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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内蒙古额济纳胡杨林等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内蒙古额济纳胡杨林等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国办发〔2003〕5号 2003年1月24日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环保总局提出的内蒙古额济纳胡杨林等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经国务院审定,现予发布。 内蒙古额济纳胡杨林等9处自然保护区具有很高的生物多样性及物种和生境的稀有性、典型性与代表性,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维持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方面具有重要保护价值,将这些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一步加强保护和管理,对于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规定,加强领导,严格管理,高标准建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存在重开发、轻保护和旅游过热现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检查和监管,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共计9处) 内蒙古自治区 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红花尔基樟子松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吉林省 鸭绿江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猫儿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海南省 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云南省 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西藏自治区 芒康滇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托木尔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青海省 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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