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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德全副省长要求加强监管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

赵德全副省长要求加强监管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

时间: 2008-06-26 00:00

  食品放心工程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关系到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我们扩大对外开放的形象。生猪定点屠宰是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内容,省政府对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十分重视。去年下半年以来,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定点屠宰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集中整治生猪屠宰市场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提出了我省的工作目标、整治重点、政策措施和方法步骤。到今年年底,要使全省私屠滥宰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上市势头得到遏制,肉品质量明显提高。定点屠宰厂(场)设施设备符合条件,布局合理,运行规范;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工作到位,落实责任,使肉品市场和生猪屠宰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的违法行为。
  各地要抽调精干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全面遏制私屠滥宰行为,重点打击取缔城乡结合部和以大中城市为销售市场的私屠滥宰窝点。不仅要没收私屠滥宰窝点的生猪、肉品、屠宰工具,拆毁其屠宰设施,还要对其业主依法实行经济处罚。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打击取缔私屠滥宰窝点工作,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分子,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实行资质审查管理办法。
  为切实保障大中城市肉品质量,促进屠宰企业优胜劣汰,各设区市所在地工商部门要会同商务部门,对上市肉品供应企业和运输经营企业进行严格审查。主要审查上市肉品是否具有规定的检疫检验证章和运输企业的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规定。同时要将审查的结果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严格禁止非定点屠宰肉品上市交易。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运载工具运输肉品进入消费市场,有效地控制二次污染,切实保证肉品质量。
  三、清理整顿定点屠宰厂(场)。
  要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施规范》等规定的选址、设施、设备、人员资质等条件及省级“规划”要求,对现有定点屠宰厂(场)进行认真彻底的清理整顿,实现定点屠宰厂(场)达标生产。清理整顿工作,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在清理整顿中,凡不合格、未达标的定点屠宰厂(场),一律停业整改。整改后经验收合格的,恢复正常的屠宰活动。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收回证、章和标志牌。要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规范其生产加工行为。商务主管部门要监督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屠宰、检验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和规章制度;各县每月要对辖区内定点屠宰厂(场)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市每季度要对辖区内定点屠宰厂(场)的肉品质量和检验结果进行一次抽检查验,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公开曝光,严肃查处。
  四、进一步强化检疫检验工作。
  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检疫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驻厂(场)同步检疫,切实加强检疫监督。动物检疫员必须对检疫结果负责。定点屠宰企业要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的有关规定和制度,配备必需的检验设备,落实检验规程,对检验结果逐日进行登记,实行检验结果终身责任制。农业、商务部门要加强检疫、检验队伍的培训管理,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依法加强监管。
  工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肉品检疫、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和肉品检疫合格证明不齐全的肉品上市交易,严厉打击非定点屠宰肉品、注水肉品和病害肉品上市交易等违法行为。要把肉品交易市场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基层工商所和具体责任人。具体责任人要每天查验进入市场肉品的相关印章和证明,并对肉品的实际质量状况进行抽检复核,对违法违规的经营者要进行处罚。同时,要督促肉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建立台账,记录肉品来源和渠道,保证消费者查阅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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