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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举办城市周年庆典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举办城市周年庆典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3〕106号 2003年12月17日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举办城市周年庆典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3〕91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严格控制各种庆典和纪念活动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的具 体体现。各级政府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 高认识,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庆典活动, 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种庆典和纪念活动的监 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予以严肃查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 控制举办城市周年庆典活动的通知
                  (国办发〔2003〕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严格控制各种形式的庆典和纪念活动,总的看,各 地区执行情况是好的。但是有的地区以繁荣经济、扩大城市知名度为名,不惜财力,铺张浪 费,大搞城市周年庆典活动,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严 格控制举办城市周年庆典活动,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各种庆典和纪念活动的有 关规定,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华而不实 、劳民伤财的庆典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转变思想作 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集中精力扎扎实实做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
  二、要严格控制举办城市周年庆典活动。今后,直辖市、省会城市及副省级城市一般不 搞城市周年庆典活动,对个别涉及国家形象且在国际上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影响,确需举办 的庆典活动,直辖市须报国务院批准,省会城市及副省级城市须经省级人民政府严格审批后 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庆典活动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不得借城市 庆典纪念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学校和个人集资或摊派。市(地)、县(市)一律不得举办任 何形式的周年庆典活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举办城市周年庆典活动的情况进行一次 清理检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停办。
  四、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城市周年庆典活动的, 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政纪处分。同时,要发挥舆论监督和 群众监督的作用,对违反规定或借城市庆典活动大搞铺张浪费的,要予以曝光。
                                 国务院办公厅
                                 200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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