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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三大工程  推进依法治县

抓好三大工程  推进依法治县

略阳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08-06-26 00:00

  “三五”普法以来,我们略阳县始终把依法治县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形成以基层治理为基础,地方治理为主体,行业治理为支柱,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依法治县工作格局。2001年,被评为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县。
  一、夯实基础工程,推进基层治理
  一是强化法制宣传。针对县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律进千家”、“送法下乡”等活动,在全县25个乡镇、260个行政村进行全方位、高强度、大范围的法制宣传教育。先后举办农村基层干部法律培训班227期,受教育群众达14.25万人,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结合农民“六教育”工作,组织公安、司法等部门,切实加大对农村的依法整治力度,调处民事纠纷 662起,处理治安案件1978起,处理违法人员 2454人次,有力地打击了不法行为,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二是依法建章立制。坚持开展依法建制、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依法治村活动。结合村委会换届选举,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村务公开制度和村规民约,强化村务监督和管理职能,增强村民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促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三是落实减负政策。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政策,严格执行农民合理负担“一定三年不变”的规定,不断完善乡镇减负目标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加大隐形负担整治力度,严肃查处各种涉农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行为,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政治稳定。四是开展社区专项治理。不断细化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为依托,动员辖区各单位,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全县共建成安全小区125个,无政治案件、无刑事案件、无治安灾害事故的“三无”单位达到70%以上。
  二、构筑主体工程,推进地方治理
  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派出所、司法所、法庭以及治保调解组织和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的作用,准确把握治安动态,及时调处民事纠纷,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纠纷、事件及苗头,坚持超前预防,夯实责任,及时处理。将各类矛盾解决在基层、内部和萌芽状态。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精心组织开展“严打”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稳定。制订处置紧急治安事件的工作预案和处置措施,明确职责,增强公安干警应对突发性治安事件的能力。在城区建立以治安巡逻队、“110”报警服务台、“1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咨询服务台、治安联防队为主体的治安联防网络,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巡逻,严防事故发生。对全县重点目标、重点部位、重点路段进行经常性的监控检查,积极开展打击车匪路霸、扫黄打黑、查禁吸贩毒品和赌博等专项治理。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帮教率和安置率均达到100%。全县民事纠纷、刑事治安案件逐年减少,社会秩序稳定,被评为省级“治安模范县”。
  加强企业周边环境整治,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针对我县国家和省属驻地企业多、治安问题和矛盾多的实际,坚持寓依法治理于强化服务之中,采取扎实措施,全面治理企业周边环境。结合“严打”,重点打击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组织公安、工商等部门协助企业大力整治周边环境,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严防企业产品、设备等资产流失。成立由县级领导挂帅的驻略单位协调领导小组,积极协助企业妥善解决厂地纠纷,及时调解处理企业与当地村组、村民之间因用工、赔偿等引起的各类纠纷,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三、强化支柱工程,推进行业治理
  严格执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紧紧围绕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这一核心,抓制度建设,规范具体行政行为;抓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规范抽象行政行为;抓监管机构改革,强化执法监督职能。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完善内部监督、对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案件登记初审、监督管理、行政管理收费以及罚没款物“三位一体”的日常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通过政务公开、民主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举报专线电话等形式,将行政执法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并采取聘请廉政建设监督员、行政执法监督员、印发《行政执法咨询意见书》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过程中的偏差和失误,有效遏制了“三乱”等违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围绕创建明星城市,狠抓行业治理。制定出台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城区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城市建设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深入人心,增强市民的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从城建、卫生、环保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城市管理联合执法队。加强城市监察队伍建设,按片区设立监察中队,先后查处违章建设682起,纠正违章行为5414人次,拆除违章建筑3446平方米,有效遏制了城市“脏、乱、差”现象。整顿市场秩序,重点清理占道经营,规范经营行为;整顿交通秩序,杜绝车辆乱停乱放;整顿环境卫生,实行全民清洁日制度,组织干部职工每月开展一次全城义务清洁大扫除,每半年开展一次河道清障除淤,确保城区卫生;整顿施工现场,积极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规范施工行为;整顿校园周边环境,突出对城区中、小学校的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确保文明卫生和师生身心健康;整顿治安环境,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严厉打击社会恶势力,扫除社会丑恶现象,维护城区安全。大力推广清洁燃料,建立老城烟尘控制区,降低烟尘排放量。督促电厂、钢厂等企业配套完善排污设施,保证达标排放,改善县城区大气环境。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噪声治理,取缔露天卡拉OK,限制娱乐、餐饮等场所营业噪声超标,禁止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和鸣汽笛,关停了一批噪声超标的加工企业,为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加强对“窗口”行业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大胆改革环卫体制,推行环卫管理市场化。先后拍卖了城区12所公厕的经营权和城区主要街道、广场10万平方米的清扫权;投入60万元建成3座地下垃圾中转站,购置垃圾集装箱;运输车和垃圾流动收集车,实行垃圾袋装化管理。通过综合治理县城容貌明显改观。1998年,略阳县被建设部命名为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先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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