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政府公报

传达指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四部门关于救灾和低保资金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四部门关于救灾和低保资金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34号 2004年4月24日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 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民政厅《关于救灾和低保资金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已经 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加强救灾和低保资金管理,对做好救灾和低保工作,保护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城乡社 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 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切实做好救灾和低保资金管理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对2002、2003年度的救灾和 低保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查处和纠 正救灾和低保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进一步完善专户管理制度,规范 运作程序,健全监督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和低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将检查、整改情况于今年6月底前书面报告省人民政府。
               关于救灾和低保资金 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
             省监察厅 省财政厅 省审计厅 省民政厅
  根据陕政办发〔2003〕63号文件和省政府的统一安排, 省民政厅、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会同省三秦会计事务所组成5个工作组,分别由一名厅 级领导带队,从3月10日至3月25日,对全省10个市和杨凌示范区2002年、2003年救灾款和低 保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查看账目、走访和座谈等方法, 深入到12个县、22个乡镇(街道办)、18个村及51户灾民家庭、14个社区居委会及42户低保 对象家中进行了检查走访。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两项资金检查的基本情况  (一)救灾款检查的情况 据查,2002年,中、省下拨各市救灾款15730万元,各市上年结转2049万元,各市本级财政 安排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694万元,实际支出16824万元,当年结余1649万元。  2003年,中、省下拨各市救灾款33265万元,各市本级财政安排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4635 万元,实际支出296543万元,截止2003年底市级结余救灾款57232万元(含上年结转) 。  (二)救灾捐赠款检查的情况 据查,2002年和2003年,各市本级共接收救灾捐赠款253392万元,实际支出147434万元 ,截止2003年底,结余105958万元。  (三)低保资金检查的情况 据查,2002年,中、省下拨各市低保资金20930万元,各市上年结转57088万元,市级按可 用财力的2%配套,应列6682万元,实际列支61329万元,市本级少列5491万元,当年支 出2216468万元,结余54691万元。  2003年,中、省下拨各市低保资金34393万元,市级按可用财力的2%配套,应列9366万元, 实际列支8214万元,市本级少列1152万元,当年支出4181356万元,截止2003年底市级结 余低保资金626254万元(含上年结转)。  从检查情况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把管好用好救灾和低保资金、解 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举措来抓,坚持 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中、省有关规定,认真做好 救灾和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使救灾和低保资金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2002、 2003年的特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省经济和社 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总的感到有以下几个特点:  一是中、省关于救灾和低保工作的有关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救灾和低 保工作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贯彻执行中、省救灾和低保工作的有关政策,想方设 法做好受灾群众、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今年春荒期间,全省各市 普遍制作发放了《灾民救助卡》,救济粮安排到5月底,按卡给每个灾民每天供应1斤基本口 粮, “实物救灾”政策在灾区得到较好落实。