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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艾滋病是一种广泛流行、病死率极高、目前尚无预防疫苗和治愈药物的全球性重大传染病。我省自1992年发现首例艾滋病感染者以来,累计已发现艾滋病感染者210例,多数是卖血的农民。近一个时期,我省因注射吸毒和性行为引起的艾滋病感染者大幅度增加,艾滋病疫情正处在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的关键时期。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宣传普及艾滋病预防知识,增强群众自我防护能力
  艾滋病主要通过社会不良行为传播。因此,大力宣传普及艾滋病预防知识,使社会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和危害,掌握预防知识和方法,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群众自我防护能力,是遏制艾滋病传播的关键措施。宣传普及艾滋病预防知识要坚持公益性、实效性和持久性。到2008年,全省艾滋病预防知识的普及率在城市要达到85%,农村要达到60%,高危人群要达到90%以上。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工作部门要把宣传教育列入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首要任务。宣传工作重点要放在农村和城市高危人群。新闻单位要制定防治艾滋病知识的具体宣传计划,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要开办专门栏目,定期刊登和播放防治艾滋病的科普知识和公益广告,新闻主管部门要负责抓好督促落实。农村的宣传教育工作由农业、卫生部门牵头,广电、文化、科技、计生、妇联、共青团等部门配合,充分利用“三下乡”、“科技之春”等活动,采取电影、广播、录像、幻灯、展板、专家咨询、文艺演出、散发宣传材料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做到乡乡有音像宣传品、村村有宣传挂图、户户有宣传材料。学校的宣传教育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列入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的教学计划,落实教学课时。2005年前,学校开课率和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100%。劳动部门和用工单位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进城务工人员岗前培训的内容,城市社区要在居民点和流动人口聚集地设立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栏,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要向居民提供防治艾滋病知识咨询和宣传材料。宾馆、饭店、洗浴、娱乐等服务场所要公开张贴和摆放防治艾滋病的宣传品,并要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防治艾滋病知识的教育。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要设置宣传品摆放架和宣传栏。公安、司法部门要重点做好羁押、劳教中的吸毒、卖淫嫖娼等高危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依法管理,坚决杜绝艾滋病经血液途径传播
  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坚决杜绝艾滋病经血液途径传播。大力提倡无偿献血,到2008年,全省各设区市无偿献血率要达到90%以上。卫生、公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坚决杜绝非法采供血(浆)活动,严禁各级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采供血机构要对所有血样严格进行艾滋病检测。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用后统一回收、毁形,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机构要严格腔镜检查、口腔治疗、血液透析等有创诊疗操作的规范管理。理发、美容、洗浴等场所要严格对用品用具进行消毒。卫生监督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严防艾滋病经血液传播。
  三、标本兼治,有针对性地推行预防干预措施
  注射吸毒、卖淫嫖娼等行为是当前艾滋病传播的主要途径。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贩卖和吸食、注射毒品及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推广使用安全套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经性行为传播、降低普通人群感染率的有效手段。卫生、计生、工商、旅游、公安、新闻等部门要大力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公益广告宣传。宾馆、饭店、洗浴、发廊、娱乐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要采取适宜形式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设立安全套出售柜台或自动售套机。卫生部门要对上述场所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做好艾滋病筛查工作。公安、卫生、药监部门要有组织地在长期注射吸毒人群中开展美沙酮替代疗法和清洁针具交换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公安、司法部门要设立专门的场所,加强对被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的管理,预防艾滋病在关押、劳教和服刑人群中的传播。
  四、加强疫情监测,规范疫情报告
  要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工作。用1到2年的时间,建成由省艾滋病确认实验室、市艾滋病初筛中心实验室、县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组成的三级疫情监测网络。每个市、县、区医院每年要完成200人份艾滋病抗体检测,每个设区市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监测高危人群1万人份。公安、司法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吸毒、卖淫嫖娼等高危人群的艾滋病筛查检测工作。各设区市政府要在今年内组织对既往卖血人员进行一次艾滋病普查。县及县以上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都要免费开展艾滋病咨询、检测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本地区的艾滋病疫情,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疫情。
  五、落实对艾滋病患者的救治关怀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卫生部门要开展艾滋病免费咨询与检测,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咨询、筛查和抗病毒治疗。教育部门要解决艾滋病患者遗孤免费义务教育问题。民政部门要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和艾滋病患者的遗孤纳入政府救助范围。农业、劳动、工商、扶贫等部门要扶持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增加其收入。鼓励流动人口中的艾滋病患者回户口所在地接受治疗。各设区市要指定一所艾滋病定点收治医院,配备、培训相应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地方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落实艾滋病检测、筛查、住院、遗孤就学、生活救助等经费。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防治经费
  艾滋病防治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艾滋病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艾滋病在我省的流行和蔓延。要按照《陕西省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陕西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精神,制定具体的防治目标和行动计划,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县及县以上各级财政要设立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宣传教育、人员培训、疫情监测、防治能力建设、城镇困难职工和农民患者救治等工作的开展。要关心防治人员的身体健康,避免职业暴露感染,各级人民政府可视财力状况按有关标准对基层防治人员给予津贴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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