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政府公报

传达指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投资环境。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严格审核论证,并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再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21项。其中,取消的110项;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9项;下放管理层级的2项。在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有3项属于涉密事项,按规定另行通知。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和规范 。要按照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1、《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07项)
   2、《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项
     目目录》(9项)
部门设定及改变管理方式依据 项目名称
省建设厅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省建设厅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核发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强制性产品认证审查人员注册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注册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注册
省旅游局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国家A、AA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认定
省旅游局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国家AAA级、AAAA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审核
省气象局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省气象局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1、防雷电装置检测人员的资格认定,2、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人员资格的认定,3、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人员资格的认定]

   3、《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
部门 设定及下放依据 项目名称
省建设厅省政府《陕西省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号) 中小型液化气储灌站建站审批
省交通厅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道路危货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认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