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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2003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必须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并强调指出,这项工作到了再不抓不行的地步。今年,胡锦涛同志进一步指出,2004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切实抓好战略研究、政策扶持和治理性别比升高三项任务。要求争取通过三到五年的专项治理,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为了落实胡锦涛同志的指示精神,把治理性别比升高的专项治理工作做好,国家人口计生委在全国11个省、区开展了以治理性别比升高为主要内容的“关爱女孩行动”,我省是11个试点省区之一。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不断升高,已远远超出正常范围。目前,这种现象不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还有加剧的趋势,如果任其发展,必将危及我省的人口安全,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很复杂,但歧视女孩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是贯彻计划生育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消除性别歧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做好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现就我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三个一”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关爱女孩行动”的领导
  “关爱女孩行动”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作,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人口性别比问题,充分认识人口结构的不利形势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危害性,以及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的重要性,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一班人齐抓共管、一票否决这三项制度,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从今年起,各地要把“关爱女孩行动”列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新的内容,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并作为主要指标进行考核。各级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具体指导这项工作的开展。对于连续两年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非正常升高或人口结构失调问题突出的市、县,省政府将单独进行跟踪考核,并要求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计生部门主要负责人不予以提拔。
  各级政府的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参与“关爱女孩行动”。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要广泛宣传和解释。对农村孕产妇要积极落实“定点孕检、定点引产、定点分娩”的要求,并解决相应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制度,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对B超机及实施人工流引产术的管理,严格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公安部门要积极查处贩卖、残害、遗弃女婴的典型案件,并从严处理。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为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工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可靠法制保障。民政部门要完善婴儿收养制度,严防溺弃女婴的现象发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与服务水平。还要从本级计划生育经费中调剂资金,设立专项,确保“关爱女孩行动”顺利开展。
  二、摸清底数,制定规划,培训干部,分类指导  各市、县要尽快组织力量,摸清本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底数,查明原因,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开展专项治理。省政府要求,全省凡是出生人口性别比高出正常水平的市、县要制定出在三到五年通过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的分年度工作规划,并按照每年的控制指标把任务落到实处。省人口计生委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在彻底搞清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中长期治理规划和年度控制指标,作为对全省各市、县进行检查、考核的依据。各级政府要重视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干部的培训。针对陕南、关中、陕北和城市、农村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
  三、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关爱女孩行动”的舆论氛围 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关爱女孩行动”的先行工作和首要任务。要围绕“关爱女孩行动”的主题,大力宣传男到女家落户、“好公婆、好媳妇”等典型事迹,传播“以人为本”、“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大力宣传性别比失衡的危害,创造有利于治理性别比升高,有利于女孩生活、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户特别是双女户家庭的经济帮扶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引导广大群众走少生快富的道路;大力宣传农村妇女在发展经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广大妇女的社会地位。新闻单位要制定“关爱女孩行动”宣传的具体计划,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要开办专门栏目或在已开办的人口计划生育栏目中,定期刊登和播放“关爱女孩行动”的宣传片和公益广告,新闻主管部门要负责抓好落实。文化、科技、卫生、公安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要充分利用“三下乡”、“科技之春”等活动,广泛宣传“关爱女孩行动”。
  四、完善制度,加强育龄妇女生育的管理与服务  认真贯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切实加强对育龄妇女生育的管理与服务。一是深入开展以避孕节育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切实加强对农村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查病的经常性服务,提高已婚育龄群众落实节育措施的有效率、及时率,减少非意愿妊娠,严格限制非医学、非伦理学等原因的引产,全面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保持低生育水平。二是加强对所有医疗、卫生、保健、计生服务站等单位B超机使用和人工流引产术的管理。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机构和个人实行行业禁入,性质严重的,要依照法律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计生、卫生、药监、公安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严厉打击贩卖、残害、遗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四是严格落实照顾生育二孩只给一次机会的规定。对于怀孕妇女开展围产期保健,对于生育二孩的孕妇实行跟踪服务、定点分娩的制度,定点分娩的单位必须是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计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
  五、认真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 建立完善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依法维护女孩和生育女孩家庭的合法权益,帮助她们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是“关爱女孩行动”的重要任务。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和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减免独生子女、双女户九年义务教育杂费,落实在金融信贷资金和农村宅基地划分时予以照顾等各项优惠优先政策。要把“关爱女孩行动”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扶贫开发工作、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以养老保险为重点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把奖励扶助计划生育户特别是双女户家庭的工作与养老保险、最低收入保障、医疗保障结合起来,真正使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家庭在经济上得到实惠,使无子女、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在生活上无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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