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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2004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2004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纠风办《2004年纠风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2004年纠风工作要点 
                             省政府纠风办
  2003年,我省纠风工作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并取得了新的成效。但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有些领域还很严重。突出表现在:乱设开发区,违法违规圈占耕地,克扣、拖欠、截留、挪用给农民的征地补偿费,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侵害居民利益;在企业重组改制中,不认真落实社会保障和就业安置政策,拖欠下岗失业职工基本生活费、安置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不少学校巧立名目乱收费,政府部门“搭车”收费,加重学生家长负担,导致一些家境困难的孩子因交不起学费失学、辍学;医药购销中价格虚高、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现象仍然比较普遍;有些企业随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有些地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向农民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一些地方和单位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群众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为了认真解决以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更好地为党委和政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全面完成今年纠风工作任务,按照中、省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2004年我省纠风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紧紧围绕兴陕富民的第一要务,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认真抓好投资环境整治、继续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问题。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公路“三乱”的力度。做好清理整顿着装等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综合治理,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以纠促建,寓纠于建,全面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滋生的有效途径,不断促进党风政风和部门行业风气的根本好转,为陕西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
  (一)认真落实各项收费政策,不断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通过价格听证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明确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三限”政策的执行范围和标准,在规定的择校收费限额之外,不准收取其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加强对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坚决执行“三个严禁”。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不得向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
  (二)加强组织协调与监督检查。
  加大明查暗访力度,抓典型,抓查处。重点检查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三限”政策和高等学校的收费情况。严肃查处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问题。认真纠正学校滥发教辅资料和乱办班问题。对发现的乱收费问题要实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
  (三)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度。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纠正基层政府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资金的错误做法,确保教育资金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公示、巡查督导、专项审计和乱收费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
  (四)加强调查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
  督促各级政府加大对教育资金的投入,积极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均衡发展。广泛深入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教育乱收费的表现和成因,用改革创新的思路解决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力争使义务教育阶段招收择校生高收费、高校扩招后高收费、企事业子校高收费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
  二、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一)抓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规定,达到“双百”标准: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国有企业等所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百分之百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对列入省、市招标采购药品目录的药品,百分之百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收费管理等规定,建立和完善中介机构参与代理的竞争机制,降低中介费用,减轻投标企业负担。在设区市招标采购监督机构指导下,充分发挥各县区纠风、卫生、药监、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作用,确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强化以人为本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教育,坚持患者至上的宗旨,增强廉洁行医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着重解决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突出问题。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健全对医院的评估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和医疗服务承诺制度,坚持药品价格公示,门诊、住院费用查询,住院病人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和医院药品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等项制度,深入开展创建“放心药房”活动。
  (三)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
  结合医疗卫生等三项体制改革,整章建制,深化源头治理。继续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大力推进药品放心工程。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督体制,加快对GMP和GSP的认证步伐,提高认证质量,严把药品生产销售关。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专项斗争,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重点监控地区的监管力度。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对企业申报药品价格的初审工作,凡因初审不严造成药品成本严重失实、价格虚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把药品生产准入关,坚决制止药品生产企业以变换药品名称、规格、包装等手段获取虚高定价的行为。劳动保障部门要扩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范围,使患者有更大的选择权,促进医院之间、医院与药店之间的公平竞争,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严格执行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加强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检查,尤其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价格检查,确保把药品招标降价的实惠让给患者。严把新药审批关,严禁利用换包装规避医药招标。
  (四)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和案件。
  及时出台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违法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索要和收受“红包”的问题;严肃查处药品集中招标中规避招标、违规操作、向投标企业乱收费等问题。
  (五)进一步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医疗卫生体制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三项改革。
  会同社保部门逐步建立患者选医院、选医生、选药房的新机制。积极推动药品集中配送和连锁经营,促进医疗机构竞争机制的形成,逐步降低药品收入在医疗服务总收入中所占比例。
  三、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落实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
  推动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和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和规模、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措施的落实。切实抓好免征农业税的试点工作。大力整顿农资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行为,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
  (二)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
  要不断提高“公示制”质量,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切实做到经常化、规范化;要将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的实施范围由村扩大到乡(镇)和农村中小学校;要深入开展农村灌溉用水用电收费专项治理,推行定价到户的终端水价制度;要继续清理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手续,坚决取消各种乱收费;要加大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的涉农负担恶性案件或严重群体性事件,对直接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并按规定追究县(市)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进一步规范农业税费的征管行为。
