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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防御灾害性洪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防御灾害性洪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拟定的《陕西省防御灾害性洪水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防御灾害性洪水应急预案
                    陕西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2004年5月
  为了有效防御灾害性洪水,规范防汛抗洪程序,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的减轻灾害损失,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规定,结合我省防汛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本预案所指灾害性洪水包括:江河干流超警戒流量洪水、水库超设计标准洪水和高强度暴雨山洪。
  二、灾害性洪水防御工作在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的前提下,实行分级负责指挥、统一组织调度、科学防抗抢险、分级分部门协同合作的防汛指挥责任制。
                          第二章 指挥机构职责
  一、省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指挥领导全省的防汛抗洪工作。其组成人员: 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主管副省长 指挥长:省军区主管副司令员 指挥长:省人民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指挥长:省水利厅厅长 成员:省经贸委、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广电局、省气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省国防科工委、省地方电力公司、省军区司令部、省武警总队司令部、黄河上中游局、西安铁路分局、民航西北管理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 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省经贸委:负责防汛、抢险物资的组织、储备、调拨和供应,协调工交、商贸系统的抗洪抢险工作。 2、省计委:负责防洪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重建工作计划的安排与资金筹措。 3、省财政厅:负责防汛基础设施建设、水毁工程修复、抗洪抢险的经费及时下拨。 4、省公安厅: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偷窃防汛物料、破坏防汛设施、干扰防汛工作的违法行为。 5、省水利厅:负责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和直属水库、河道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防洪工程抢险工作及水利水土保持工程的水毁修复。6、省建设厅:负责城市排涝抢险工作。 7、省民政厅:负责洪涝灾区救灾和灾民生活安置工作。 8、省交通厅:负责公路系统防汛工作,优先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及设备。 9、省农业厅:负责所属农垦企业的防汛工作,指导洪涝灾区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10、省卫生厅:负责洪涝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11、省教育厅:负责教育系统的防汛工作,指导洪涝灾区学校灾后重建、危房改造和恢复教学秩序。 12、省广电局:负责广电系统的防汛工作和防汛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导防汛抢险和抗洪救灾工作信息。 13、省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实况信息。 14、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和抢险抗灾工作。 15、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保障防汛通信联络畅通和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 16、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各自负责组织抢修营业区内因灾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救灾指挥用电和灾后电力设施的修复工作。 17、省国防科工委:负责军工系统的防汛工作。 18、省军区司令部:负责协调驻陕部队和军队院校,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重大抢险任务。 19、省武警总队司令部:负责协调武警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重大抢险任务。 20、黄河上中游局:负责省境内黄河流域水保工程防汛工作。 21、西安铁路分局:负责铁路系统的防汛工作,优先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及设备。 22、民航西北管理局:负责紧急情况下防汛、防疫人员和防汛物资、设备的运送。
  二、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都应当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本辖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第三章 指挥调度权限
  
  一、黄河干流
  (一)当预报发生府谷站10000秒立米以下、吴堡站18000秒立米以下、龙门站10000秒立米以下的常遇灾害性洪水时,府谷、吴堡县城及沿河村镇、堤防、河道工程全面临水。龙门以下大部分河道工程将发生险情,滩区全部受淹。北干流沿岸有15738人受到洪水威胁。由沿黄河的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
  
