主动调整培养目标、课程结构和专业设置 ,改革教学方法和培养模式。要加强信息技术、外语、体育、艺术,特别是科学等综合类课 程师资的培养。师范院校在每年招生计划中要划出一定比例,面向贫困地区招收师资定向生 ,师资定向生完成学业后,在贫困地区中小学任教的时间不得少于6年。
  26、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教师必须轮流到农村学校、骨干 教师轮流到薄弱学校任教。农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在现有基础上适当提高, 提高幅度不超过5%。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原则上要有两年以上乡村中小学 任教的经历。在乡镇以下学校或教学点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晋升高一级职 务。从2003年开始,今后5年,每年从非师范类高校中选拔1000名毕业生,经培训取得教师 资格证后到农村中学任教。凡到县以下贫困、边远乡村中小学任教的大专以上师范类毕业生 ,户口可以落在县城,试用期间享受转正后的工资待遇。建立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教师岗位 津贴制度,其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提高10%,随工资发放。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 制度,相关部门要落实教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制度。各市、县要建立区域 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七、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促进农村教育跨越式发展
  27、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要按照“总体规划、先行 试点、重点 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认真调查摸底,制定规划,切实抓好国家级和省级远程教育试点 县的工作。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到2007年,使全省农村初中基 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农村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农村小学教学点装备教学光盘播放 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从2004年起,省财政设立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专款,各市县也要及早 筹划,设立专项资金,要多渠道筹措经费,保证远程教育工程顺利实施。
  28、按照资源整合,综合利用,提高效益的方针,使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为农村中小学引 入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服务,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服务,为农业科技培训和技术推广服务。要 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技术的优势,促进农科教有机结合,推进全省农村信息化的实施,实 现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在首先保证三种技术模式覆盖 的前提下,继续推进中国教育科研网、陕西教育主干网在农村学校的延伸和覆盖,全面实施 “校校通”工程,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化的水平和质量。
  29、加快开发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好各级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平台。以教育行政 部门组织开发教学资源、课程资源为主体,鼓励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以及社会力量积极研究 开发符合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的优质教育资源。建设好省、市、县各级远程教育管理平台 和相应的支持服务体系,确保各个远程教育工程项目真正建好、管好、用好,并充分发挥作用。
  八、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农村教育健康发展
  30、建立健全农村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教育工 作的领导, 精心组织实施农村教育发展和改革的规划。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农村教育工作的第一责 任人。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尤其要保障农村教 育经费的投入。市、县政府每年要向上一级政府专题报告一次农村教育工作情况,重点是农 村教育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教职工工资发放情况、中小学建设及危房改造情况、教育事业支 出占财政支出比例等情况。同时,要将上述情况列入政府工作报告,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 审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主要精力用于农村教育,充实机构和人员,加强农村教育工作 。
  31、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审计监督制度。重点督查“以县为主” 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目标的落实情况,以及“两基”达标 和巩固提高工作的进展情况。督导评估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 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同时,对积极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推进农村教育工作 成绩突出的县政府,省、市政府要予以表彰奖励。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予以 通报。
  健全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审计制度,由上一级审计部门对下一级政府教育经费拨 付、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告。
  32、广泛动员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村教育,努力营造促进农村教育发展和改革的社会氛围。对一切有利于农村教育发展,有利于学生上学的办学形式和各种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就学的助学活动,各级政府都要热情鼓励、积极支持。要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杜绝对学校的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要清理与教育有关的审批项目、收费项目及相关标准,不合法的要坚决取缔,不合理的要及时调整。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农村优秀教师的先进模范事迹。广大农村中小学教师,特别是长期工作在贫困地区的乡村教师,克服困难、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各级政府要定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在全社会真正形成尊师重教、关心支持农村教育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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