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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连生副省长强调要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

潘连生副省长强调要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

时间: 2008-06-26 00:00

  1998年以来,国家开始实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以下简称“村村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经过全省广电部门的艰苦奋斗,至2003年,我省除62个未通电的行政村外,共完成8180个行政村的“村村通”建设任务,使全省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从1998年的85.5%提高到目前的93.2%,对促进边远贫困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巨大作用。
  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有关“村村通”精神,继续搞好我省“村村通”工作,强调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实施“村村通”工程,对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广大农民素质和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村村通”工程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任务,也是农村实现小康社会的标志。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村村通”并确保长期通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按计划完成好“村村通”工作任务。“村村通”工程的具体管理和服务是各市县广电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省广电局是省政府总体负责“村村通”的职能部门。省、市、县三级广电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并具体安排部署,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各级发改委要将“村村通”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解决好“村村通”建设配套费用和贫困乡“村村通”维护、维修费用。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落实“村村通”建设和长期通的各项措施。
  二、加大支持力度,保障“村村通”长期通。
  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尽早研究制定具体办法,确保当地“村村通”工程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村村通”工程日常运行和维修费原则上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省财政在今后几年内主要对贫困县中目前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村村通”工程运行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同时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费用,用于设备维修和自然灾害造成损坏的设备更新。其他运行费用主要由市、县财政解决,经济条件好的村也可自筹解决一部分。
  省广电局要组织调查,摸清“返盲”情况,查明原因,结合各地实际,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建设和运行的有关规章制度。省及各市广电局应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村村通”管理和设备维修服务工作,开展巡回维修服务,确保“村村通”长期通,优质通,巩固成果,推动发展。
  三、抓住机遇,加快自然村“村村通”工程。
  国家从今年起,启动实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作,2004年和2005年,重点解决5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问题。国家发改委、广电总局将对西部地区“村村通”工程给予资金支持。这是彻底解决我省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问题的良好机遇。
  目前,我省尚有一部分20户以上的已通电自然村听不到广播、看不到电视,农村群众迫切要求尽快解决。省上计划自2004年至2008年,投资1.2亿元,完成自然村“村村通”工程。省广电局和各市县区要搞好调查研究,抓紧制订科学合理的自然村“村村通”建设规划。省发改委、财政厅、广电局要积极争取国家更多的资金支持。各市、县人民政府一定要做出财政预算安排,解决好资金的配套问题,共同努力,完成我省自然村“村村通”建设任务,促进我省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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