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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

党学民
时间: 2008-06-26 00:00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领导干部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组织和管理面临着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就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尽快熟悉国际经贸法律和规则,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极其重要而又十分迫切的任务。
  一、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做知法懂法的模范
  在当今社会里,法律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各个角落,渗透到每个地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乃至个人,渗透到每个领域、每个行业乃至每项工作。法,有时是无形的,有时是有形的;有时是直接的,有时是间接的……。完全可以说,法律无所不在,无处不有。作为一名公民,只有学法懂法,才能遵守法律,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只有学法懂法,才能依法办事,更好地行使职权,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官”,因为这些“官”是国家各项事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能否顺利实施。只有各级领导干部知法懂法,严格依法办事,才能更好地引导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推动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的提高。然而,不可否认,至今仍有一些领导干部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仍然习惯于单纯依靠文件和上级指示、会议精神来处理事情,有时会闹出一些笑话,甚至干出违法的事情,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不懂法造成的。实践证明,法盲是绝对当不好领导的。
  领导干部要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这就要挤出时间,学习和掌  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进而引导和带  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气。
  二、领导干部要带头用法,做依法办事的模范
  从历史看,我们国家的“人治”是有历史传统的。建国以后,我们党、我们国家开始抓法制建设。1950年颁布了第一部《婚姻法》; 1954年,毛主席在杭州亲自主持起草了我国第一部《宪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特别是党的十五大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逐渐增强,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逐渐提高。但从工作实践看,由于种种原因,也由于计划经济的束缚,一些领导干部“人治”思想根深蒂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十分薄弱,有的甚至不学法、不懂法、乱执法,自觉不自觉地干了一些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事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干群关系和社会稳定,这种状况应当尽快改变。
  领导干部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在自己职责、权力范围内,要不惟权,只惟法,要坚决防止出现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压法的情况,做到严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要善于依靠法律来解决现实中的一些弊端,善于依靠法律来整治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环境,善于依靠法律来管理本单位的人和事,善于依靠法律来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奉法者”。
  三、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做以“法”作则的模范
  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学法、用法,也要带头守法,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要加强自身人格  操守修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也要以“法”作则,时时处处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既不滥用权力,也不玩忽职守。无论是做人还是处事,决不超越法律范围,不违纪不违法,不以权谋私,不越雷池一步。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做一个老老实实、勤政务实的人民公仆。(作者系华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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