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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政办发[2003]14号 2003年4月2日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今年春节前和全国“两会”期间,省上共组织
  20个督查组和行业检查组,深入各市、县、区和重点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整改
  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仍十分严峻。截至3月28日,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起,死亡11人;一次死亡3-9人以上的重大事故18起,死亡76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6起、学校踩踏事 故1起、非煤矿山事故1起),比去年同期有所上升,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目前,“五一”黄金旅游周即将到来,为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多发势头
  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关系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中央领导同志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同志一定要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毫不松懈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抓住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监管机构和监测、监督、预防的方法手段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把确保安全生产的职责、任务和相关工作落实到各个环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确保一方平安。
  二、立即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省政府决定,从4月1日起至4月30日,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市、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检查的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旅游景点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一是煤矿安全生产,要重点检查国有煤矿“一通三防”,特别是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落实情况,以及小煤矿关闭整顿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对“一通三防”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必须立即勒令停产整顿,对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不能恢复生产;对该关未关或明停暗开的小煤矿,坚决予以关闭。二是交通运输安全,重点检查交通运输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运输企业、客运站点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情况,切实加强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客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及时堵塞长途客车安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坚决纠正客运车辆超载、超速、客货混装和驾驶员疲劳驾驶、带病车辆上路、农用车非法载客等违规违章行为,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三是非煤矿山安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2]13号),全面取缔和严格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非法开采、非法承包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限期停产整顿乱采滥挖、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矿山;进一步建立健全严格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与管理制度,及时依法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政案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关闭。四是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主要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通道是否畅通,设施是否齐 全等,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经营场所一律予以整顿。五是“五一”黄金旅游周安全,4月底前要组织力量,对商场、饭店等单位,旅游景点安全设施、应急救援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达不到要求的场所,必须停业整顿。
  这次大检查由各市、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先全面自查,在此基础上,由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事故多发点和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由省公安厅负责,对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安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进行检查。
  (二)由陕西煤监局和省煤炭工业局负责,对煤矿安全特别是渭北高瓦斯矿区安全进行检查。
  (三)由省国防科工委负责,对火工品、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和军工企业安全进行检查。
  (四)由省交通厅负责,对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车站、码头营运安全、国省道事故多发路段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五)由省文化厅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安全进行检查。
  (六)由省教育厅负责,对学校危房、消防安全和中小学生春游活动安全管理进行检查。
  (七)由省建设厅负责,对建筑施工安全进行检查。
  (八)由省经贸委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销售安全进行检查。
  (九)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矿山企业和矿区生产安全进行检查。
  (十)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对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特别是67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十一)由省旅游局负责,对旅游景点安全进行检查。
  (十二)由省农机局负责,对农机安全特别是农用车非法载客营运问题进行检查。
  (十三)由省乡镇企业局负责,对非公有制小企业生产安全进行检查。 .
  (十四)由民航西北管理局负责,对民航、机场、飞行、空管和安检工作进行检查。
  (十五)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组成综合巡查组,对各市和重点行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和抽查。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主管领导人带队检查。在“五一”黄金周之前完成安全大检查,6月15日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报告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市、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依据《安全生产法》,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领导人和行业主管领导人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逐级落实。各级政府一把手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时刻放在心上,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的情况,对重大问题、重大事故隐患要亲自抓,确保彻底排除。要加强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坚决解决“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经营审批和许可事项,要从严把握,依法办事。
  四、对造成事故和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省政府《关于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今年以来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严格追究。凡国家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长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大对县乡领导人行政责任的追究力度,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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