  (二)当预报发生府谷站10000秒立米以上、吴堡站18000秒立米以上,龙门站10000~21000秒立米的较大灾害性洪水时,府谷、吴堡县城堤防部分出现漫溢、垮塌险情,临河村镇、宜川壶口旅游景区将被洪水淹没。龙门以下河道漫滩水深达0.5~1.0米,部分低标准河道工程漫顶,朝邑围堤临水,渭河下游发生倒灌顶托。共有151275人受到洪水威胁,其中:府谷县城35000人,吴堡县城9000人,小北干流45699人,渭河华阴潼关倒灌区61576人。由榆林市、延安市、渭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沿黄河的各县(市)和沿渭河下游有关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当预报发生龙门站21000秒立米以上的特大灾害性洪水时,小北干流洪水位达到或超过所有河道控导及堤防工程的设防标准,漫滩水深0.5~3.0米,朝邑防洪围堤将发生漫溢、决口,黄河主流有可能西倒串入“咸丰古道”,渭河下游受洪水倒灌顶托达到华县附近。小北干流沿岸和渭河倒灌区域有118207人受到洪水威胁,其中:小北干流56631人,渭河华阴潼关倒灌区61576人。由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指挥,渭南市和所辖的沿黄河各县(市)、沿渭河下游有关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渭河干流
  (一)当预报发生林家村站4000秒立米以下、咸阳站和华县站5000秒立米以下的常遇灾害性洪水时。中游段洪水漫滩,堤防普遍偎水行洪可能出现险情;下游段洪水部分或全部漫滩淹没控导工程,南山支流普遍倒灌,干流堤防和支流入渭口堤防临水深度可能超过1米。渭河沿岸共有294184人受到洪水威胁。由沿渭河的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
  (二)当预报发生林家村站4000~6000秒立米、咸阳和华县站5000~7000秒立米的较大灾害性洪水时。中下游段滩地全部被淹,堤防全线临水2米左右,下游段干流堤防和支流倒灌堤防临水2~3米,可能发生局部干流堤防和多数支流堤防倒灌段决口等重大险情。渭河沿岸共有728404人遭受洪水威胁。由宝鸡、咸阳、杨凌、西安、渭南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所辖的沿渭河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当预报发生林家村站6000秒立米以上、咸阳和华县站7000秒立米以上的特大灾害性洪水时。中游段除城市区堤防外,大部分非城市段堤防超过设防水位,部分堤防可能决口毁坏;下游段水位达到或超过防洪能力,滩区淹没水深3~4米,部分干流堤防和多数支流堤防倒灌段可能决口失守。渭河沿岸共有986539人受到洪水威胁。由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指挥,宝鸡、咸阳、杨凌、西安、渭南市(区)和所辖的沿渭河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汉江干流
  (一)当预报发生汉中站5000秒立米以下、洋县站7000秒立米以下、安康站27000秒立米以下的常遇灾害性洪水时,汉中平川段洪水基本平滩;安康城区的东坝地和西关受淹。汉江沿岸有13328人受到洪水威胁。由沿汉江的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
  (二)当预报发生汉中站5000~8000秒立米、洋县站7000~12000秒立米、安康站27000~29000秒立米的较大灾害性洪水时,汉中平川段洪水接近或达到非城市段堤防的设防标准,堤防险情严重,入江支流发生倒灌;安康城区的东坝、西坝、丁字街、金串街、枣园等区域受淹。汉江沿岸有69253人受到洪水威胁。由汉中、安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所辖的沿汉江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当预报发生汉中站8000秒立米以上、洋县站12000秒立米以上、安康站29000秒立米以上的特大灾害性洪水时,汉中平川段部分堤防可能决口,安康城区水位达到城堤设防标准。沿汉江有253630人受到洪水威胁。由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指挥,汉中、安康市和所辖的沿汉江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水库大坝当预报大坝遭遇设计标准以上洪水时,水库因泄洪能力不足,使水库大坝超设计水位运行,可能发生水库超标准泄洪、洪水漫坝的危急险情;或由于大坝坝基、坝身渗源破坏等原因造成坝体滑坡失稳等重大险情。
  (一)石泉、安康水库。1、当预报石泉入库流量在接近百年一遇的20000秒立米以下、安康入库流量在接近百年一遇的29000秒立米以下洪水时,由安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和陕西省电力集团公司分别负责石泉、安康水库枢纽安全运行的组织实施,安康市和所辖的水库下游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水库大坝及下游防汛抢险的组织实施。2、在预报石泉水库入库流量达到或超过20000秒立米以上、安康入库流量达到或超过29000秒立米以上洪水时,由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指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和陕西省电力集团公司分别负责石泉、安康水库枢纽安全运行的组织实施,安康市和所辖的水库下游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水库大坝及下游防汛抢险的组织实施。
  (二)石头河水库。由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指挥,省石头河水库管理局、宝鸡市和所辖的水库下游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负责水库枢纽安全运行、水库大坝及下游防汛抢险的组织实施。
  (三)其他大型水库。由水库所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并负责组织水库管理单位、所辖的水库下游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水库枢纽安全运行、水库大坝及下游防汛抢险工作。
  (四)中型水库。由水库所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水库管理单位和所辖的水库下游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负责水库枢纽安全运行、水库大坝及下游防汛抢险的组织实施。
  (五)小型水库。由水库所在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水库管理单位和水库下游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水库枢纽安全运行、水库大坝及下游防汛抢险的组织实施。
  
