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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HT7〗
      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陕西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03年8月至12月上旬,我省8个市(区)开展了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一些地方盗抢、破坏国家油气资源及生产设施等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仍时有发生。为了巩固已取得的成绩,按照公安部等十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公治〔2004〕177号),我省定于2004年8月至10月,由油区各级政府负责,进一步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盗窃、破坏国家油气资源及生产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破获一批涉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特别要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案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年内有突破。对油区内的小炼油厂、土炼油炉、非法采油井点和其他寄生性厂点,要发现一处铲除一处,确保以前的整治成果不反弹。拆除占压输油气管道的违法建(构)筑物,规范油气开采、原油加工、油品运销和油区用电秩序,强化油区治安管理和石油企业内部防范管理工作。进一步消除涉油违法犯罪的直接诱因和石油、天然气生产安全隐患,探索建立油气田和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二、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榆林、延安、铜川、咸阳、渭南、宝鸡、西安、杨凌涉油气的县(市、区)。
  (二)整治的重点地区及重点问题
  1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吴旗县白豹镇“200257”输油管道打眼盗油案、黄陵县“2002812”靖咸输油管道打眼盗油案、吴旗县“2003220”靖马输油管道原油被盗案、吴旗县白豹镇“2003618”石油及生产设施被抢劫案、三原县“2003813”靖咸输油管道原油被盗案,要进一步加大案件侦破工作力度,加强侦查措施,力争尽快突破。
  2按照公安部等十部委的部署:重点整治延安市吴旗县、志丹县、富县、黄陵县、安塞县,榆林市靖边县、定边县一些油区石油资源开采秩序和侵权打井的问题。
  3靖西天然气管道沿线的违章建筑拆除工作要从易到难加大力度进行。西气东输管线要确保不产生新的占压。
  三、主要措施
  (一)实行油气区各级政府负责的整治工作责任制各有关市、县、区政府要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建立整治工作责任制,把维护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供用电秩序工作纳入油区地方特别是县(市、区)、乡(镇)政府政绩考核当中,兑现奖惩。对纵容涉油违法犯罪活动,违规越权审批小炼油厂、土炼油炉、采油井点等非法厂点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强化侦查破案工作,加大对涉油犯罪的打击力度对2003年专项行动中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挂牌督办、至今尚未破获的涉油大案要案,各市、县、区要进一步加强侦查措施,尽快侦破,案件未破专案组不得撤销。各地要认真梳理2003年专项行动以来发生的涉油大案要案,从中确定一批案件报公安部、省公安厅进行挂牌督办,坚决把顶风作案的涉油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
  (三)集中清理,重点治乱,堵源截流,消除盗抢、破坏石油物资器材违法犯罪活动的直接诱因和石油生产安全隐患
  1彻底取缔土炼油炉、非法油品储存点、非法采油井点和其他寄生性厂点,拆除设施设备,强制恢复原地貌,依法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坚决整顿、依法处罚一批违法经营的地方小炼油厂和油品储存站点,关闭非法建立的地方小炼油厂。整顿和规范原油回收秩序。对死灰复燃的土炼油厂、非法收油点等要坚决予以取缔,同时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坚决清理输油气管道占压物。区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拆除占压输油气管道的建(构)筑物,消除管道安全运行隐患。
  3大力整顿和规范油区供电、用电秩序。通过调查研究提出措施,切实解决私拉乱接、盗窃和非法强行占用油气田电力问题。
  4在油田出入路口和输油管道沿线地区严查运油车辆。对盗运或者非法贩运原油的,要坚决没收其贩运工具和非法所得,并依法严加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查清其原油来源和去向,严惩盗油和收赃的违法犯罪分子。
  (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建立企地联合、打防结合的输油气管道安全保卫机制。延安、榆林市要以输油管道、靖西天然气管道和西气东输管道为重点,建立起输油气管道巡护领导机构,下设专门的输油气管道巡护治安办公室,落实巡护责任。其他有关市、县、区也要建立相应机构,积极会同石油企业组建专门巡护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装备,落实打击和控制措施,确保输油气管道的安全正常运行。
  2建立石油企业内部安全防范机制。石油企业要切实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加强保卫机构和油井、输油管道技防设施建设,提高防护水平。
  3建立完善石油安全保卫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地区要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和石油企业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影响石油生产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
  4建立区域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各有关地区要针对涉油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协调开展整治行动,实行区域联动、整体作战。对现行案件,要及时出警,精心布控,快侦快破。
  5在重点地区实行涉油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制度。
  6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油区活动。各有关地区要组织开展行之有效的联防、联治、联建活动,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油区环境。
  四、组织领导
  省政府将调整全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德铭同志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省政府一位副秘书长、省公安厅厅长任副组长,省公安厅、发改委、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国资委、工交办、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安监局、长庆油田公司、延长石油集团公司、省天然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各地要尽快调整充实专项行动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开展本地的专项行动。延安、榆林市及重点县(区)政府的一把手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第二责任人,加强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检查和督导。各职能部门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密切协作,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专项行动期间,省政府将派工作组进行检查和指导。各地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强信息上报工作,每月5日前向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于今年11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及传真电话:029—87265555转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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