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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陕西省测绘条例》推进全省测绘事业再上新台阶

认真贯彻《陕西省测绘条例》推进全省测绘事业再上新台阶

陕西省测绘局局长 宋超智
时间: 2008-06-26 00:00

  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陕西省测绘条例》,已于12月1日起实施。这是陕西地方测绘立法取得的一个重大成果,对进一步推进全省测绘工作具有深远意义。
  《陕西省测绘条例》是在《陕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的基础上修订出台的。原条例实施10年来,对加强全省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测绘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测绘生产结构、产品形式、服务方式、服务领域发生了巨大变化,测绘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而原条例无法对全省测绘工作中出现的新的社会关系进行有效调整,加之原条例规定的一些行政许可事项与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相悖之处,因此,出台新的测绘条例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省测绘局也将《陕西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作为2004年的重点工作之一。
  省人大常委会把《陕西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列入2003年全省立法调研计划。在对宝鸡、榆林、延安等设区市实施新测绘法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由省人大财经委、法制委和省政府法制办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了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修订工作专家小组,具体指导条例的修订工作。我局也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努力做好修订草案起草、行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协调论证、审定准备等工作。在《条例》修订过程中,我局提出了高起点、新思路、出精品的工作目标。修订工作完全以新测绘法为根据,结合了我省测绘工作的实际情况,并吸纳了北京等省市区的测绘立法经验。修订工作把握的基本原则是:弱化行政管理,强化服务职能;结合地方实际,突出当地特色;体现测绘事业发展变革的特点;不简单重复上位法,对上位法规定较为原则或未规定的问题进行细化和补充;《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重新规定;要把职权与责任结合起来,把实体与程序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测绘行政执法的系统工程。为确保《条例》符合全省测绘工作发展的需要,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财经委和法制委分别组织召开座谈会,邀请专家进行论证,并广泛征求了省发改委、财政厅等15个部门和10个设区市人民政府的意见。经过16次修改,在9月29日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陕西省测绘条例》审议通过,正式颁布。这是陕西测绘立法工作的一个丰硕成果,为全省测绘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陕西省测绘条例》就测绘管理体制、基础测绘、测绘市场、地图管理、测量标志保护、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前瞻性。《条例》的修订出台是全省各级政府依法实施测绘行政管理工作的新开端。当前我们要以《陕西省测绘条例》实施为契机,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学习宣传新条例,运用新条例指导实践。
  要通过学习、宣传新条例,使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认识新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测绘职工、测绘生产单位、测绘项目单位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全面了解、深刻领会新条例的基本内容,在今后的工作中自觉运用新条例来指导实践,努力推进全省测绘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落实市级测绘行政管理机构和人员,完善管理职能,建立县级测绘行政管理机构,加强测绘统一监督管理,提高测绘依法行政水平。
  修订后的《条例》对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全省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测绘法》和新颁布实施的《条例》,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去指导我们的实际工作。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测绘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测绘法》和《条例》的规定,不断完善市级测绘行政管理机构,落实职能和行政工作人员,落实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加强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三、落实基础测绘的各项规定,建立市、县基础测绘更新机制,全面提升测绘服务保障能力。
  按照《陕西省测绘条例》的规定,基础测绘作为一项政府行为,各级政府应依法对基础测绘进行统一的规划和协调,给予经费投入。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依法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经过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本级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法定的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市、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条例》中关于基础测绘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抓紧落实建立、健全设区市和县级基础测绘分级管理机制,将基础测绘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促进本地区基础测绘管理工作的新发展。基础测绘成果所反映的基础地理信息具有动态变化的特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自然环境的变化,基础地理信息的内容需要不断更新。全省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好基础测绘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并完善全省基础测绘更新机制。
  四、做好测绘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批工作,推进全省测绘事业新发展。
  根据《测绘法》以及《条例》等地方法规的规定,我省测绘行政许可事项有7项,分别是:测绘资质审批、地图内容审核、编制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审批、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的审批、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及未公开出版的测绘成果提供使用许可、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定。其中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定是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岗位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要求行政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依法办事;要公开办事程序。同时,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陕西省测绘局电子政务系统,积极推进通过互联网受理、审查、批准有关行政许可申请的网上测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五、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确保测量标志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效能。
  测量标志是进行各种测绘技术活动的依据和点的地理位置的标记,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和财产。各级政府应认真按照《条例》“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永久性测量标志进行检查、维护,所需经费按照基础测绘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要求,给予本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量标志普查专项经费和日常的维护经费,并将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中,认真做好测量标志的迁建监督工作,加大对测量标志损毁案件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标志的完好率。
  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测绘条例》是推进全省测绘事业再上新台阶的基础。各级测绘管理部门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运用《条例》来指导测绘工作实践,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为我省的测绘事业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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