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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3〕107号 2003年12月19日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53号)转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3〕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 院批准,现将2004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
  二、春节:1月22日—28日(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22日、23日、24 日为法定假日,1月2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将1月17日(星期六)、18日(星期日)、24 日(星期六)三个公休日调至1月26日(星期一)、27日(星期二)、28日(星期三),1月 17日、18日上班。
  三、“五一”:5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5月1日( 星期六)、2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二)、5日(星期三),5月8日(星 期六)、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6日(星期四)、7日(星期五),5月8日、9日 上班
  四、“十一”: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10月2日 (星期六)、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一)、5日(星期二),10月9日 (星期六)、1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6日(星期三)、7日(星期四),10月9 日、10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人民群 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和假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切实搞好廉政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
                           200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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