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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
  农业标准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近年来,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发展较快,在规范农业生产、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开拓农产品市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以及农业生产单元相对分散,农产品质量标准、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实施水平与实际需求仍有较大差距。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健康发展。
  二、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
  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市场为导向,围绕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以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农业标准化的工作方针: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
  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进度。农业标准化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省质监局及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粮食局、烟草局、供销社、水保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2003年省政府印发的《陕西省农业标准体系表和陕西省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要求,以果业、畜牧业等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加快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争取每年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50—70项。在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工作中要提高标准水平,努力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接轨,着力解决我省农业标准水平低、农业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差距大等问题。同时要鼓励农业产业化企业严格按照农业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和管理,为创优质名牌农产品奠定技术基础。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各级质监、农业、工商、食品监管、卫生等部门要强化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管,重点做好与广大消费者健康息息相关的蔬菜、水产鲜活产品、肉制品、粮油产品、大宗农产品及其初级加工品的监督管理,严禁不合格农产品上市流通销售。要进一步抓好种子、化肥、农药、饲料、农用机械等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顿,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权益。
  (三)强化重点农业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省级质监、农业、林业、水利、环保、气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产地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抓好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操作规范的实施,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水平。要强化对农药、兽药残留限量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严格检测农业投入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强化农产品加工全过程质量安全标准监控,确保农业标准的有效实施。
  (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按照“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要求,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已完成的国家示范项目要巩固成果、总结经验,正在实施的国家和省级示范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力争3年内要再建设15—20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60—80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00个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以拓宽示范领域,扩大示范效应,推动农业标准化工作快速发展。
  (五)建立科学公正的农产品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农产品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是实施农产品标准、评价农产品质量的有效手段和基础保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工明确”的原则,重点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监测体系、农用生产资料监测体系和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监测体系要以现有的法定检测机构、行业检测机构和科研院校技术力量为基础,逐步在省、市、县和企业进行建设。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名牌农产品认定的有关工作,推动农产品质量水平稳步提高。
  (六)抓好优势农产品的标准化工作。29个苹果出口基地要在实施苹果标准综合体的基础上率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优质果率。要抓好优质小麦的品种认定和生产标准化工作,扩大优质小麦种植面积,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要进一步抓好秦川牛、奶牛、白绒山羊、布尔山羊、生猪养殖的标准化工作,促进奶牛、生猪等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加快建立企业标准化体系,以标准化手段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
  (七)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完善和建立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实行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全过程质量控制,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等级、计量、包装标识等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满足新形势下农产品流通领域的需要。积极探索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工作,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和发展农产品零售市场,争取3年内在全省建设11—15个农产品标准化管理批发市场。
  三、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
  切实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制订规划,狠抓落实。省质监局要加强对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省农业厅等其他部门也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农业标准化。
  广泛开展农业标准化知识的宣传与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省质监局、省农业厅等部门要利用农业科研院校、标准化技术机构、农技推广单位的技术力量,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分层次对基层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标准化技术和管理人员、生产者开展培训,提高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的农业标准化素质。要充分利用我省农业科技优势、人才优势,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的理论研究,有效指导和推动农业标准化工作。
  增加农业标准化经费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农业标准化工作,对农业标准化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标准制定、检测体系建设等工作安排一定经费,推动农业标准化工作健康发展。鼓励大中型企业、社会团体和企业投资农业标准化工作,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多渠道投资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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