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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3〕79号 2003年9月29日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意见 教育厅 卫生厅
  开展学校卫生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保障广大师生身体
  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大责任,更是教育、卫生等部门的重大工作任务。长期以来,学校卫生工作相对比较薄弱,应急机制和工作机构不健全,医疗保健人员短缺,卫生基础设施条件落后,经费投入不足。春季发生的“非典”,使上述问题更加突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69号),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
  一、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健全组织管理工作机构 
  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从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卫生工作,协调解决好学校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网络;借鉴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机制,建立学校卫生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出学校防治传染病、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卫生作为卫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密切配合学校做好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逐级签订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校签订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严格执行卫生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
  二、树立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加强学校卫生安全管理 
  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开设健康课程或讲座,对学生进行有关公共卫生、个人卫生、食品卫生和预防传染病知识的教育,并将卫生安全教育贯穿于日常教育工作之中,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督促师生参加体育锻炼,不断增强体质和防病抗病的能力。
  校长是师生员工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履行职责,保证学校预防传染病、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和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等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等卫生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并妥善安排好收诊、转诊、隔离和治疗,防止传染病的进一步扩散和蔓延。
  学校要建立学生定期体检制度,及早发现各种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治疗措施,防止传染病在学校传播和蔓延。各医疗卫生或保健机构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体检工作。城市中小学学生体检费用从代办费中的文体卫生费项目中列支,每生每年不得超过15元;农村中小学学生体检费从“一费制”收费收入中列支。
  严格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的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管理。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与规章,健全学校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学校要加强对食堂卫生、学生集体用餐、饮水等项卫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依法管理学校食堂,加强对学校炊管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的培训,不断改善饮食卫生设施和条件,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做好饮食卫生管理,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学校水源管理,严防水源污染、投毒等恶性事故和案件的发生。大力开展学校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优化卫生环境,坚持每日清洁扫除、早检、卫生评比等活动,保持教室、宿舍、厕所等校园环境的清洁,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
  三、加强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保健人员队伍 
  高等学校应按规模大小设置校医院或卫生所,并根据传染病防控需要,增设“发热门诊”或“肠道门诊”,增添必要的医疗器材设备和防护用品。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校应设立卫生室,按教育部《中小学校卫生室器材配备标准》配备卫生器材和设备。
  高等学校要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部署在委属高等学校进行定编工作的通知》(〔88〕教计字081号)文件要求,按照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100∶1,学生200∶1的比例配备卫生技术人员和防疫人员。各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应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按照学生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数不足100人的学校和农村学校,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卫生部门,结合学校卫生工作特点做好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考核评定工作。学校医疗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应与其他学科教师培训深造同等对待。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津贴应参照当地医疗卫生和防疫机构人员的津贴标准发放。 
  四、加强卫生安全监督检查,认真执行信息报告制度 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要安排一至两次专项检查,各级卫生监督部门、疾病控制部门要深入学校对食品卫生安全措施和卫生防疫情况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学校要把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纳入学校管理制度之中,经常性地对食堂、饮用水、宿舍、教室、厕所、环境卫生以及有关生活设施进行自查自评,及时排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学校传染病的监测和信息沟通,建立预防传染病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根据不同疫情信息,指导学校分别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既要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又要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的流行与蔓延。
  认真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学校发生群体性发热、咳嗽、腹泻、食物中毒以及肝炎、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时,学校应在2小时内书面报县(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汇总信息后,在2小时内分别报省、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并跟踪后续信息。省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疫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省政府和教育部、卫生部报告。 要严格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落实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群体性卫生安全事件,给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发生传染性疾病流行、食物中毒事件后不及时报告、瞒报、漏报、误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
  五、增加学校卫生的经费投入,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 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考虑到学校卫生工作薄弱的实际,每年要有不低于20%的公共卫生经费用于改善学校卫生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划拨学校卫生工作专项经费。各级教育部门要将学校食堂、供水、宿舍、厕所、校医务室等基础卫生设施作为义务教育达标验收、示范高中达标验收的重要指标。各级各类学校在新建、改造和危房改造过程中要将食堂、供水、宿舍、厕所、校卫生室等基础卫生设施的改善作为重要项目统筹考虑。学校要按照每年每生3-5元的标准拨付专项经费,用于学校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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