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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陕政办发[2003]6号 2003年3月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为了规范土地市场,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3]45号)和《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要求,从2003年2月至7月,集中半年时间,在全省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现就做好这次治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和原则
  这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系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重要指示和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及有关制度,集中开展依法行政教育,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全面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法制观念,落实制度建设,纠正管理松弛、执法不力等问题,清理违规建设的各类园区,查处各种名目的非法占用、转让土地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治理整顿工作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治理整顿,使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得到查处,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得到清理,土地行政执法中的错误做法得到纠正,土地市场进一步规范。
  治理整顿的原则是:自查为主,重在整改;突出重点,查清问题;严肃法纪,区别对待。
  (一)自查为主,重在整改。治理整顿工作实行上下联动,市、县区两级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土地市场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及时制定措施进行整改。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治理整顿工作要加强督查指导。
  
  (二)突出重点,查清问题。进行依法行政教育的侧重点是领导机关和管理机关;自查自纠的重点是检查制度是否落实、管理是否到位问题;查处非法占地、非法人市问题的重点是查处违规设立园区、擅自协议圈占集体土地和擅自利用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行为。要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彻底摸清本地区非法占地、非法入市问题的情况。  (三)严肃法纪,区别对待。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主动纠正,对不主动自查自纠,经上级抽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属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发生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的精神抓紧处理;属于工作中的问题,凡通过自查自行纠正的,以后不再作为问题提出;属于违法的问题,只要是主动自查自纠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人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治理整顿的范围和内容
  治理整顿的范围是: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管理和土地交易、使用情况;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发生的、未经依法处理和尚未终止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行为。
  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各类园区用地。主要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的各种名目的园区(城、村)及园区用地中存在的非法占地、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问题。
  (二)非法圈占集体土地。主要是单位和个人擅自与乡、村、组签订征地、占地协议而圈占土地问题。
  (三)违法违规交易。主要是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供地;擅自利用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违规低价出让土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土地闲置撂荒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
  (四)管理松弛。主要是土地管理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以及乱收费、乱罚款行为;财务管理上违反财经纪律特别是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政策规定,以及中介机构未按规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问题。
  三、治理整顿的主要措施
  这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在省政府的直接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采取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查自纠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是抓好市、县的自查工作。要从依法行政教育人手,以强化土地法制观念、落实制度建设、促进管理到位、查处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行为为重点,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和抽查。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温家宝副总理的批示和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视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对这次治理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工作任务。要抽调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参加治理整顿工作,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治理整顿工作按照统一要求顺利进行。
  
  (二)抓好调查摸底工作。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这次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深入调查,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摸清辖区内各类违规违法问题的基本情况。在调查摸底过程中也要重视向管理相对人宣传有关的法规、政策和制度,为土地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大对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要切实做到依法处理。对那些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件,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省国土资源厅要适时组织力量对市、县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指导,选择一批大案要案进行查处,公开曝光。要通过加大查处力度,使土地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群众反映强烈、后果严重的违法问题得到查处,使严重破坏土地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得到严惩。
  (四)认真整改,促进管理到位。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立足于从管理和自身查找原因,抓好整改措施制定工作。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施;要加强法制宣传,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
  (五)做好统计分析和情况报告工作。要落实专人,做好治理整顿期间各项统计表的填报工作,做到统计口径与部、省的要求一致,数据真实可靠,并按时汇总上报。要加强上下联络和情况报告工作,各地治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清理中发现和处理的问题应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各市、县区在验收阶段上报的治理整顿情况总结报告,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的具体要求,除了报告自查自纠总体情况外重点汇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采取的整改措施。
  四、治理整顿的时间步骤
  这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安排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0日至3月10日)。
  根据国土资源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省国土资源厅成立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下设治理整顿督查办公室,制定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实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部、省的要求,抽调得力人员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组织制定本地区治理整顿实施意见,及时动员和部署治理整顿工作。
  (二)学习和对照检查阶段(3月11日至4月10日)。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学习近年来国家制定的相关法规政策,着重学习《土地管理法》确立的规划用地、用途管制、占补平衡、保护耕地和违法查处等有关原则、制度,学习土地市场管理的六项基本制度,熟悉和掌握这些基本原则和制度,并对照检查这些法规、政策和制度在本地区的落实情况。
  在学习的基础上,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围绕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组织力量,对本地区各类园区用地、非法圈占集体土地、违法违规交易等方面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摸清上述三个方面的基本情况。 (三)处理和整改阶段(4月11日至6月10日)。
  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该清理的限期清理,该纠正的主动纠正,该立案查处的要坚决立案查处,该曝光的要公开曝光。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边整边改。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统计表格,认真做好核查和填报工作,按要求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11日至7月10日)
  各市、县区依据治理整顿的基本目标对本地区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各设区市的总结报告和各项统计表,要在6月20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将根据各设区市报告情况确定抽查验收的市、县区。抽查验收后,7月10日前向国土资源部报送全省治理整顿工作的总结报告。
  五、加强治理整顿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这次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分管领导要重视并亲自对该项工作进行指导,经常过问工作的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尽快建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周密部署,抓紧实施。对于治理整顿工作中的重大复杂问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同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确保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二)狠抓廉政建设。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教育,强化监督,注重制度建设和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依纪依法坚决惩治各种腐败行为。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执法犯法、给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者,必须严厉惩处,直至清除出队伍。触犯刑律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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