  严禁非农业税收征管人员直接征收税款,严禁农业税及其附加超过规定的税率上限,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审批程序,严禁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严禁层层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严禁将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平调使用,严禁强行以资代劳。任何地方和部门一律不得出台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项目或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严禁将收费对象由农民向学生转移,将收费向罚款转移。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纠风部门要坚持年中和年底的检查制度,配合减负办组织好全省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是否有非农业税征收人员向农民收取税款,是否有扣人、装粮、搬物、牵牲口等非法行为,是否有在征收农业税时强行收取其他费用等。加大对加重农民负担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严重的群体事件、恶性案件,严防涉农负担案(事)件问题的发生。进一步探索建立预防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发生的机制。
  四、继续抓好投资环境整治工作
  (一)继续整顿和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
  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中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切实解决某些执纪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存在的耍威风、搞特权、刁难群众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是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促进依法行政,严格管理,热情服务。
  (二)抓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加强企业收费目录管理,强化对《国家和省级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陕西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交费登记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企业治乱减负的各项政策,严格执行“九个严禁”、“四个取消”等规定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亮证执法和收费“四公开”制度,杜绝和纠正“三乱”行为。充分发挥“企业负担监测点”和企业负担监督员的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负担情况。
  (三)认真解决和查处行政投诉和违法违纪案件。
  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投诉举报,以破坏和影响投资环境及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
  五、继续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问题
  (一)进一步规范报刊征订和发行。
  巩固党政机关报刊清理整顿工作的成果,全面落实报刊清理整顿的各项工作任务,防止撤并停办刊物继续征订发行或变相征订发行,认真落实好划转报刊工作。
  (二)加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监督检查。
  加大对内部资料尤其是新调整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收取任何费用。
  (三)严格执行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
  农村基层单位要严格执行省政府规定的公费订阅报刊限额标准,防止一些部门行业利用职权搞乱摊派和超标准征订报刊问题的再度发生。
  (四)严肃报刊征订发行纪律。
  在报刊征订发行中,凡违反公费订阅报刊规定的,要严格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对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加重基层和农民负担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责任属上级部门的要迅速上报情况,转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和实行责任追究。
  六、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公路“三乱”的力度
  (一)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
  积极推行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制度;建立规范的收费站审批管理制度;完善公路“三乱”反弹的摘牌制度和公路“三乱”责任追究办法,研究制定从根本上解决公路“三乱”问题的有效措施。探索公路收费统贷统还办法,不断规范收费行为。
  (二)进一步解决多家上路问题。
  严禁非授权部门上路执法。明确授权上路部门的职责,逐步治理授权上路部门内部多家上路问题,不断规范上路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三)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
  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加强对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监测站和运政稽查站的监督检查,规范交通运输管理,防止发生新的公路“三乱”问题。对各地出现的严重公路“三乱”反弹问题,要视其情况予以摘牌,不断巩固我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成果。
  七、开展清理整顿着装工作
  (一)严格执行统一着装规定。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办发〔1986〕29号、〔2003〕104号文件精神,任何部门均无权批准统一着装;不得擅自改变或扩大着装范围、着装标准和自费比例。
  (二)坚决清理乱着装问题。
  密切配合财政部门,认真组织好各统一着装部门或行业的自查自纠工作。经自查自纠收回的制式服装及库存服装,交由同级整顿着装办事机构统一处理。对收回的帽徽、臂章、肩章、大沿帽等制式标志,由同级整顿着装办事机构统一销毁。任何部门或行业擅自越权批准着装的,要无条件“脱装”;超范围配发着装的,要收回着装;超标准配发着装的,其着装费由着装人自负;降低或取消自费比例着装的,应由着装人补足差额部分。坚决制止着装混乱和穿着仿制“99”式警服现象。
  (三)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任何部门或行业在省政府规定的时间内不进行清理和继续擅自统一着装、擅自扩大着装范围、超标准、降低或取消自费比例着装的,除财政部门扣减必要的预算经费外,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着装部门、行业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八、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一)重点抓好信息产业、环保、旅游部门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要条块结合,根据各地实际,组织评议代表对信息产业、环保、旅游部门进行有序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二)继续抓好投资环境整治部门的行风建设工作。
  要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在政府部门、行业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单位,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各级纠风部门要对这些部门和行业的作风状况做好问卷调查,进行量化测评,并向社会公布测评结果,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不断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长效机制。
  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即将出台的行风评议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逐步建立起比较科学的具有操作性的评价体系,保证评议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长效机制,把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要探索和创造新的评议方法和形式,积极推行行风热线、评议网站等现代化媒体开展行风评议工作。通过民主评议,把行风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
  九、规范中介机构管理工作
  各级纠风部门要认真做好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认真摸清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积极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登记部门的关系,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逐步建立起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杜绝“三乱”行为。坚决纠正中介机构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行为。
  2004年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艰巨,要求很高,责任重大。各级纠风办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纠风工作的重要性,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纠风工作当作维护、实现和发展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来抓,抓紧抓好,抓出新的成效。要坚持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把求真务实体现到各项工作中去。要充分认识纠风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克服畏难情绪和松懈思想,振奋精神,树立信心,持之以恒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分清职责,落实责任,把纠风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要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强化自身素质,提高工作水平,增强工作能力,规范纠风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纠风。要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加大纠风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把查纠问题贯穿纠风工作的始终。要进一步加强纠风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纠风工作机构,理顺纠风工作机制,保证纠风工作的顺利进行。广大纠风工作人员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努力工作,使我省的纠风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局面,为建设西部经济强省,为进一步促进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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