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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火电项目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火电项目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火电项目的处理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清理整顿小火电项目的处理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近几年来,我省部分地区小火电盲目无序发展,加剧了水、煤炭、土地等资源紧张的矛盾,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破坏。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清理整顿全省“五小企业”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43号)要求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重点对2000年以来建成、在建和拟建的小火电项目进行清理整顿,2000年以前建成的小火电项目,仍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44号)要求执行。现将有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小火电项目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禁止违规建设135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6号)要求报批,项目前期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程序,按照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阶段要求开展工作,按规定程序报批。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违规办理小火电项目审批手续。
  二、2000年以前建成的小火电项目要按照国家关停小火电的安排部署,加强技术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提高机组效率,有条件的小火电经批准可以改造为热电厂,服役期满、污染严重、效率差的小火电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坚决予以关停。2000年以来榆林市已建成热电厂1个,资源综合利用电厂2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可以继续运行。环保部门要对已建成的小火电项目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电厂要限期整改,做到达标排放;整改仍不合格的,要给予停产处理。水利部门要对其提出节水指标,要求其采取节水措施。
  三、在建小火电项目共10个(榆林市7个,渭南市2个,汉中市1个),其中,热电厂2个,资源综合利用电厂7个,发电项目1个。银河榆林电厂(装机容量:2×135万千瓦)可以缓解榆林地区电力供应紧张的矛盾,今年8月和11月将相继投产发电,应继续加快建设;神木恒源电厂(二期)、府谷金利源集团电厂和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等9个项目完成投资较多,工程进度较快,为避免损失,应继续建设。各地政府要对这些项目逐项清查审批手续是否完善,对不符合审批程序、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应立即暂停建设,并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审批手续。
  四、拟建的小火电项目26个(榆林市23个,咸阳市2个,渭南市1个),其中,热电厂5个,资源综合利用电厂21个。拟建的小火电项目要立即停止开展前期工作,由各地政府会同原审批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对确需建设的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对违规的在建、拟建项目,电网企业不得办理上网手续,煤炭、石油企业不得为其提供燃料,金融机构不得为其提供贷款,环保部门不得办理环评手续,土地部门不得办理征地手续,水利部门不得分配用水指标。各地政府要加强监督管理,维持本地区的项目建设秩序,如出现违规操作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于本次清理整顿未予确认的在建和拟建项目一律视同违规建设。
  六、2004年9月25日以前,各设区市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把清理整顿小火电项目基本情况及整改、停建、关闭项目的处理结果报省发展改革委。10月份,省上将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清理整顿小火电项目是优化电力工业结构、整顿电力项目审批程序的重要举措。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全省上下要统一认识,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自觉服从国家宏观调控大局,充分认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紧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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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000年以来建成、在建和拟建小火电项目处理意见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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