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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厅等7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厅等7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发[2003]7号 2003年4月30日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乡企局拟制的《关于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实施意见
  省农业厅 省科技厅 省计委
  省经贸委 省财政厅 省质监局 省乡企局
  为了加快发展我省农产品加工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重要意义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我省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以苹果为主的果品加工,以肉、蛋、奶为主的畜产品加工,以小麦、玉米、豆类、薯类为主的粮油加工,以及蔬菜、茶叶和中药材等其他经济作物加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形成了一定规模,取得了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为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支柱和拉动力量。但与发达省份相比,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加工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加工品附加值低、市场竞争力差,专门用于加工的农产品原料不足,产加销各环节联结机制不完善,加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对加工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等问题仍比较突出。
  当前,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可以引导和促进消费,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进而拉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将向农业提出生产各种专用原料的需求,从而带动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可以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的加工深度,较大幅度地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从而为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开辟新的途径;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有利于发挥我省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低的比较优势,充分挖掘资源潜力,提高我省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整体效益。
  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西部经济强省为目标,以“一线两带”农产品加工业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大力发展壮大农产品加工业,走新型工业化路子;立足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围绕果业、畜牧业等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农产品,建立高标准的加工专用原料基地;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完善企业和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农产品的综合加工能力,实现农产品加工的优质、安全、高效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重点领域
  农产品加工业必须适应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以果品加工业和畜产品加工业为重点,进而带动蔬菜、粮、油、茶叶、中药材等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一)果品加工:以苹果加工为主,同时积极开发梨、猕猴桃、枣等果品的深加工,满足市场需求,扩大出口创汇。合理布局加工企业,深化加工层次。建立加工专用果生产基地,提高浓缩苹果汁和其他果品加工品的质量。做好鲜果上市前的分级、清洗、打蜡、包装,生产无污染的绿色果品,搞好各种水果饮料、果酒、果醋、果酱、果脯等系列产品开发。
  (二)畜产品加工:以开发液态奶、冷却肉、分割肉为突破口,以开发乳制品、肉制品为重点,发展奶类、肉类加工。蛋类要积极发展蛋粉等鸡蛋深加工系列产品以及无公害鲜蛋和各种营养蛋。积极开发牛、羊等皮毛深加工制品。
  (三)蔬菜加工: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积极发展有机蔬菜和绿色蔬菜产品加工,大力推广净菜上市,发展脱水蔬菜、冷冻菜、保鲜菜等加工。
  (四)粮、油加工:以小麦、玉米;薯类、豆类、水稻的深加工为主,积极推进各类专用粮油产品和营养、经济、方便食品的加工。大力发展饲料加工业,提高饲料的档次和科技含量。
  (五)茶叶、中药材及其他林特产品加工:陕南应充分利用当地的优势特色农产品资源,大力发展名优茶、有机茶、富硒茶等保健茶,提高茶叶加工水平和质量。提高桑蚕茧加工技术水平,开发深加工产品。积极发展中药材加工和魔芋制品加工,合理利用和开发食用菌、野生特色农产品加工。
  四、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制定和实施农产晶加工业发展规划。
   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场需求、资源条件和产业政策,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制定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各市、县要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规划和指导性意见,制定本地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市、县规划要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突出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业,防止盲目铺摊子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农产品加工业要走新型工业化路子,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县及县以下发展工业应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为主,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小城镇建设。
  (二)加快发展壮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各地要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产业化工作结合起来,加快发展壮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形成布局合理、大中小企业并举、初深加工搭配、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加工企业体系。要以关中星火产业开发带为重点,培植一批以果业、畜牧业、蔬菜业及当地特色支柱产业为主,产业链长,带动力和市场竞争力强的加工企业。鼓励企业改制、联合、兼并、重组,整合现有资源,建立起更多的“高、大、强、外”型加工龙头企业,形成“大龙”带“小龙”、“小龙”连基地的蓬勃发展局面。支持和引导企业通过改革激发活力,通过重组扩大增量,通过改造提高技术水平,通过加强管理提高企业素质和效益,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实施名牌战略。积极鼓励和扶持企业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及科研、保鲜、包装、储运等方面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配套服务,改善企业发展环境。
  (三)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业生产基地。
  充分利用已有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发挥“筑巢引凤”作用,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基地。根据市场和企业需求,在当地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基础上,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建立健全运销服务、道路、水电等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功能,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建设一批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优质化的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
  (四)积极推进农产品加工业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信息化网络服务体系建设。
  制定和完善农产品加工制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建立标明产品标准等级的标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逐步推广全过程的动植物检疫、农药、兽药、渔药等残留检测和环境质量检测技术。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开展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 (HACCP)、良好操作规范(GMP)、绿色食品等多种形式的质量认证工作。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为基础,大力支持信息网络体系建设,以开放共享的形式及时提供国内外最新信息,覆盖广大农产和企业,为当地农产品加工业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的产品产销提供信息服务。
  (五)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水分平。
  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农产品加工业技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加强科技项目和资金的捆绑整合,优先扶持果业和畜牧业精深加工工艺、技术和装备。促进加工企业和科研院所紧密联系,提高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效率。鼓励和扶持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设立科技发展中心,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六)培育行业协会和各类中介组织。
  根据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要求,大力培育农产品加工行业协会和各类中介组织。扶持、引导、规范农产品加工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支持各类联系农户与市场的中介组织的发展,为农户、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加工企业提供多层次、多形式、高质量的社会化服务。
  (七)加强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将农产 品加工业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作为各级政府抓经济工作的重点,形成全社会重视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氛围。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研究和拟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重大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实施。计划、经贸、财政、税务、外经贸、国土资源、科技、卫生、乡企、环保、工商、质检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转变职能,改善服务,积极主动地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五、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各级财政要安排适当的资金,扶持重点加工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建设、科技开发、技术服务、质量标准和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乡镇企业发展资金等要向农产品加工业企业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倾斜,果业、畜牧业等优势主导产业和出口创汇企业要优先立项。在申报国家的国债、西部开发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时,要优先考虑农产品加工业。
  (二)增加信贷投入。
  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和完成生产订单所需流动资金,商业银行应积极予以支持。对其申请贷款,应视项目用途和实际需要,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和贷款期限。尽快建立完善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农村信用合作社应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生产基地建设,积极为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或联保贷款;建立银行与重点加工龙头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和帮扶制度,对于较大项目的贷款由省级银行联合贷款解决。
  (三)科技扶持。
  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重点加工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参与“一线两带”建设。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参与农业科技成果中试转化和推广应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星火计划和火炬计划要对重点加工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给予倾斜。鼓励重点加工龙头企业设立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允许其科技开发、新品种引进、选育、示范、生产性试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等费用进入企业成本。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生产基地的科技服务,积极组织有关科研院所和专家,参与企业的科技开发和创新,加强企业和生产基地的科技培训工作。
  (四)做好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服务工作。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要做好扶持、培训和服务工作,指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和国内先进标准;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质量体系认证要积极受理,优先办理,对信誉好的企业和优质农产品基地的产品要优先申报免检。农业动植物检疫、农药(兽药)残留检测、农业环境质量监测和食品安全控制机构要切实发挥作用,重点工作要向农产品加工业倾斜。建立和完善覆盖面宽、功能齐全的农产品检测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逐步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五)用地优惠政策。
  对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基本建设用地,应纳入省级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发展养殖小区生产用地,视同农业生产用地;在其农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农业生产服务用地按临时用地管理。允许农户依法有偿地向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以使用权入股参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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