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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价格法》 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认真贯彻《价格法》 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陕西省物价局局长 张文波
时间: 2008-06-26 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五年来,全省各级价格部门认真履行《价格法》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能,按照“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说话、为企业解难、为发展服务”的工作思路,在有效抑制通货紧缩趋势,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中,探索出新时期价格管理工作“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的新路子,使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价格改革进一步深化
  按照《价格法》的规定,继续深化价格体制改革,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价格支持。在粮食、棉花、交通、电信、电力、供水、教育和医疗卫生等体制改革过程中,价格部门及时研究、出台了相关的改革配套方案,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为这些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事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按照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省物价局认真组织清理政府制定价格和收费管理权限,大幅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编制了《陕西省定价目录》、《陕西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管理目录》,使政府管价的种类由1996年的31类84种减少到20个种(类),价格的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目前,社会消费品中省以下政府定价比重为2.9%,市场调节价比重为95.8%。这标志着我省社会主义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有力地增强了市场主体依据市场供求关系进行灵敏、适度调控价格的能力。
  二、价格调控取得新进展
  在抑制通货紧缩趋势,缓解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的过程中,各级价格部门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是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价格调控方向。过去几年里,全省价格部门先后清理取消了治理通货膨胀期间采取的临时性价格控制措施,适度加大了价格结构调整力度,提高了一批基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价格。二是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供求的作用,采取了一些刺激消费的价格政策。如实施了陕西电网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和城乡电话费同价,每年分别减轻农民负担约1.116亿元和1000多万元;从严控制教育收费,在农村推行中小学收费“一费制”,较大幅度地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降价金额达6437万元。三是坚持不懈地整顿和规范价费秩序,大力推行教育、医疗、涉农价费公示制。这些措施的实施,疏导了一批积累多年的价格矛盾,对促进产业发展,解决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瓶颈”制约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能力,为扩大内需提供了有力支持,从而缓解了价格下降的负面影响。
  三、价格监管迈出新步伐
  全省各级价格部门始终把“清费、治乱、减负”作为工作重点,采取标本兼治的办法,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行业检查、专项检查和节日市场价格检查,查处了一批乱涨价、乱收费及价格欺诈、低价倾销、价格垄断、价格歧视等违法行为,努力为陕西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营造良好的价费环境。据统计,五年来累计查处价格违法案件7.86万件,经济制裁总额2.43亿元,为消费者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0.8亿元。同时,在全省开展了《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换证工作。
  进一步完善价格监管机制。按照《价格法》的要求,执法主体由各级价格检查所变更为物价局,并相应成立了各级价格案件审理委员会。在处理重大价格违法案件中,试行了公开审理和裁决制度。各地普遍成立了价格举报中心,并向社会公布了“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案件。
  四、价格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全省价格系统以贯彻《价格法》为核心,狠抓学习宣传、建章立制工作,初步形成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价格法规体系。一是在全省大张旗鼓、深入持久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活动。二是先后制定了一批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世贸组织规则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如《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西安市涉案物品估价条例》、《陕西省低价倾销商品认定办法》、《陕西省药品价格备案暂行办法》、《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陕西省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实施细则》等,使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当裁判”时有法有据可依。三是推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
  五、价格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
  几年来,价格部门在提升价格工作的服务功能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拓宽价格服务渠道,充实价格服务内容。省物价局先后成立了价格认证中心、价格协会、价格监督检查协会和药品价格协会。全省已有85个市、县设立于价格认证中心,各地价格部门正在陆续成立价格协会。二是加大为基层服务的力度。省局建立了与市、县(区)价格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许多局、处级干部抽出时间深入到工作联系点搞调查研究,指导基层价格部门开展工作。同时,还全方位、多渠道地宣传县级价格工作,提高了全省县级价格工作在国家计委和当地政府的知名度。三是加大为政府、社会、企业服务的力度。如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健全了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建立了主要商品价格与国内、国际市场价格比较分析制度,全面开展了价格鉴证、价格信息等服务工作。
  总之,在贯彻实施《价格法》中,全省价格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永恒主题,价格工作任务艰巨,价格改革任重道远。今后,全省价格系统将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依法治国方略,围绕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努力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快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格机制,发挥价格竞争、监管和服务作用。二是适应价格监管对象的变化,加快价格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改革,引导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健全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市场价格总水平变化情况的监测分析。做好价格鉴证、评估、咨询、成本监测等价格事务服务工作。三是高度重视对市场价格行为的引导和规范,逐步建立起价格预警预报制度和防范应对价格异常波动机制,健全价格监督网络,进一步创新价格监督检查方式,努力为社会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四是进一步完善与《价格法》相配套的具有我省特色的价格法规体系。根据《陕西省物价局五年价格立法规划》,积极推进我省价格法制建设进程。计划制定《陕西省政府定价成本审核暂行办法》、《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陕西省关于处罚价格违法行为的补充规定》、《陕西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反对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陕西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陕西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价格监测管理办法》等一批与《价格法》相配套的价格法规、规章。五是与时俱进,转变和调整价格工作职能,不断适应新形势对价格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开拓价格工作“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说话、为企业解难、为发展服务”的新领域。六是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系统整体合力,不断提高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务实高效、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懂法守法的价格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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