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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4〕3号),组建陕西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是主管全省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
  (一)划入的职责。
  1、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职责。
  2、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及其管理的省贸易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机电产品进出口和口岸管理等职责。
  3、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
  4、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流通体制改革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将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的职责,调整为审核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
  2、将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外商投资促进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划转给省经济技术合作局承担。
  3、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 
  (一)拟订全省国内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全省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省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和完善城乡市场体系,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宏观指导各类市场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
  (四)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审批、下达和组织实施;负责全省进出口商品目录的管理;负责配额确定、许可证发放。
  (五)参与起草并实施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组织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的实施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执行国家出口管理政策。
  (六)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七)指导全省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省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省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审核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审核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拟定全省对外招商的规划、政策等宏观管理工作,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
  (八)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定本省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管理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驻陕商务代表机构的核准业务。
  (九)归口管理本省对外援助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援助计划,监督检查援外项目实施情况,管理援外经费、专项优惠贷款、专项基金等政府援外资金;推进援外方式改革。
  (十)指导和管理全省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商务厅内设14个职能处(室)和省政府口岸办公室、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新闻发布和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密、外事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等工作;负责厅机关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
  (二)人事处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承办厅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的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负责全省内外贸方面综合性行政规章的起草;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省内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研究提出本省内外贸经济发展战略;参与拟订与内外贸相关的税收、信息、价格、保险等政策;负责内外贸经济宏观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管理各项内外贸业务资金、专项基金、援外经费、外事经费等;负责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报账工作;管理厅机关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财务决算和集团购买力审核工作;负责全省内外贸经济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等。
  (五)对外贸易管理处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法律和法规,参与制定全省外经贸政策、规章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全省年度进出口调控目标任务,负责全省外贸进出口业务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监测工作;编报全省进出口商品配额(包括各种贸易方式)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贸发展基金有关项目的申报与实施管理;指导境内和赴境外各类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洽谈会、展览会等贸易促进工作;拟订相关管理办法,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工作。
  (六)对外贸易发展处制定本省市场多元化战略和国际市场开拓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进出口商品质量管理,推动“创名牌出口商品”的活动;负责企业外贸经营权及其进出口商品经营范围的审核、登记、证书发放和年审工作;研究和推广各种新国际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工作;负责商务系统贸易促进出国团组的审批、申报工作。
  (七)国际关系处(台港澳处)拟定我省境外投资、多边经贸和对外援助的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审核国内企业对外投资设立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管理全省企事业单位外经经营权的申报及年审工作。负责本省与国际多、双边组织及机构合作项目的申报、管理,并监督实施;管理国际多边、双边组织对我省的无偿援助赠款项目的使用(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对我省赠款);监督管理援助物资设备的进口监督。承办我省对外援助工作,拟定对外援助项目,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负责全省对外直接投资、接受国际无偿援助和对外援助业务的统计与分析工作;承办我省与香港、澳门经贸交流、合作的有关工作。
  (八)世贸工作和公平贸易处协调加入世贸组织后我省有关的应对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国外对本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有关工作;负责本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并协调省内有关部门和相关中介组织产业安全方面的工作。
  (九)机电产品进出口处(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拟订本省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政策、管理规章并监督执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机电产品进出口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负责全省机电产品进出口的管理、协调、检查监督和纠纷的裁决;负责全省机电产品、设备国际、国内采购的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办理机电出口生产企业、外(工)贸公司的业务人员因公出国审批手续;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有关机电方面同外国政府及部门之间多边、双边合作中的外事工作。
  (十)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处拟定本省技术贸易政策、规章及鼓励技术出口政策;推进科技兴贸战略;管理技术、高技术产品的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外经贸行业科技成果、企业现代化管理创新成果的评审鉴定和推荐工作,组织申报国家外经贸科技基金项目;协调管理技术及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市场,推动多、双边工业技术合作。
  (十一)市场体系建设处起草、拟定全省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规章和标准,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承办指导各类市场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商业改革发展处拟定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拟定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拟定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各类流通企业改革,宏观管理流通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稳定工作;负责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市场运行调节处监测市场的运行和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市场运行和调整方案的意见,组织和协调解决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等)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指导酒类产销、报废汽车管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和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研究拟定省际间经济协调和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外省市及中央部属单位驻陕办事处的管理。
  (十四)外国投资管理处指导、管理和协调全省外商投资工作,草拟全省外商投资的政策、规章和措施,拟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报和执行本省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年度计划,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负责申报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规范管理全省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和合同情况,组织和实施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及产品出口型、技术先进型外商投资企业的认定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负责外商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与管理工作。
  (十五)陕西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副厅级)负责落实国务院关于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规,归口管理本省的空港、陆港和江河口岸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口岸开放规划,协调解决口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过境(出口)车辆的登记管理;对联检单位的违纪案件进行检查、处理;指导全省二类口岸的管理工作;组织联检单位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共建活动。
  (十六)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场经济秩序整顿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建议,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商务厅机关行政编制85名。厅领导职数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口岸办公室主任职数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3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 省商务厅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一)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全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省商务厅负责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二)外商投资管理。本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等部门拟定,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商务厅联合发布。
  六、所属事业单位  将下列12个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省商务厅管理:
  (一)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所属的5个事业单位:陕西省对外贸易学校、陕西省国际贸易研究所、陕西省苹果气调贮藏技术研究中心、陕西省外经贸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所、陕西省外经贸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及其管理的省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所属的7个事业单位:陕西工业展览馆、陕西省商务信息中心、陕西省商务技能考评管理中心、陕西省畜禽屠宰加工质量管理站、陕西省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中心、陕西省商务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陕西省贸易管理办公室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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