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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解决会计集中核算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重视解决会计集中核算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田秋玲
时间: 2008-06-26 00:00

  会计集中核算是新时期我国为推进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而推出的一项新举措,其在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监督、减少行政成本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笔者认为,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一是财务管理、监督职能有所削弱,出现“三不管”现象。单位财务进入会计核算中心后,单位领导认为有会计核算中心把关,无须严格审核;会计核算中心认为他们承担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都是在核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和会计责任主体性质不变的前提下进行的,所有开支由单位财务责任人负责,他们无须过多地干涉;单位报账员认为自己只是现金收付的出纳员和票据传递员,只负责现金收支的正确性,没有必要管它的合理性。
  二是由于监督职能的削弱和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松懈,使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上的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单位财务进入核算中心后,固定资产总账与明细账核算本应由会计核算中心来完成。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核算单位情况不尽相同,有的单位根本没有明细账,无法进行年终核对,也不能确定固定资产总账的正确性。有明细账的单位认为,会计核算中心在单位增减固定资产时,应及时进行会计核算,记人总账和明细账。会计核算中心则认为他们只记总账,明细账应由单位来记,年终也好核对。认识上的不统一严重影响着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造成账与账不符、账与实际不符、会计信息失真的严重后果。
  三是单位内部制约机制有所削弱。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取消了会计、出纳岗位,设“报账员”岗位,负责单位的日常报账、现金收支、财务印鉴及票据管理,使原来分别由会计、出纳承担的不相容职责变为一个人负责,缺少相应的制约环节。一些单位还在取消了会计、出纳岗位后,会计审核由办公室负责人或报账员来完成,而办公室负责人或报账员往往又是经济事项的经办人,使得单位内部缺少会计监督这一重要环节。同时,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资金或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有所削弱。过去,主管部门所属的二级单位,其资金来源是通过主管部门转拨的,主管部门可以对资金的使用方向、进度进行监督。现在进入核算中心的二级单位的资金,均由会计核算中心直接拨付,主管部门无法随时了解和掌握所属部门的资金运转情况。四是会计处理基础工作不细,多借、多贷的大凭证过多。由于会计核算中,各个柜组的人手少、任务重,要把会计工作做细做好很不容易。柜组的工作都是从报账员送来的已经归集、汇总的原始单据及汇总单开始的,经过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开出支票付款。然后根据这些汇总好的单据进行会计处理,一张凭证往往都被写得满满的,有时,同一编号的凭证得好多张会计分录才能完成,给以后查账带来诸多不便。
  二、改进措施
  根据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必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一是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简单地说,内部控制制度就是为防止舞弊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其目的是让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安全。各核算单位要继续加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会计集中核算办法做好日常财务工作。鉴于原单位会计核算、监督职能已部分转移至会计核算中心,财政部门要根据《会计法》的原则,明确界定会计核算中心与各核算单位在会计处理、会计监督等方面的责任,以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核算单位要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配备相关人员,改变目前“报账员”集会计、出纳于一身的状况。要充分发挥单位内部审计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杜绝一切可能出现的漏洞。
  二是进一步明确和扩大集中核算的内容和范围,确保对财政资金的有效监控。凡属于集中核算范围的资金,一律纳入会计核算中心进行集中核算。对各单位违反规定私自开设的小金库坚决予以取缔,严防财政资金大量流失,保证财政部门对资金的有效控制。
  三是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与安全。各核算单位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应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与清查,重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会计核算中心以此为依据,进行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增减,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年终与—核算单位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是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只有培养出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财会干部队伍,财务工作才能为社会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更好地为建设西部经济强省服务。(作者单位:陕西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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