按照“实际收入”计算家庭收入的规定,各 市普遍做到了“应保尽保”。渭南市、县、乡三级政府都成立了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并 制定了救灾救济管理办法。西安市为了帮助解决灾民建房问题,市委、市政府在全市组织开 展了“爱心帮困建广厦”活动,目前,已帮助2421户受灾群众建起了新房。商洛市政府把救 灾和低保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同有关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 人,确保了救灾和低保工作政策的落实。  二是救灾和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逐步规范。各市普遍制定出台了救灾款物和低保资金管理发 放办法,救灾和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逐步规范。“两项资金”各地都设立了专户,确保了资 金的安全运行。大部分市、县、区救灾、低保资金管理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基本做到了“ 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救灾和低保资金的发放程序绝大多数市、县、区都能按个人申请, 村委会(社区)初评并公示,乡镇(街办)审核上报,民政局审批的程序操作,群众比较满 意。低保金基本实行了社会化发放,低保对象每月凭证和存折,到当地银行、信用社或邮政 储蓄所领取。  三是低保机构比较健全,动态管理工作做得较好。目前,大部分市、县、区民政部门都设立 了低保机构,配备了工作人员,街道办(乡镇)也有专人负责,基本形成了市、县、区、街 道办(乡镇)、社区居委会四级低保工作网络。西安市在街道办和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还 设立了城市低保服务中心,社区建立了城市低保服务站。各市基本都能认真落实按“实际收 入”计算家庭收入的规定,对低保对象实施动态管理,使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做到了公 开、公平、公正。咸阳市为了准确核定低保对象,制定下发了《咸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家庭收入计算办法》,较好地解决了家庭收入核定难的问题。汉中市制定了低保金月报告 和公示制度,在市政府政务公开栏定期公示全市低保工作进展情况和举报监督电话,增强了 工作的透明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 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各地救灾和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的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 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 (一)部分乡镇救灾款账务管理比较混乱。据查,一些乡镇救灾资金管理手续不全、账目不 清。个别乡镇甚至没有救灾款的收支明细,造成无法核对救灾款的使用情况。如周至县终南 镇的救灾款支出账户未设立明细项目,支出和节余资金无法确认。一些乡镇没有财务管理人 员对救灾款进行专门管理,仅由民政助理员代管,账务很不规范。全省县级实行统一核算后 ,一些民政局仅有1名报账员,出现救灾和低保资金账目不清的问题。  (二)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和低保资金配套严重不足。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 级负担的救灾工作体制,救灾工作责任主要在地方各级政府。市、县救灾资金的投入,应按 上年度上级下拨救灾款的1/3—1/4配套。据查,被检查的大部分市、县普遍没有按规定安排 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两年来,仅西安市安排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281万元,宝鸡市安排自 然灾害救济事业费143万元,咸阳市安排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120万元,延安市安排自然灾害 救济事业费380万元,榆林市安排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210万元。渭南、铜川、汉中、安康、 商洛市和杨凌区没有安排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安排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的市县,基本上都 不足上年度上级下拨本级救灾款的1/10,和中、省要求相比,相差甚远。  按照省上要求,市、县应分别按本级可用财力的2%、1%列支低保配套资金,但从检查情况看 ,这一规定在一些市、县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除西安、咸阳、渭南、铜川、榆林、汉中、 安康7个市两年足额配套了低保资金外,宝鸡、延安、榆林、杨凌仅配套了一部分资金。具 体情况为:2002年,宝鸡市应配套557万元,实际配套2969万元,少配套2601万元;200 3年应配套920万元,实际配套50万元,少配套870万元。2002年,杨凌示范区应配套50万元 ,实际配套34万元,少配套16万元;2003年应配套68万元,实际配套10万元,少配套58万元 。