  五、高强度暴雨山洪当预报发生高强度暴雨洪水时,在山区地形条件下产生在沟溪中和坡面上的短时间、高流速、强动能的灾害性洪水,因其产流快,来势猛,破坏性大,常发生人员伤亡和房舍毁坏等严重灾情。由暴雨山洪易发区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所辖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章 汛情监测预警
  
  一、江河汛情
  (一)当气象预报在一个县有一个以上乡(镇)、在一个市有2个以上县(区)、在主要江河流域有5个以上县(区)范围内可能出现24小时达到50毫米的暴雨时,当地县、市和省气象部门提前24小时将暴雨预报传递到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单位。
  
  (二)根据气象部门的暴雨天气预报,省水文局和各市防汛雨量、江河洪水测报等设施要全天候监测。重要情况时,水文部门要在得到降雨预报后的2个小时内做出相应水情预报。
  (三)当预报江河主要控制站的洪峰流量在省级指挥量级以下时,由省水文局向有关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电传发送水情预报。
  (四)当预报江河主要控制站的洪峰流量达到或超过省级指挥量级时,由省水文局做出水情预报意见,经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紧急会商后电传发送有关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五)需要对社会和媒体公布的水情预报,须经省防汛抗旱办公室或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领导同意。
  (六)江河沿岸各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严密监测了解所辖区域的雨情和水情变化,及时向毗邻的上下游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雨情和水情信息,重要情况时要加密通报。
  
  二、水库汛情
  (一)各类水库管理单位要在汛期恢复库区雨情、入库水情的监测和预警报工作。
  (二)当预报水库流域内有暴雨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库区雨情和入库水情的监测,按照规定的监测要求,每2小时向水库主管部门和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1次实时监测信息。
  (三)在水库大坝出现坡面滑塌、坝体裂缝、渗水、管涌、漏洞等险情迹象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在半个小时以内将信息报告到水库主管部门或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入库洪水量级达到设计标准以上,或泄洪设施起闭系统及泄洪通道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库水位迅速上涨,可能发生漫坝等重大险情时,有关的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水库管理单位要在半个小时以内逐级报告到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五)水库大坝出现重大险情征兆时,水库联防指挥部要迅速启动水库下游联防应急机制,在水库下游设立临时避难标志,开通溃坝淹没危险区域的汛情报警系统,及时将险情警报传递到下游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受威胁的群众。
  
  三、黄河凌情
  (一)黄河河道专管机构和榆林、延安、渭南市所辖的沿黄河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各自河段内布设凌情监测断面,落实监测人员,全面掌握黄河结冰期、封冻期和开河期的冰情和河道防护工程的工情、险情。
  (二)在封冻期出现冰塞凌情,造成冰塞部位上游河道水位持续雍高,且24小时水位涨幅在0.2米以上时,黄河河道专管机构和沿黄河县(市)的凌情监测人员要及时向当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三)在开河期出现卡冰凌情,或出现横河冰坝险情,造成卡冰部位上游河道水位急剧壅高达到漫滩高程,且24小时水位涨幅在0.5米以上时,黄河河道专管机构和沿黄河县(市)凌情监测人员要在冰情、险情发生的3个小时内逐级报告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四、高强度暴雨汛情
  (一)在暴雨山洪易发区的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局地暴雨汛情监测预警设施,收集了解水文、气象、国土、水保等部门的雨情和水情信息。
  (二)在点降雨量30分钟内超过10毫米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迅速向受灾区发出警戒警报,1个小时内降雨量超过30毫米时发出危险警报。
  (三)对出现警戒及其以上的雨情信息,要由当地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毗邻的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传递。
  (四)受灾区的每个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组织,要安排负责人和专职人员24小时防汛值班。每个村民委员会明确1~2名村组干部专职负责预警信号发布,及时把雨情、水情信息和上级预警命令在最短时间内传递到可能受灾的所有人员。
                          第五章 防御洪水对策
  
  一、黄河干流黄河在我省境内的干流长度716公里,流经榆林、延安、渭南三市的府谷、吴堡、宜川、韩城、合阳、大荔、潼关等7个县(市)。大北干流的府谷、吴堡两座县城建有黄河堤防3843米,现状防洪能力分别为12000秒立米和16800秒立米。黄河小北干流建有河道工程13处、长63917米、坝垛524座,防洪围堤35公里,现状防洪能力为7000~12000秒立米。黄河干流防御洪水对策分为四级:
  (一)当预报府谷、吴堡、龙门站发生接近或达到5000秒立米流量的洪水时,黄河防汛处于警戒状态。防御洪水对策是:(1)沿黄河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以警戒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2)对沿河滩区进行清理,撤离在滩区生产和滞留的人员。(3)组织巡堤和河管人员开展堤防、护岸工程巡查,发现和处理堤防、护岸工程险情。
  
