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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条件下的税收水平选择问题

公共财政条件下的税收水平选择问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张信立
时间: 2008-06-26 00:00

  税收水平是税制的核心。它不仅反映政府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规模 ,还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 的发展和稳定。税收是政府对社会收入进行再分配的杠杆,税收水平则是税收杠杆中最有效 、直接并且十分敏感的支点。  政府的基本职能是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满足人民的公共需要。为补偿公共物品的生产费用 ,政府就要向人民征税。税收是社会用于生产公共物品的必要费用。这种必要费用的总体水 平,就是税收水平,即用相对数来表示的税收的量的规定性,它反映着税收与经济的关系, 是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  由于诸多原因,世界各国的税收水平相差悬殊。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水平一般为20%—30%,发 达国家一般在35%左右。目前,由于收入机制的不规范,我国存在有小、中、大三个口径的 税收水平: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小口径的税收水平;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为中口径的税收水平;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为大口径的税收水平。衡量我国税收水平, 考察企业的负担程度,进行同口径的国际比较和分析,较为合适的指标应是大口径的税收水 平,它反映了政府从微观主体取得收入的全貌。  我国小口径的税收水平近年来一直呈下降趋势,从1987年的15.89%下降到1998年的10.70% ,此后又以一定幅度回升到2003年的17.52%,仍属世界上税收水平较低的国家之一。但是 ,我国目前的大口径的税收水平相对偏高。如果再加上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和GDP统计 中的浮夸虚报等水分及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无法统计上来部分这两大因素,有关专家认为,我国近年来大口径的税收水平已超过30%,跨入发达国家行列。对我国这样经济还相对 落后的低收入国来说,这是非正常的,显然存在超量分配的问题。它从税收量的规定性上暴 露了政府收入机制不规范的弊端和问题。  必须认识到,沉重的税负会损伤国力与民气。高税收负担将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提高税 收水平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尤为明显。根据税收水平界定标准和国际经验,综合我国目前生产 力水平、企业及大口径税收水平的现状,笔者认为,将小口径的税收水平由目前的14%提高 到20%,同时将大口径税收水平控制在25%以内是必要和理性的选择。  要实现上述目标,不能在增税上打主意,正确的途径是“清费立税”,走规范政府收入机制 的路子。  税收是政府收入的基本来源。理论界认为,税收是政府凭借国家权力获得的强制性收入,也是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一种“价格”。在西方国家,税收是政府收入(公共收入)的主 要形式,一般占政府总收入的90%以上。这不仅因为税收能保证政府及时、可靠、无偿地取 得财政收入,更重要的是市场经济中的政府主体与微观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平 等的“委托——代理”关系,即纳税人以税收的形式将钱交给政府,由政府集中提供公共物 品,微观主体从公共物品的消费中受益,税收是政府用来分摊大部分公共物品生产成本费用 的一种最为有效的社会分配机制。  要规范政府收入机制,重点是规范政府收费行为。从政府角度看,收费的实质是变型或扭曲 的税收;从纳税人角度看,收费的实质是非规范、超负荷的一种利益过渡或分割。成熟的市 场经济国家,收费所占比重都较小,而且大多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在西方发达国家,大都 以预算的完整性作为政府理财的准则之一。在制度上要明确将强制性非税收入立项纳入公共选 择过程,不经国家权力机关审批不得收费。同时,要建立新的绩效考核制度,要考核经济发展和各项 社会事业发展情况,还要考核经济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资金的合法性,如果不合法,必须依 法追究。  政府在社会资源配置中主要是解决通过市场不能或者通过市场解决会降低效率的问题,诸如 提供公共物品、纠正外部效应、维护有效竞争、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秩序等。因而,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应依靠市场,而不是政府。这就要求我们依 据政府职能分工标准和公共物品层次性标准的理论,界定政府与非政府事务,明确中央政府 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界定中央与地方的收入来源,并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从体制上解决各 级政府事权“内外不清”、“上下不明”,事权和财权相脱离,预算内资金严重不足从而导 致乱收费的问题。  在规范政府收费同时,规范税收征管,减少税收流失,依法治税也同样重要。  一要完善税制。目前,我国税制不完善。现行20种税中,通过全国人大立法的只有《税收征 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3个,其他多数 是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法律效率低,聚财功能弱,课税随意性较大,不利于经济的稳定发 展,也导致混乱。因此,要加大税收立法力度,提高税收法律地位。首先,应在《宪法》中 对税收提供保障;其次,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再次,要尽快完成现行税种的正式立法 ,并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增强操作性,减少漏洞,真正有法可依。  二要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收流失。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整体水平不高,偷税相当普遍。所 以,必须要规范政府收入机制,提高税收水平,走内涵增收之路。要建立适合国情和税制结 构特点的税收征管制度,有效控制税收流失。(1)加强增值税的管理。我国目前增值税的征 收率达不到60%,征收率每提高1%,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提高0.067%。因此,如果增值税征 收率能提高15%,就能在法定税率不变的条件下,使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提高1%。(2)加大 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力度。要加大稽查力度,加强税务与公检法、银行、工商等 部门的配合,严惩违法者。同时,可考虑成立税务警察和税务法庭,增强税收强制执行权力 。  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同时,加强财政管理,节约财政支出,建立一个支出合理、结构有序,符 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支出运行机制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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