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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努力开创全省交通管理工作新局面

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努力开创全省交通管理工作新局面

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总队长鱼威东
时间: 2008-06-26 00:00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这部法律从起草到颁布历经10年,经过充分酝酿、反复修改,历经两届人大4次常委会审议 。这是继1955年国务院颁布《城市道路交通规则》和1988年国务院颁布《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后道路交通管理立法上的重大进步,是多年来交通管理工作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全 体交通民警和交通管理理论工作者智慧的结晶。 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的专门法律,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法制建设的里程碑。它高度总结了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发达国家的成 功做法,全面规范了交通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 、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它既为全体交通参与人提供了参与交 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也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管理道路交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它的颁布实施,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解决道路交通所面临的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 ,对于促进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事业的蓬勃发展,保障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道路交通 安全有序畅通,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这既为我们依 法管理交通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全省各级公安交通管 理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法制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 法》的法律地位和历史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的良好机遇,严格执法,扎实工作,把全省的道路交通管理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 首先要继续把学习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作当前交通管理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切实抓 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对学习活动的领导, 确保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活动顺利开展。特别要抓好交警系统内部的学法活动。要采取 多种形式对民警进行培训,分期分批对交通民警特别是一线执法民警进行强化培训,使广大 民警深刻领会、熟练掌握、正确运用该法,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要继续坚持不 懈地向社会各界和城乡群众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意义、主要内容,提高广大交通 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宣传、教育、新闻 、交通、城建、农机等部门及中小学校、专业运输单位、企业、大型车属单位,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等,广泛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活动。要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宣传栏等宣传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努力形成全方位 、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态势,使广大群众牢固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交通法制意识, 从而做文明的交通参与者。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宣传任务分解落 实到每一位领导身上,落实到每一位民警身上,推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普法宣传责任制; 要建立宣传教育工作考核机制,定期进行交通法律知识普及率调查,加强对策研究,真正做 到使《道路交通安全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 其次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做好执勤执法工作。《道路交通安全法》 共分8章124条,与《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相比,它修改增补了许多新的内容。比如“撞了不 能白撞”、“肇事逃逸者终身不准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医院应先救人”、“小事故可私 了”以及“无证驾车可处拘留”、“高速公路最高限速120公里”、“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 车”等等,都是对原有内容的增加和修订,使得各项规定更加全面和规范。通过建立交通管 理基本的法律制度,设立机动车登记制度、检验制度、保障制度、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 机动车驾驶证许可制度、累积记分制度等进一步规范了交通管理行为,从法律制度上严格了车辆 管理。对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大加强,为执法工作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执法手段。针 对我们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专门设立了执法监督一章,对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提出了严格的 要求。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广大交通民警要牢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履行好自 身职责,认真做好各项执勤执法活动。全省交警都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 法》的规定执勤执法。执法过程要坚持立法宗旨,切实贯彻立法本意,把“以人为本,关爱 生命”贯穿到执法活动的整个过程。要以此为契机,全面加强公安交通民警法制及业务建设 ,提高广大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全省交警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把队伍建 设和执法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更高的阶段。  再次要建立完善内外执法监督机制,加强调查研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正确运用。 对内执法监督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检查、监督、咨询的职能作用,要建立机构,配足配好干 部,给他们放权利、压担子、落责任,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交警系统的执法水平。对 外要主动诚恳接受社会监督,闻过即改,定期召开相关单位联席会议,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 交警执法质量、执法水平的评价。各地执法监督电话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受理群众 投诉举报,做到服务热情、处理果断、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 究,为不断改进完善这部法律奠定基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范调整的相当广泛,涉及到 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要加强调查研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可能 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本地执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缺乏法律依据但行之有效的交通管理 措施、执法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开展调研论证并整理上报,为国务院行政法规、公安部规章拟 制和我省地方立法以及下一步的法律修订提供实践依据和参考。  最后,我们也迫切希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交通管理工作的最高目 标就是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关爱生命,以人为本”是我们 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群众的理解、关心和支持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知法 、懂法、守法不只是各级交通管理部门的任务,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维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 现实需要。“多一份违法,少一份安全”,我们衷心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 安全法》,按照法律规定行车走路,不断提高安全、法制、文明的交通意识,做文明的交通 参与者。对于少数不服管理的违法人员,我们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依法严 肃处理,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决不姑息养奸,影响国家法律的贯彻落实。也希望广大人民 群众积极配合交警的执勤执法活动,服从交警的管理,理解交警的工作,大家共同努力,共 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全省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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