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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建房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建房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3〕81号 2003年10月5日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陕视察救灾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建房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确保受灾群众建房工作有序开展 
  灾后建房工作涉及受灾群众的根本利益,时间紧,任务重,头绪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灾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狠抓落实。首先,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受灾群众建房工作由受灾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凡有受灾群众建房任务的市和县(市、区)都要成立由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建设、国土资源、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建房领导小组,有关乡(镇)设立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建房工作。其次,要搞好规划。受灾群众建房要科学选址,做到规划在前,建设在后,在各级城建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下有序进行。要把当前抗灾救灾和长远抗灾防灾结合起来,坚持“一高三避”,即:高出洪水线,避开水道,避开泥石流,避开地裂缝等危险地段,便于撤离,便于群众生活,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受灾群众建房要由有资质的建筑设计部门统一设计,按民政部门统一要求建房,做到坚固牢靠、经济实用、美观大方。再次,要实行项目管理。受灾群众建房方案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方案一经审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精心组织实施。 
  二、明确受灾群众建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灾区恢复重建特别是受灾群众建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振奋精神,坚定信心,统筹兼顾,重建家园,切实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的建房工作。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受灾群众建房工作要坚持六个原则,即:坚持分级负责,地方为主的原则;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近期恢复与长远减灾抗灾和发展经济、改善人居环境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 
  三、严格审批程序,准确核定建房对象 
  确定受灾群众建房对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关,保证重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必须组织人员逐村逐户摸底调查,反复比较,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分类排队,将家庭最困难、最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的受灾群众优先列入范围。建房对象核定必须坚持受灾群众自愿申请、所在村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村民委员会统一审查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市、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务必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
  四、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受灾群众建房工作进度 
  做好受灾群众建房工作,资金是关键。要按照“政府补一点,群众拿一点,银行贷一点,亲邻帮一点”的原则,多方筹措资金,保证建房需要。对水毁倒塌民房修复所需的补助资金,从特大自然灾害救灾经费、扶贫异地搬迁、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经费中解决,在不违反各种专项资金使用原则的前提下,捆绑使用,发挥资金最大效益。民政部门按照倒塌房屋每间补助300元,危房每间补助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无论是倒塌或致危的房屋,每户补助最多不超过3间,所需资金在国家安排我省的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中解决。凡属扶贫工作重点县的,要把恢复受灾群众住房同异地扶贫搬迁有机结合起来,对计划异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按照省上每人补助1000元,市、县两级共补助1000元的标准,由省扶贫办和各级政府负责安排。已列入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的受灾县,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补助标准,确保如期完成受灾群众的建房任务。
  由于这次灾害发生在深秋季节,冬季即将来临,受灾群众建房的时间十分有限。各地务必充分发动群众,利用“三秋”前后的农时间隙,逐户落实帮扶责任人,切实加快受灾群众建房进度,力争在入冬前完成建房任务。对确有困难的,可以先盖一两间保暖房;也可采用投亲靠友、租借民房、搭建棉帐篷或其他保暖措施,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越冬。在入冬前无法建房的重灾区,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受灾群众搞好规划,落实建房资金和建筑材料,以便明年开春后及时动工,确保在明年入汛前完成受灾群众建房任务。 各设区市要将受灾群众建房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于10月15日前书面报告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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