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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省经贸委关于全省水泥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省经贸委关于全省水泥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计委、省经贸委《关于全省水泥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执行。 
                 关于全省水泥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意见
                        省计委 省经贸委
  我省水泥工业“九五”以来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也存在着企业规模小,工艺技术水平落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一系列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出现了一哄而上的苗头,少数地区还出现了立窑扩径改造和已淘汰的小水泥“死灰复燃”等现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精神,为防止水泥行业的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从而加快我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步伐,确保我省水泥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我省水泥工业的发展和结构调整,提出以下意见: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引导我省水泥工业走新型工业化的发展道路
  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坚持“调整结构、提高质量、保护环境、适度发展”的方针,重点发展国家鼓励的4000t/d级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以“上大”推动“关小”,相应淘汰现有落后生产能力,促进水泥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同时,新型干法水泥的发展也必须结合我省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体现高质、低耗、环保的要求。 根据水泥工业的布局特性和我省实际,关中地区鼓励水泥企业向煤炭、石灰石资源丰富的地区集中,建设4000t/d级以上的大型水泥熟料基地,同时在大中城市周边地区,可以结合废渣综合利用,建设大型水泥粉磨站,提高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供应比例;陕南地区依据其石灰石资源、市场、运输的特定条件,在安康、商洛地区可考虑2000t/d级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的布局;陕北地区除可建设综合利用当地工业废弃物的环保水泥项目外,应积极发展大、中型水泥粉磨站。
  二、严格市场准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近期我们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对已经和正在办理审批手续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重新进行一次清理,对不符合国办发〔2003〕103号文件精神,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责令其暂停施工,完善审批手续。同时严格禁止新建和扩建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水泥项目。
  要严格水泥项目的市场准入,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对水泥工业实行省级审批制度,所有新建、扩建水泥项目须经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各市、县不得审批。今后地方和企业要建设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必须要有本地区水泥工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应淘汰现有落后生产能力的计划和措施。
  三、合理配置资源,加大宏观调控的工作力度
  各级政府和土地、建设、环保、矿产资源以及建材行业管理部门要协同把关,严格新建、扩建水泥项目建设用地和生产许可证管理,对违规新建、扩建的水泥项目,土地部门不得提供项目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对无证生产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推广高质量的新型干法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的力度,严格限制立窑水泥进入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环保部门要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水泥项目要严格环境影响报告评价制度,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严格控制,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要求,对现有水泥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对排污超标企业要实行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必须停产整顿或吊销生产许可证。
  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我省石灰石矿产资源管理,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确保石灰石及配料采矿权布局合理,优先用于符合我省水泥工业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项目和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石灰石资源,鼓励对矿山剥离层和矿山废石等资源的综合利用。防止盲目滥采,破坏资源和环境。新建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必须落实资源并按要求办理石灰石矿产资源开采手续,同时规范矿山现代化开发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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