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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 《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厅字〔2004〕3号),组建省工业交通办公室,为省政府监测调节全省工业交通经济运行的协调机构。
  一、职责调整
  划入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经济运行调节、技术进步与装备、编报工业分行业规划、铁路道口安全管理以及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交企业的稳定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业和交通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报全省工业分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工业交通经济运行调控纲要。
  (二)监测、分析全省工业交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交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煤、电、运、油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和重要储备物资的综合协调和应急调节;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拟定工业、交通方面的综合性行政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负责全省机械、石化、有色、冶金、轻工、纺织、建材、黄金、电力等工业行业的管理工作,协调行业之间的关系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拟定和实施行业技术性规范和行业标准;管理省机械、冶金、石化、轻工等4个行业管理办公室,指导省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工作。
  (五)研究提出促进我省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与实施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六)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工业和交通企业的稳定工作。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业交通办公室设置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制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工业交通综合性行政规章的起草和组织实施工作;草拟监测调节工交经济运行的综合性文件和报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承办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
  (三)经济运行监测处组织落实国家调控工交经济运行的政策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综合分析近期全省工交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近期工交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和预测全省工交经济运行态势,跟踪调控目标的执行情况;编制和发布工交经济运行监控月报。
  (四)能源协调处负责协调经济运行中煤、电、油等能源要素合理化配置等重大问题;协调煤、电、油等能源的生产、供应和调运工作。
  (五)交通运输协调处(省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铁路、公路、水运、航运等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铁路道口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要物资的生产和商品的紧急调运工作,提出动用省级储备物资的建议。
  (六)行业指导协调处承办工业分行业规划的编报工作,草拟并组织实施医药、建材、黄金、有色、电力行业技术法规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医药、建材、黄金、有色、电力等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行业关系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七)技术创新处研究制订和落实促进科技与生产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等项目的实施;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的建设及产学研联合;指导和协调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的研制;管理、监督本省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工作;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八)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工作;承办办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公务员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工业交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56名。办领导职数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工程师职数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省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省石油和化学行业管理办公室(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履约领导小组办公室)整建制划归省工业交通办公室管理。将原省轻工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更名为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划归省工业交通办公室管理。撤销省食品工业协会(省食品工业办公室),将其承担的食品工业行业管理职能划入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同时,给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增设食品行业处,增加9名事业编制和2名处级领导职数。
  (二)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设的中小企业处,由省工交办暂时代管,原定的4名编制和现有人员不变。中小企业处相对独立,继续行使原定职能。待省乡镇企业局和中小企业促进局关系理顺后,再决定正式划转。
  六、所属事业单位
  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及其管理的省机械、冶金、石化、轻纺等4个行业管理办公室所属的26个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省工业交通办公室管理:
  陕西省经贸委信息中心、西北信息报社、陕西省经贸委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所、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陕西省散装水泥办公室、西安仪表工业学校、西安工程技术学院、陕西兴平化工技工学校、陕西省冶金工业工会委员会、陕西省石油化学工业工会工作委员会、陕西省石化压力容器检验站、陕西省新技术开发推广站、陕西省手工业联社办公室、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陕西省电光源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陕西省机械系统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陕西省冶金行业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陕西省机械工人技工学校、陕西省机械工会委员会、陕西省石油化学工业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陕西省石化行业办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所、陕西省机械工业局后勤服务中心、陕西省机械行业办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所、陕西省轻工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陕西省轻纺行业办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所、陕西省冶金行业办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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