  (二)当预报府谷站发生5000~10000秒立米、吴堡站发生5000~18000秒立米、龙门站发生5000~10000秒立米流量的洪水时,黄河防汛处于紧急状态。防御洪水对策是: (1)沿黄河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以防守抢险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2)县(市)级防汛责任人进入各自的防洪抢险岗位,督促落实防洪指挥命令的贯彻执行调度。(3)组织洪水威胁区群众和河道滩区生产人员撤离。(4)巡堤查险和河管人员巡查堤防、护岸工程险情,抢险队伍和防汛物料就近集结到位,全力做好堤防、护岸工程的抢险和防守。
  (三)当预报府谷站发生10000~15000秒立米、吴堡站发生18000~25000秒立米、龙门站发生10000~21000秒立米流量的洪水时,黄河防汛处于十分紧急状态。防御洪水对策是: (1)沿黄河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以防守抢险和部分撤离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2)市、县、乡三级防汛责任人全部进入各自的抗洪抢险岗位,组织撤离滩区所有生产人员和大荔县雨林乡所居住的群众,朝邑围堤内的老弱病残妇幼提前撤离,其余精壮人员做好撤离准备。(3)撤离宜川壶口瀑布、韩城芝川口、合阳洽川和潼关港口等风景旅游区人员,对沿河风景旅游区实行封闭管制。(4)调集足够的抢险队伍做好府谷、吴堡县城堤防和重点河道工程的防守,及时发现和排除险情,力保县城堤防不决口和重点河道工程不垮坝。(5)调集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和抢险队伍加强华原朝邑围堤和险段的严防死守,全力抢修围堤子埝,及时预防和排除河势演变险情,力保朝邑围堤不决口。
  (四)当预报府谷站发生15000秒立米以上、吴堡站发生25000秒立米以上、龙门站发生21000秒立米以上流量的洪水时,黄河防汛处于非常紧急状态。防御洪水对策是: (1)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发布黄河渭南河段、榆林和延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榆林、延安河段以全面撤离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2)沿黄河各市、县及沿渭河下游有关市、县的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全部进入各自的防汛抢险岗位,市、县党政主要领导迅速对防汛指挥调度命令的贯彻执行做出安排部署。(3)立即撤离府谷、吴堡县城洪水危险区和龙门以下河道滩区及黄、渭、洛河汇流区335米高程以下所有村庄、生产单位和及朝邑围堤内的全部人员。(4)做好府谷、吴堡县城堤防的抢险防守。(5)调集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和抢险队伍固守朝邑围堤和华原险段,全力以赴抢险排险,力争朝邑围堤不决口,力保黄河主流不串入咸丰古道。(6)启动灾区卫生防疫、救灾安置等应急援助机制。
  
  二、渭河干流渭河干流全长818公里,其中在我省境内长502公里,从宝鸡林家村到潼关的379公里为中下游河段,流经宝鸡、咸阳、杨凌、西安、渭南五市(区)的20个县(市、区)。现建有堤防工程609.5公里,现状防洪能力普遍为4000~5500立方米/秒洪峰流量。渭河干流防御洪水对策分为四级:
  (一)当预报林家村和咸阳站发生接近或达到2500秒立米、华县站发生接近或达到2000秒立米流量的洪水时,渭河防汛处于警戒状态。防御洪水对策是: (1)沿渭河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以警戒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2)对沿河滩区进行清理,撤离河道内滩区生产和滞留的人员。(3)组织巡堤查险人员上堤巡查险情。(4)抢险队伍和物料就近集结待命。
  