2002年,延安市应配套905万元,实际配套593万元,少配套312万元;2003年应配套1317 万元,实际配套1200万元,少配套117万元。2002年,商洛市配套到位,但2003年应配套122 万元,实际配套6万元,少配套116万元。  (三)救灾资金管理不同程度存在专户不专的问题。检查中,发现一些县没有将专户设到乡 镇,救灾资金由县财政局拨给县民政局,由民政局再下拨各乡镇,出现了救灾资金专户外运 行的现象,不仅增加了中间环节,救灾资金的安全受到一定影响。  (四)救灾款和低保资金存在使用不当的问题。一些市、县对救灾款的使用原则和范围不清 ,不同程度存在超范围使用的问题。救灾与救济区分不清,将救灾款用于农村低保户、五保 供养户和贫困户的救助。少数县(区)低保金发放程序不规范,没有实行社会化和按月发放 。据查,2002、2003年两年救灾资金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金额达5686029万元,主要是:  (1)西安市:周至县从救灾款中拿出1581万元,用于县变压器厂拆迁户的补助。  (2)宝鸡市:2002年6月和2003年12月,市上从中、省救灾款中拿出20万元,分别捐赠给汉 中和渭南灾区; 2002年,凤翔县向范家寨乡跨世纪苹果园下拨救灾款1万元; 2003年9月, 凤翔县给全县9个乡镇102个受灾的日光温室大棚下拨救灾款707万元。  (3)咸阳市: 2003年,淳化县从救灾款中拿出1万元,用于公路工程建设负伤民工救治; 拿出7万元,用于气象局的防雹工作;拿出96万元,拨给县上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拿 出1296万元,用作全县18个村建村碑的费用;拨给县残疾人联合会5000元。  (4)铜川市:从救灾款中共拿出555万元,挪作它用,其中给慈善协会20万元,给市社会 福利院8万元,给市收容站2万元,给陕南灾区捐赠15万元,给市民政局5万元,支付汽车维 修、油料等费用2万元。耀州区用35万元救灾款支付区气象局防雹经费。  (5)渭南市:市民政局2002、2003两年从救灾款中拿出3529万元,支付救灾工作、车辆 维修、会议培训等费用。华县用救灾款支付防汛演习、租车、油料等费用15266万元。华 阴市用救灾款支付车辆保险费3万元、无名尸安葬费15万元。  (6)延安市:子长县从救灾款中支付百货公司火灾救助费48万元,支付农村低保资金47万 元,发放贫困大学生救助款8万元,用于防非典65万元,拨给残联095万元用于购置办公 用品。  (7)榆林市:市上2002年安排10万元用于城市流浪和乞讨人员救助,2003年从救灾款中支 付收容遣送费用4万元、工作经费23万元,从救灾捐赠款中安排5万元用于儿童福利院防非典 工作。神木县用228万元救灾款支付交通事故赔偿费用,从救灾款中拿出13万元,用于低 保对象低保金的发放。  (8)汉中市:2002、2003两年分别给市电影公司、市卫生局、教育局、残联、药监局、信 访局及一些困难企业拨付救灾款862万元。  (9)安康市:从社会捐赠款中,拿出1万元用于残联培训;拿出3万元,用于引水工程救助 。旬阳县用救灾款12123万元支付救助站维修费用。  (10)商洛市:2003年,市上从救灾款中拨给市残联10万元,作为培训费;给市卫生局拨付 45万元,用于防非典;慰问抗洪抢险部队11万元。2003年,丹凤县从救灾款中拿出5万元, 拨给县卫生局用于防非典。 (11)杨凌示范区:2002年,区上从救灾款中拿出113万元用于示范区慈善协会资助贫困 学生;拿出8038万元给杨陵区农村发展和农业增收办公室,用于大棚建设;拿出15万元用 于杨陵区大棚受灾补助;拿出2000元用于省石油化工建设公司困难工人补助。  低保资金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金额达1006908万元。主要有:  (1)西安市:2002年,将559万元低保资金用于农村低保。  (2)宝鸡市:2003年,给宝鸡医药玻璃厂拨付低保资金20万元,用于对破产清算造成的困 难职工的一次性救助。  (3)汉中市:两年从低保资金中拿出19万元,用于复退军人待分配期间的补助;市民政局 用低保资金3768万元购置电脑。  (4)商洛市:丹凤县龙驹寨镇低保办用低保资金15万元,用于300名贫困学生(非低保对 象)的救助。  (5)杨凌示范区: 2003年,区民政局从低保资金中拿出13208万元,用于支付老复员军 人补助。 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都将检查情况向各市、区进行了反馈。各市、区对救灾和低保资金管 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都比较重视,表示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纠正。
  三、几点建议  1、建议以省政府名义,对这次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 2、建议由民政厅根据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近期调查掌握的情况,制定完善救灾和低保 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由省财政厅研究制定救灾和低保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下发实施。  3、建议省政府近期召开有各市主管市长和民政、财政、监察、审计局长参加的救灾和低保 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会议,通报检查情况,对两项资金管理使用提出要求。  4、建议省政府责成各市对救灾和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专项检查,对使用不当 的资金,要限期归还原资金渠道;对严重违反规定挤占挪用救灾和低保资金的,要严肃追究 当事人的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