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陕西省2004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 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2004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4年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 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 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继续紧紧抓住关系人 民群众身体健康、生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地推进整顿和规范 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为完善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 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的通知 》(国办发〔2004〕42号)精神,在继续抓好已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重点开展食品 安全、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以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三项专项整治工作,同时深入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围绕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七个品种, 抓住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四个环节,严打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三种非 法印刷品,抓源头,严准入,做到环环相扣,全方位监管。对分散于社区、城乡结合部、村 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要加大监管力度,查 源头、查窝点、查销售渠道、查包装来源,同时要重点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坚决防止假 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流向农村。
(二)开展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 在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中,要严厉打击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 ,集中整治组织他人卖血(浆)或以各种方式胁迫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 严肃查处采血浆站手工采集、跨区域采集、超量频繁采集行为和采集无《供血浆证》者血浆 行为。加强对血液制品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法收购原料血浆的行为。 加大对非法制造和回收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采供血(浆)所用的一 次性医疗器械采购、使用、回收、处置的管理,切断非法采供血行为和“血头”、“血霸” 的工具来源。严肃查处无偿献血中的冒名顶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液(浆) 机构的管理。建立原料血浆采集、血液制品生产年度审核报告制度,加强对原料血浆的采集 、收购和血液制品生产的监管。抓好对采供血、单采血浆各个环节的日常检查,加强对重点 地区、重点环节的检查,把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利用各 种媒体,大力宣传《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采供血机构和医 疗卫生机构自觉守法意识。
(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创造良好投资环境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假冒国内外名牌、名优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行 为;打击伪造或者冒用生产许可证、名牌产品标识免检标志、认证标志、原产地保护标志等 行为;积极开展各种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普及知识产权保护常识,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 护意识,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环境;建立与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沟通机制 ,定期沟通情况,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善投资环境。
三、组织领导与分工
各项整治活动继续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 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开展,具体分工如下:
(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牵头组织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 调,着力强化综合监督职能。
省农业厅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管理和农产品源头污染的监管,开发绿色食品,大力推广农 产品标准化生产,着力创建农产品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和无公害示范基地。
省卫生厅要认真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行动计划,严格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标准, 加大对食品安全的抽查力度,进一步推进食品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建设。
省教育厅要联合工商行政管理、卫生部门,大力整顿中、小学校食堂、周边饮食摊点和食 品经营秩序。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积极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 依法严厉打击市场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无证、无照的小作坊、 黑窝点要坚决取缔。
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要推行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制度和产品质量档案动态管理制度,继 续抓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工作。
(二)非法采供血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 省卫生厅负责非法采供血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的牵头组织工作,对全省采供血机构进行重 新审核,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卫生条件不达标的,要坚决取缔或责令停业整改。
省公安厅要配合卫生部门对“血头”、“血霸”进行严厉打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 法机关处理。
省工商局、省药监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回收、处 置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和回收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行为。
(三)保护知识产权行动 省知识产权局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牵头组织工作,积极推动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 规建设,探索建立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活动,联合有关部门督办典型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 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
省工商局要积极开展打击假冒国内外名牌、名优产品行动。
省质监局要积极开展打击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识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执法力度。各牵头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执法行动 ,发挥执法部门的协调整治作用,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特别是对那些影响大、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大案要 案要坚决依法惩处,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二)坚决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全面清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坚决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对群众和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以及酒类、肉类等商品,开展打破地区封锁的专项斗争。大力发展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积极培育市场中介组织,提高市场组织化程 度,促进市场的统一开放和有序竞争。
(三)加强法制调研。及时提出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建议,建立和完善市场 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着力研究解决重罚轻刑、以罚代刑的措施,特别是要探索综合行 政执法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着重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 题,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四)加强诚信教育,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开展诚信教育,树立守信为荣 、失信为耻的社会风尚。经济监管部门要组织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经营的活动, 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行业自律和处置违法失信会员方面的教育、监督作用,加 强行业自律建设。同时发挥各级消协等社会服务组织和新闻媒体作用,帮助消费者提高质量 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规划、监督、服务作用,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 信用陕西”的战略决策,探索我省政府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案和规划;工商、税务、药监 、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要不断完善和提高已有信用体系,努力使已建立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互相联网,使资源互相交流与共享。
(五)加强整规工作基础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整顿和规范市场 经济秩序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研究提出市场经济秩序评价指标和动态预警体系 ,加强市场经济秩序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加强整规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努力做到机构、人员、工作经费、办公场所四落实,建立和完善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和联 合督查制、目标责任制、回访制等工作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