  (二)当预报林家村站发生2500~4000秒立米、咸阳站发生2500~5000秒立米、华县站发生2000~5000秒立米流量的洪水时,渭河防汛处于紧急状态。防御洪水对策是: (1)沿渭河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以抢险防守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责任领导、部门防汛包干负责人和乡(镇)负责人进入各自防汛抢险岗位。(2)通知河道内滩区的生产人员和临渭区西庆屯村的群众全部撤离。(3)组织巡堤查险人员到预定堤段开展巡堤查险,调集抢险队伍到达重点部位防守,及时发现和处理险情。(4)提前做好二华夹槽地带和沿渭河支流堤防洪水倒灌影响区人员紧急撤离准备,及早根据水情预报和工情变化组织实施人员撤离迁安。(5)加强对渭河干流和主要支流倒灌段穿堤涵闸等建筑物的观察防守,及时发现和排除险情。
  (三)当预报林家村站发生4000~6000秒立米、咸阳和华县站发生5000~7000秒立米流量的洪水时,渭河防汛处于十分紧急状态。防御洪水对策是:(1)沿渭河各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以抢险撤离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沿渭河各市(区)和所辖的县(市、区)、乡(镇)防汛责任人全部进入各自防汛抢险岗位。(2)通知河道内滩区生产人员和受洪水威胁可能发生决堤淹没的危险地带居住人员全部撤离。(3)封堵西宝高速公路沿线涵洞,紧急拆除河道阻水物体,对跨河的桥梁和公路实行交通管制。(4)加大巡堤查险力量,及时发现和抢护险情。(5)利用流域内的冯家山、石头河、黑河水库为渭河干流洪水错峰。(6)调集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和抢险队伍重点防守渭河干流堤防和重要支流入渭口堤防,调运抢险物料和机械设备保证抢险所需,全力确保干流堤防和城镇堤防不决口,千方百计力争重要支流堤防抢险保安。(7)对洪水淹没区和撤离迁安区实行治安管制,及时开展卫生防疫,维持灾区社会稳定。
  (四)当预报林家村站发生6000秒立米以上、咸阳和华县站发生7000秒立米以上流量的洪水时,渭河防汛处于特别紧急状态。防御洪水对策是: (1)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发布以全面撤离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沿渭河各市(区)和所辖的各县(市、区)、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全部进入各自负责的防汛抢险岗位。(2)立即撤离干流危险堤段洪水可能淹没的威胁区和洪水倒灌临渭、华县、华阴等南山支流决堤淹没线以下区域的全部人员。(3)对洪水淹没区和撤离迁安区实行治安管制。(4)利用流域内的冯家山、石头河、黑河水库为渭河干流洪水错峰。(5)启动灾区卫生防疫、救灾安置等应急援助机制。(6)调集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和抢险队坚守重要堤防部位,调度一切抢险物料器材,严防死守华县詹刘段和沿渭河城市及城镇区堤防,确保渭河下游主流不改道,确保渭河沿线城市及城镇区不受淹。
  
  三、汉江干流汉江干流在我省境内全长652公里,其中汉中平川段长度119.5公里,黄金峡以下峡谷段长度340公里。流经汉中、安康两市的勉县、汉台、南郑、城固、洋县、石泉、紫阳、汉滨、旬阳、白河等10个县(区)。汉中汉江平川段共建有堤防204.4公里,安康城区建有城防0.43公里。目前,汉江汉中平川段堤防实际抗洪能力为7000~8000秒立米;在安康峡谷段的县城堤防普遍可防御20年一遇洪水,安康老城区堤防可防御百年一遇29000秒立米洪峰流量。汉江干流防御洪水对策分为四级:
  (一)当预报汉中站发生接近或达到4000秒立米、洋县站发生接近或达到6000秒立米、安康站发生接近或达到12800秒立米流量的洪水时,汉江防汛处于警戒状态。防御洪水对策是:(1)沿汉江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以警戒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2)沿汉江各县(区)、乡(镇)防汛责任人和河道管理单位负责人全部进入各自负责的防汛抢险岗位。(3)及时撤离沿江河道内所有生产人员。(4)组织巡堤人员进入预定堤段开展巡堤查险工作,及时调集抢险队伍和物资抢护险情。
  
  (二)当预报汉中站发生4000~5000秒立米、洋县站发生6000~7000秒立米、安康站发生12800~27000秒立米流量的洪水时,汉江防汛处于紧急状态。防御洪水对策是: (1)沿汉江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以抢险防守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2)沿汉江的各县(区)、乡(镇)防汛责任人和河道管理单位负责人全部进入各自负责的防汛抢险岗位。(3)除提前撤离沿江河道内生产人员外,根据洪水演进情况和工程险情,及时撤离其他可能受洪水淹没的危险区域人员。(4)利用石门、石泉、安康水库对汉江干流洪水实施错峰调度。(5)组织巡堤查险人员上堤巡查险情,调集抢险队伍和抢险物料对危险堤防及时抢险防守,确保干流堤防不决口。(6)当安康站洪峰流量可能达到21000秒立米或西关断面水位可能达到251米时,关闭安康城区朝阳、金川、水西等城堤挡水闸门;当安康站洪峰流量可能达到25000秒立米或西关断面水位可能达到254米时,关闭安康大桥东城堤挡水闸门。
  (三)当预报汉中站发生5000~8000秒立米、洋县站发生7000~12000秒立米、安康站发生27000~29000秒立米流量洪水时,汉江防汛处于十分紧急的状态。防御洪水对策是:(1)沿汉江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以抢险撤离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2)沿汉江的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和防汛责任人全部进入各自的防汛抢险岗位。(3)立即撤离汉中平川段危险堤防可能出险受淹区域的人员,安康市做好老城区人员撤离准备。(4)利用石门、石泉、安康水库对汉江干流洪水进行错峰调度。(5)调集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和抢险队伍坚守汉江干流城镇堤防和人口密集区堤防,及时迅速抢险排险,确保城镇和人口密集区堤防不决口。
  (四)当预报汉中站发生8000秒立米以上、洋县站发生12000秒立米以上、安康站29000秒立米以上流量的洪水时,汉江防汛处于特别紧急状态。防御洪水对策是: (1)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发布以全面撤离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2)汉中、安康市和所辖的沿江各县(区)、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全部进入各自负责的防汛抢险岗位。(3)立即组织城市临江低洼区、危险堤段及超标准洪水淹没线以下可能受淹人员全部撤离。(4)对洪水淹没区和撤离区实行治安和交通管制。(5)调集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抢险队伍和抢险物料对沿汉江城市、县城及人口密集区堤防进行重点防守抢险,力保县城及城市堤防不决口。(6)合理利用石门、石泉、安康水库对洪水进行错峰调度,保证水库安全运行。(7)启动灾区卫生防疫、救灾安置等应急援助机制。
  
  四、水库大坝全省已建有各类水库1052座,其中大型水库7座,中型水库62座。防御洪水对策分三种情况:
  (一)当预报接近或达到设计标准的入库洪水时,水库防汛进入警戒状态。防御洪水对策是:(1)水库所在地包水库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负责人前往水库现场组织指挥。(2)水库管理人员和巡堤查险人员到达预定部位进行观测检查。(3)按度汛预案适时调度泄洪,安排好泄洪时下游河道人员撤离防灾措施。(4)视水库水位上涨和险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抢险队伍和物料投入抢险。
  
  (二)当预报发生超过设计标准的水库洪水时,水库防汛进入紧急状态。防御洪水对策是:(1)水库所在地的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包水库防汛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负责人前往水库现场组织指挥。(2)水库管理人员和巡堤查险人员加密观测检查,对发现的险情进行旁站式观察监护。(3)提前开启全部泄水建筑物预泄洪水,下游河道影响区的人员和设施撤离。(4)调集抢险队伍或驻军就近待命,抢险物料集结到位,做好随时投入抢险的准备。(5)向水库所在地和水库下游的有关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发出水情或险情的预警通报。
  (三)当抢险无效或预报发生超校核标准的入库洪水时,水库防汛进入十分紧急状态。防御洪水对策是:(1)水库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前往水库现场组织指挥。(2)立即对可能发生溃坝洪水造成的下游淹没区实行交通和治安管制,动员受威胁的人员做好撤离避洪准备。(3)水库联防指挥部紧急会商水情、险情发展态势,及时决策发布以下游人员撤离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4)增调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抢险队伍和物料全力以赴抢险,力保大坝安全。(5)水库下游区的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迅速果断组织洪水危险区人员全部撤离。(6)启动救灾安置、卫生防疫、社会救援等应急保障机制。
  
  五、高强度暴雨山洪
  我省南部秦巴山区和北部丘陵沟壑区是高强度暴雨山区的多发地带,其引发灾害的地理因素和自然规律不尽相同。
  防御高强度暴雨山洪对策是:(1)汛前由县、乡组织对山洪易发区的灾害隐患和人口居住情况排查登记,落实防灾避险措施,采用签发明白卡等方式告知可能受灾人员。(2)接到暴雨预报后,县、乡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包乡、包村防汛责任人前往现场动员组织防御工作。(3)以村为单位建立预警报险和避险救护组织,并在紧急情况时提前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与村民自救避险。(4)可能受灾区域的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由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前往现场指导督促。(5)根据需要,及时启动救灾安置、卫生防疫、交通与治安管制、社会救援等应急保障机制。
                          第六章 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洪水灾害情况和抗洪工作面临的形势,在超标准以上洪水或出现重大的堤防、水库工程险情,以及在防汛抗洪关键时期,可及时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一、宣布进入防汛紧急期。在本预案第五章所述江河、水库防汛处于紧急状态及其以上的汛情时,可以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本行政区域进入防汛紧急期,行使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各种紧急处置权利。
  二、实行人力和物资的紧急调用。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及抢险用地等,被调用的单位必须服从。
  三、强行清除阻水碍洪设施。对明显影响河道行洪畅通的公路、桥梁等阻水碍洪设施,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命令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强行拆除或清除。对跨行政区域接界处的阻水碍洪设施,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责令并组织拆除。
  四、实施受灾区交通管制。为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进行,由受灾区的县以上交警部门对受灾区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杜绝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灾区和抗洪现场,维护防汛抢险交通秩序,保证防汛抗洪工作顺利进行。
  五、实施受灾区治安管制。由受灾区的县以上公安部门对受灾区实施治安管制,增加公安警力,严厉打击乘机偷盗、抢劫和故意制造事端、散步谣言蜚语、制造社会动乱的犯罪分子。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燃气设施的管理处置,保障防汛抗洪工作有利开展和灾区社会稳定。
  六、加强抗洪抢险督查。派出省级督察组前往抗洪抢险一线,监督防汛抗洪指挥命令的执行情况,督促市、县防汛指挥工作和抗洪抢险措施的落实到位,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抗洪抢险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特殊情况时,可根据省委、省政府授权作出紧急事项的处理决定。
  七、加强新闻舆论宣传管理。抗洪抢险期间,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坚持积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指导重要汛情信息和紧急突发事件的合理把握。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确定专人,负责统一对新闻媒体发布水情、灾情和抗洪抢险工作信息。
                        第七章 人员撤离迁安
  做好洪水淹没威胁区人员撤离迁安,是防汛抗洪工作的重要环节,市、县、乡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制定专题预案,建立专门机制负责组织实施。
  一、受灾区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负责所辖的洪水危险区人员撤离迁安工作,按照各级防洪指挥命令的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将预报洪水淹没线以下或工程出险可能扩大淹没范围内的人员安全有序转移到预定的安全地带。
  二、建立由市、县、乡有关部门包联负责,以村组为基本行动单元的撤离组织。每一个行动单元的撤离组织均应由相应负责任、熟悉情况、有组织能力的部门包联负责人担任现场执行指挥。
  三、撤离迁安执行指挥要全面及时掌握水情和工情信息,包联负责人提前进入包联的村组,将撤离所需交通工具和携带物品准备到位,安排好撤离的人员编组和迁安的对口位置,并组织老、幼、病、残等行动不便人员提前转移迁安。
  四、公安部门做好撤离区和迁安区的治安管理,派出必要警力或组织民兵小分队对村组进行治安巡逻,免除撤离人员后顾之忧。
  五、卫生部门组织医疗小分队在撤离区和迁安区进行卫生防疫,对撤离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在撤离区淹没洪水退落后及时喷洒消毒药物,防止滋生和蔓延传染性疾病。
  六、民政部门启动灾区救助措施,做好被撤离人员的衣、食、住等基本生活必须,吸纳社会各界募捐援助,稳定撤离迁安人员情绪。
                          第八章 防洪工程抢险
  在防御灾害性洪水的过程中,组织好防洪工程的抢险对减轻灾害损失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必须以积极主动和高度负责的态度,想尽千方百计,统筹各方资源,全力以赴做好防洪工程抢险工作。
  一、堤防、水库巡查人员要认真巡查险情,建立查险、报险、抢护各环节严密协调的管理体系,立足使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抢护。
  二、在堤防、水库工程发生险情时,堤防、水库巡查人员要立即开展应急抢护,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险情报告后,要立即调集防汛抢险队伍、抢险物料和抢险机具投入抢险,派出县(区)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前往现场进行组织指挥。
  三、当堤防、水库工程险情迅速发展,可能出现漫溢、决口等重大险情时,要立即按照程序请调当地驻军和武警官兵参加抢险。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参战部队的联系接应、技术交底和后勤保障工作。
  四、对黄河凌汛洪水可能造成的冰坝险情,要根据冰坝堵塞河道的程度,可按程序请调部队采取工兵地面爆破或空军飞机轰炸措施,破解冰坝,疏通流凌。
  五、对水库可能发生大坝溃决的特大险情,应在可能条件下,提前在水库下游淹没区利用已有渠岸、河堤、公路等有利地形修筑临时防线,尽最大努力减小淹没范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组织实施重要堤防、水库工程的抢险时,应成立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有关部门及当地驻军、武警、人武等单位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现场抢险指挥部,具体负责抢险的统一组织、抢险方案制定、抢险人力调配和物料调运,保证抢险工作顺利实施。
  七、根据抢险工作实际情况和市、县的请求,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可以派出技术专家组,对重要堤防、水库工程的抢险工作给以协助指导。
  八、启动抗洪抢险环境保障机制,实行抢险物料统一调用,抢险人员统一调配,停止机关干部正常休假,动员社会各界支援防洪工程抢险。
  九、组织好淹没区排洪除涝。要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充分利用有利地形自流排洪退水。同时,调动一切机动抽排设备排除淹没区积水,迅速恢复灾区生产生活条件。
                          第九章 应急指挥反应
  
  一、县级指挥状态时
  (一)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进入各自负责的防汛岗位进行组织指挥,县级各部门、乡镇负责人进入防汛包联单位,组织督促防洪指挥命令的贯彻执行。
  (二)根据汛情和防汛形势的需要,可在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的前提下,建立若干个专业性指挥部,分头承担相应防汛抢险工作的组织指挥。
  (三)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了解所辖县(区)防汛抗洪工作的组织指挥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前往有关县(区)检查督导。
  二、市级指挥状态时
  (一)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进入各自负责的防汛工作岗位进行组织指挥,市级各部门、县(区)负责人进入防汛包联的县(区)和乡(镇),组织督促防洪指挥命令的贯彻执行。
  (二)根据汛情和防汛形势的需要,建立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前提下的若干个负责专门或专项工作的指挥部,分头在一线负责和监督防汛指挥命令的执行,实际组织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三)一名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坐镇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全面了解掌握洪水过程和一线抗洪抢险工作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衔接落实协同保障事项。
  (四)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了解一线防汛抗洪工作动态,根据情况和需要派出工作组或派遣技术人员前往现场检查指导。 
  三、省级指挥状态时
  (一)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防汛职责进入防汛岗位,恢复各成员单位24小时值班联系制度,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时向灾区的市级对口部门了解掌握防汛有关情况与信息。
  
  (二)召开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会议,分析防汛抗洪形势,发布防洪指挥命令,作出防汛抗洪工作的重要部署。
  (三)派出以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指挥长带队,省防总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工作组,分赴市、县指导督促防洪指挥命令的贯彻执行。
  (四)一名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指挥长坐镇省防汛抗旱办公室,指挥调度省防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全面掌握一线防汛抗洪工作实施情况,协调联系有关驻军请调、物资调拨、部门协调等应急事宜,负责向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报告抗洪工作动态。
  (五)根据防汛形势和抢险工作需要,组织省内外有经验的防汛抢险专家对重要防汛抢险技术方案进行会商决策。
  (六)安排省级有关部门对口支援有关市(区),做好物资、交通、电力、通讯、救灾、卫生防疫、治安等防汛抗洪保障工作。
                          第十章 善后工作事项
  在防汛抗洪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处理防汛抗洪期间的遗留问题,抓紧做好防汛总结和灾后重建。
  一、对防汛抗洪期间应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要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不能以实物归还的,要按照防洪法及有关规定给以适当补偿。对抗洪抢险占用的土地、砍伐的林木等按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并组织对挖损土地复垦和林木补种。
  二、按照防汛物料储备管理办法,及时按照以物还物的方式向调拨单位归还被调的物资,充盈防汛物资库存。
  三、做好防汛抗洪工作总结,全面客观地分析评价防汛抗洪工作的成效和经验教训,在防汛抗洪工作结束后20天以内逐级报送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及早组织力量开展水毁修复重建方案的编制工作,积极做好修复方案的论证审查和建设资金的争取报批工作。
  五、各级财政、计划、水利等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抓紧汛后水毁修复重建经费的筹措落实,支持灾区水毁修复重建工作及时全面启动。
  六、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要不等不靠,积极发动和组织辖区人民群众开展水毁修复重建工作,恢复和提高防汛抗洪能力。
                           第十一章 附则
  一、各市、县可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预案。
  二、本预案由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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